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学转学攻略⼤参考!公办转⼊民办、民办转回公办如何操作?
导语
今年在“民办摇号”政策的影响下,上海公办和民办学校招⽣都更加严格了。
公办学校对⼊户年限和⼈户⼀致等要求越来越苛刻,民办学校摇号⼊学全凭运⽓。所以,报名公办学校可能要⾯临统筹风险,报名民办学校也要⾯临调剂的选择。
如果幼升⼩时没有进⼊到理想⼼仪的⼩学,还有机会转校吗?今天,指导君就来普及⼀下上海⼩学转校的⼀些经验做法吧!
转学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的学⽣,义务教育阶段可以申请转学:
1.学⽣户籍随家长户⼝在本市内跨区县迁移;
2.学⽣户籍由其他省、⾃治区、直辖市迁⼊本市的;
3.从到本市落户的;
4.在其他省、⾃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市户籍学⽣,需回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
5.⾮本市户籍学⽣随家长到本市居住的。
可以转学的情况:
情况1:搬家
全家迁居,或确有其他特殊困难须转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1到9年级学⽣)。
本市迁往外省市,也就是迁出,到其他的城市去,⽐如说⽗母因为⼯作调动要长期出上海,带上⼦⼥。
外省市迁回本市,也就是迁⼊,回到本市。
本区县迁往外区县、或外区县迁回本区县,也就是跨区县搬家,⽐如从浦东搬到了松江,从宝⼭搬到了闵⾏。
特殊困难在法规中并没有明⽂规定,但参考⾼校转学和⼀些例⼦,主要指孩⼦患严重疾病和家庭出现巨⼤变故。
情况2:本市户籍在外就读⾼中⽣回迁
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中学⽣申请回本市就读,学校在有学额的前提下,经测试后,报区县教育⾏政部门协调落实,⽅可办理转学⼿续。
以上两条是《上海市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第⼗⼆条规定的两种情况。除此之外,还有两种⽐较特殊和少见的情况。
特殊情况1:民办转回公办
在民办学校⾥,有时学⽣完全跟不上教学,这时有的家长会让孩⼦回公办就读,这需要同时和民办、公办和招办沟通,但是没有特殊情况,只能回到原对⼝的学校或接受统⼀安排。在⼀贯制民办学校⾥,也有部分“劝退”回公办学校的情况。
特殊情况2:公办借读⽣学籍转⼊民办
特殊情况2:公办借读⽣学籍转⼊民办
在上海的学籍规定⾥,“借读”是指外来学⽣在本市就读,并不是指本市学⽣就读其他学校的特殊情况。
但是在实际的幼升⼩、⼩升初⼊学的过程中,存在⼀些借读到民办学校的特殊情况,即学籍在公办学校,学⽣在民办学校读书,这⼀般需要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双⽅同意才可以。
如果学⽣在民办成绩⾮常出⾊,可以申请将学籍转⼊民办,当然,也需要两⽅学校同意。但是这属于极其特殊的情况,很少出现。
不能转学的情况
情况1:同区内公办学校之间不能转学
同区内的公办学校之间,是不允许转学的,⽐如说你在杨浦的公办A校,要转到杨浦的公办B校,就不⾏。
不过,上海的浦东新区特别⼤,⽐如说从浦东的滴⽔湖⼀下⼦搬到外⾼桥了,还是同区,但相当于市区跨了⼏个区了,这种情况可以咨询教育局。
情况2:本市⾼中不能转学
本市的⾼中⼀般不允许转学,只允许跨省的迁⼊和迁出。⾼中如果可以转学,那么中考的公平性就会受到极⼤的质疑。
情况3:学⽣受处分期间不能转学
学⽣因为在学校⾥闹事,受了处分的时间段是不能转学的。
情况4:公办学⽣已⼊学后不能再转⼊民办
公办学⽣已经录取公办学校后,原则上不能再转⼊民办学校,当然,民办学校都是选拔的,如果当时没考上,现在读到⼀半让你转进去,是⽆法操作的。
转学所需材料
⼀、上海市内转学
1.学⽣的⾝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
2.学⽣成长记录册;
3.学⽣健康卡、预防接种卡;
4.原学籍证明(电⼦学⽣证)等。
⼆、⾮上海市学校转⼊上海学校
1.学⽣的⾝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学⽣家长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学⽣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2.原就读学校就读的相关证明材料、预防接种卡;
3.家长在本市⼯作或⽣活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三、普通⾼中转学还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三、普通⾼中转学还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学⽣初中毕业证书、中考成绩单;
2.学⽣家长的引进⼈才单位证明;
3.学⽣家长的《上海市居住证》、学⽣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4.办理通知书等。
转学基本流程
义务教育阶段
第1步:学⽣家长或其他监护⼈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第2步:原就读学校对照《学籍管理办法》第四章具体条件核准并出具"转学联系单"后,学⽣家长到准备转⼊学校核准并加盖教导处章,再交还原就读学校。
第3步:原就读学校接到加盖接收学校教导处章的"转学联系单"后出具"转学证明"。
从第4步开始,⼩学和初中是不⼀样的操作⽅法
⼩学阶段
第4步:学⽣及家长持有效期内的相关材料到转⼊学校报到注册。
第5步:持有本市蓝印户⼝的学⽣及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引进⼈才⼈员的⼦⼥享受本市常住户⼝学⽣同等待遇。
第6步:外省市户籍学⽣准备转⼊公办⼩学,应⾸先到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教.委提出申请,填写《外省市户籍学⽣在XX 区就读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及转学联系单,镇(街道)教.委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进⾏安排;
准备转⼊民办⼩学,可持"转学联系单"直接向学校提出书⾯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由学校决定。
初中阶段
第4步:学⽣家长需持有效期内的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续。
第5步:学⽣及家长持有效期内的相关材料到转⼊学校报到注册。
第6步:持有本市蓝印户⼝的学⽣及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引进⼈才⼈员的⼦⼥享受本市常住户⼝学⽣同等待遇。
第7步:外省市户籍学⽣准备转⼊公办初中,应⾸先到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教.委提出申请,填写《外省市户籍学⽣在XX 区就读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及转学联系单,镇(街道)教.委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进⾏安排;
