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昆山小学招生简章
一、基本要求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1.报名方法
报名日期为20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
昆山市小学新生入学报名录取统一采用“网上报名、分阶段录取”的办法。
即凡入读昆山市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均需登录“昆山市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入学填报系统”(进行填报,也可通过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的“招生入学”相关链接进入本系统填报,也可通过“智慧昆山APP”进行填报。凡未填报志愿的一律不予录取。
户籍生和新市民子女报名按第一阶段民办学校、公办学校和第二阶段民办学校三个批次依次进行。
户籍考生不能同时填报公办学校和第二阶段民办学校。每个批次只能填报一所学校。
2.录取程序
录取工作采用“遵循志愿、网上录取”的办法,一经某一批次录取,信息会自动转到被录取的学校,将不会出现在以后批次的学校录取名单中。被第一阶段民办学校录取后,户籍考生放弃录取资格的,则统筹安排,不确保回原学区所在公办学校就读;新市民子女放弃录取资格的,则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3.施教区认定原则
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认定,原则上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能作为依据。
4.关于“五年一学位”认定
20XX年登记使用过学位的房产,如在2019年3月1日之前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的可跨学段使用,2019年3月1日之后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的,每五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阶段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
20XX年秋季入学起,同一合法固定住所每五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阶段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
二、户籍考生报名
(一)报名对象
小学报名对象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6周岁(2015年9月1日到2016年8月31日出生,含8月31日,下同)的适龄儿童;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经学校审核后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确认。
户籍生认定的补充说明
2019年1月1日之后落户我市的新市民家庭,其子女要作为户籍生入读我市服务区制幼儿园、公办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的,必须同时将该适龄儿童的户籍迁入我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