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合肥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公布日期】2021.05.30
【字 号】合教〔2021〕51号
【施行日期】2021.05.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招生考试
正文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合肥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
  为做好全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提高育人质量行动计划〉的通知》(皖发〔2020〕6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1〕4号)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切实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进一步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人民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的权利。认真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和市教育局“六个杜绝”等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严禁提前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二)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作为发展和管理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承担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责任,统筹公办、民办、高校附属中小学和市管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认真制定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及时公布学区划分方案。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教〔2020〕37号)关于全面均衡分班要求。
  (三)免试就近原则。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公办学校学区或民办学校审批地范围的确定、调整要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的指导意见》(合教基〔2019〕56号)执行。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三、报名条件
  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要求截至2021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1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四、招生入学内容
  (一)公办学校招生。
  1.招生时间。公办学校招生时间从7月初开始,相关招生安排见附件1。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
  2.招生方式。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可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采取“线上登记录取,或线上预约线下审核录取”的方式招生。在规定时间内,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登记或预约,根据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分批错峰到各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核。无法在网上登记或预约的,可直接到学校进行线下审核并线上登记。已在小学毕业学校集体报名的七年级入学学生,无需网上登记,由招生学校审核通过后录入网上报名系统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3.招生办法。具体招生办法见附件2。
  4.实行市区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自2021年秋季入学起,市区实行“同一套住房,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多胞胎、二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政策。
  (二)民办学校招生。
  1.招生时间。6月25日至7月4日;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可于7月15日至20日进行补录招生,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
  2.招生方式。民办学校统一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采取“线上报名、摇号录取”的方式实行网上报名、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可组织一次补录(仍实行网上报名录取),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跨县域招生,但不得跨合肥市域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通过属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按上述民办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3.招生办法。具体招生办法见附件3。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5号)和《安徽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指南》(皖教基〔2020〕6号)规定,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出台重大招生改革办法前,要广泛征求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确保和谐稳定。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招生行为的监管,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各类特长生名义招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设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市教育局将紧盯招生重要时段和环节,通过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明查暗访等方
式加强监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各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纳入责任督学督导范围,适时开展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