准备转⼊民办初中,可持"转学联系单"直接向学校提出书⾯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由学校决定。
注意事项:
1.同区内公办学校不予转学;
2.学⽣受处分期间⼀般不予转学;
3.任何学校不得接收⽆转学证明及学籍材料的学⽣;
4.本市学⽣转学,接受学校应将其编⼊原就读年级,不得擅⾃决定其升、留级;
5.外省市转⼊的学⽣,学⽣可按其实际⽂化程度编⼊相应年级就读。
6.转学⼿续应在新学期开学前⼀周内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周;
起始年级第⼀学期和毕业年级第⼆学期的学⽣,原则上不予转学。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学。
因市政动迁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学期中途要求转学者,由区县教育⾏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办理转学⼿续。
2020年上海部分区在读转学要求
(注:以下信息为2020年春季学期转学流程说明,仅供参考。)
•浦东新区
⼀. 转学对象
因全家户籍、房产、动迁等原因变迁(包括外省市迁⼊本区或本区前往外省市)需要办理转学,并在规定的转学办理学段内的中⼩学⽣。⼩学、初中、⾼中起始年级第⼀学期不予转学。⼩学五年级第⼆学期
、初中初三年级第⼀学期、第⼆学期,⾼中⾼三年级第⼆学期不予转学。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转学条件
(⼀)初中、⼩学转学条件
1. 按学⽣本区常住户籍所在地地址对⼝转学:户主须是学⽣的⽗母、祖⽗母或外祖⽗母之⼀,且房产证产权⼈须为户主本⼈(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学⽣本⼈为户主的,房产证产权⼈须为学⽣本⼈(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或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
2. 本市户籍因“⼈户分离”要求按房产证地址对⼝转学的学⽣,房产证产权⼈须为学⽣⽗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或其本⼈(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
3. 本市户籍要求按廉租房(经济适⽤房)地址对⼝转学的学⽣,承租⼈须是学⽣⽗母(提供相关证明)。
4. 本市外区户籍、⼈户分离(居住地⽆相应房产证), 持《本市户籍⼈户分离⼈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的学⽣,可由学校视学额情况⾃主决定是否受理。
5. 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标准分值⼈员同住⼦⼥,按房产证地址就近转学,房产证产权⼈
须为学⽣⽗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或其本⼈(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房产证可由学校视学额情况⾃主决定是否受理。
6. 学⽣⽗母⼀⽅为本市户籍,且学⽣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要求按房产证地址就近转学,房产证产权⼈须为学⽣⽗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或其本⼈(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
7. 学⽣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且⽗母⼀⽅满⾜以下条件的,由学校视学额情况⾃主决定是否受理:⽗母⼀⽅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年内参加本市职⼯社会保险满6个⽉或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8. 港澳台、外籍学⽣,可由学校视学额情况⾃主决定是否受理。
三. 转学流程
(⼀)转出申请(家长或监护⼈)
由家长或监护⼈向就读学校提出转出申请,就读学校审核转学条件后,向符合转学条件的学⽣,告知其本⼈学籍信息(内容包括:全国学籍号、原就读学校名称、就读年级、学籍状态信息等)。
(⼆)转⼊申请(家长或监护⼈)
1. 由家长或监护⼈向相应拟转⼊的中⼩学提出转学申请, 家长或监护⼈可通过浦东教育⽹站“招⽣考试”栏公⽰,查询户籍或产证地址的对⼝学校并按时前往申请办理转学⼿续。
2. 转学申请⽇期2020年1⽉9⽇-10⽇上午9:00—11:00 ,下午1:30—4:00
3.转学申请须携带材料。
(1)携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①本市户籍学⽣:需提供其本⼈及⽗母户⼝本;
②⾮本市户籍学⽣:提供其本⼈及⽗母户⼝本、⽗母⼀⽅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积分通知单、学⽣本⼈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③⾹港、澳门、台湾学⽣:提供其本⼈⾹港或澳门永久居民⾝份证、《中华⼈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证、台湾居民来往⼤陆通⾏证和《本市⼈员住宿登记表》;
④外籍学⽣:提供其本⼈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民共和国外国⼈居留许可页,且有有效往来签证)和《本市⼈员住宿登记表》;
⑤关系证明(出⽣证等);
⑥房产证、动迁协议书、廉租房证明;
⑦本市户籍⼈户分离的,提供本市户籍⼈户分离⼈员居住登记(回执)。
(2)学⽣转学有关信息(内容包括:全国学籍号、原就读学校名称、就读年级、学籍状态信息等);
(3)学⽣评价⼿册;
(4)外省市⾼中学⽣回沪转学,还需提供:
①参加外省市中考成绩证明和⾼中录取通知书(加盖教育⾏政部门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②初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须提供积分达标⽗或母的⾝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本⼈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学⽣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并下载打印;
④原就读学校类型证明(由原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开具)(原件)。
(三)转学登记(各中⼩学)
1. 各中⼩学按转学条件,审核申请转⼊学⽣资格。
2. 各中⼩学受理符合转学条件学⽣的转学登记,家长或监护⼈填写《学⽣转学申请情况登记表》,收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家长约定反馈结果时间。各中⼩学填写《转学相关证明材料收取凭证》交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