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本市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改革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02.11
【字 号】沪府发〔2018〕2号
【施行日期】2018.02.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本市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改革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沪府发〔2018〕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继续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和教育部印发的《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本市城乡发展一体化若干意见》(沪委发〔2015〕2号)等的要求,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振兴乡村教育,全面提升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现就深入推进本市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改革、促进优质均衡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上海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三五”规划》,坚持创新、协调、绿、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创新联动发展机制,激发学校变革内生动力,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整体提升城乡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努力破解居民日益增长的优质教育资源需求和不均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办好每一所家门口的学校,让城乡居民享受更加优质公平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一)区域自主发展与城乡联动相结合。推动各区准区域义务教育发展定位和目标,以区为主体,落实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各项任务;加强统筹规划和部门协作,突破城乡优质教育资源有序流动的制度性瓶颈,健全完善市、区两级义务教育资源共建共享、辐射推广机制,扩大优质教育覆盖面。
  (二)促进均衡与提升质量相结合。加强教育资源统筹均衡配置,优化学校办学条件,抬升底部,缩小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水平和品质的差距。在均衡配置资源的基础上,推动学校遵循学生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全面落实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深化课程教学改革,
提升师资专业水平,培育学生核心素养,办出学校特,整体提升教育质量,不断满足人民众日益增长的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三)统筹发展与创新机制相结合。推动各区加大城乡学校建设与发展的统筹力度,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义务教育治理体系建设;聚焦教育一体化的瓶颈问题和关键环节,创新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携手联动的可持续发展机制;大力实施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新优质学校集发展,城乡学校携手共进计划,凸显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新成效。
  三、工作目标
  基本实现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建设、设备配置、信息化建设、教师配置与收入、生均经费等标准基本统一,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的格局基本形成,“家门口的好学校”持续增加,城乡之间、学校之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水平进一步提升。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机制
  1.坚持以常住人口为基数,配置义务教育资源。根据人口出生变化,建立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动态调整和项目储备机制。实行学校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应征得同级教育部门同意。健全公建配套制度,强化建设主体责任,确保新建居住区尤其是大型居住社区、郊区新城等人口集聚区域的公建配套学校,与住宅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2.全面落实基础教育“十三五”基本建设规划。落实区政府主体责任,聚焦项目、形成合力、整体推进、抓紧落实,确保规划项目按期开工建设,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益。
  (二)落实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五项标准”
  1.完善学校建设标准。以“集约用地、统筹功能、综合利用、资源共享”为原则,根据市政府有关用地标准文件,完善上海市《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DG/TJ08122004),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体育卫生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全面提升学校功能用房配置。搞好“一场一馆一池”(学生剧场、室内体育馆、室内游泳池)建设和改造,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共享。
  2.优化学校教育装备配置。制定基于城乡学校一体化发展的上海市义务教育学校装备配备指南,加强中小学创新实验室、中小学图书馆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共享场所建设。构建基于学生发展需求,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内容、学习特征与设施设备深度融合的学习环境。
  3.加强学校信息化环境建设。基本实现中小学校园网络主干带宽和接入带宽不低于千兆、中小学教学和办公区域的无线网络全覆盖,支持校际教研协作和教育资源获取;推进市、区两级教育数据中心建设,促进信息化基础设施、业务流程、数据的整合、优化和共享。基本实现中小学普通教室具备互动式信息化教学环境。建设中小学多功能数字学习中心。基本统一中小学信息化移动终端配置。推动全市中小学建立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4.统一城乡教师基本配置标准。学校教师配置不得低于规定的标准,即小学的师生比为1∶20.7(农村学校的师生比不应低于1∶18.4)或每班配备3-3.1名(平均)教职工;初中的师生比为1∶17.6或每班配备4.1-4.3名(平均)教职工。各区和学校可根据本区域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教师配备。加强指导并加强附加编制的统筹管理与调配。加大优质教师统筹力度,缩小学校之间的师资队伍水平差距,确保每所小学至少有1名高级职务教师,每所初中至少有5%的高级职务教师。
  5.统一城乡学校生均经费标准。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沪府发〔2016〕35号)要求,以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衡化为目标,统一城乡学校生均经费标准,完善义务教育生均经费标准监测评估指标,新增财力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
  (三)创新城乡义务教育内涵发展机制
  1.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坚持优质导向、专业引领、主体激发、创新驱动,优化学区和集团建设布局,优先将相对薄弱学校纳入集团化和学区化办学。加强紧密型学区和集团建设,强化优质师资流动、课程资源共享、管理经验辐射、场地资源共用,健全家长、社区参与办学的有效机制。开展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展示交流活动,加强学区和集团办学经验互动分享。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发展性综合评估,促进办学联合体内每一所参与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2.实施新优质学校集发展。市、区两级引领新优质集发展项目学校,聚焦课程与教学、管理与文化、评价与改进等领域的瓶颈问题,组成不同主题的实践研究团队,开展新优质学校设计。开展新优质学校集发展展示交流,促进内项目学校智慧分享,形成针对核心问
题的研究、提升和互助机制。研制上海市新优质项目学校评测标准,建立新优质项目学校评测反馈、提升机制。加强“新优质教育”的理论研究,拓展新优质学校集发展内涵,加强“新优质教育”培训课程的开发,建立上海“新优质教育”理论体系。
  3.实施城乡学校携手共进计划。提升郊区学校委托管理精准化水平,由中心城区品牌学校(机构)重点托管郊区新开办学校和提升办学质量意愿比较强烈的学校,合理确定托管期限,加强托管绩效评估。实施城乡学校互助成长项目,郊区学校寻在内涵发展、办学水平方面的瓶颈问题,形成解决瓶颈问题的实施项目;教育部门(机构)与郊区学校签订、实施互助成长项目合作协议,以项目合作促进学校办学质量的整体提升。
  4.组织优质学校赴郊区对口办学。组织中心城区优质学校赴大型居住社区、郊区新城对口办学,推动郊区新建公建配套学校高起点办学。根据“十三五”郊区基础教育基本建设设施规划,为大型居住社区、郊区新城重点引入一批优质基础教育资源,通过规划设计介入、学校一体化管理、教师一体培训、管理团队孵化等方式,提升人口集聚地区新开办学校办学水平。同时,发挥郊区自身的教育优势,将大型居住社区、郊区新城公建配套其他学校纳入区域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辐射范围,共同提升公建配套学校的办学起点。
  5.推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入学”原则,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化平台,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招生行为,维护公正公平的招生秩序。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健全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方式。配套建设初中英语听说测试标准化考场,更新和完善初中理化生实验室等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