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2022幼升⼩招⽣...
为进⼀步提⾼义务教育招⽣⼊学⼯作的规范化⽔平,健全公平⼊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健康成长的良好⽣态,近⽇,河南省教育厅印发通知,安排部署我省2022年义务教育招⽣⼊学⼯作。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在切实保障义务教育学位供给⽅⾯,通知指出,各地要优化学校空间布局,确保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与区域⼈⼝变化特别是学龄⼈⼝变化相适应,满⾜适龄⼉童少年就近划⽚⼊学需求。要扩⼤学位供给保障,加⼤公办义务教育资源供给,抓好新建、改扩建公办学校项⽬建设,并尽快投⼊使⽤。要推进优质均衡发展,优先改善、加快提升薄弱学校办学⽔平,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学区制、结对帮扶、强校带弱校等⽅式,扩⼤优质教育资源覆盖⾯,缩⼩城乡、区域之间在办学条件、师资⼒量、管理⽔平、教育质量等⽅⾯的差距,为保障适龄⼉童少年享有更加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在全⾯落实招⽣⼊学政策⽅⾯,通知指出,各地要科学合理划定⽚区,县级以上教育⾏政部门要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常住⼈⼝学龄⼉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招⽣、⽣源就近⼊学”的⽬标要求,从实际出发,根据县域内适龄⼉童少年⼈数、学校布局、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招⽣⽚区范围;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励逐步实⾏单校划⽚;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并将热点学校分散划⼊相应⽚区,推进⽚区间优质教育资源⼤体均衡,确保2022年招⽣⼯作全⾯实⾏划⽚就近⼊学。
各地要规范报名信息采集,统⼀使⽤河南省义务教育招⽣服务平台,开展学⽣信息采集和招⽣计划、招⽣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作,全⾯实⾏阳光招⽣、规范招⽣。要健全义务教育⼊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必要不提供、信息⾮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式。要加快推进市、县(区)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学相关信息共享,实现⽹上报名、材料
审核和录取,切实为众办事提供便利。全⾯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育证明、超过正常⼊学年龄证明等⽆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提供。应当采集学⽣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家长职务和收⼊信息。信息采集⼯作应在招⽣⼊学时⼀次性采集,不得利⽤各类 App、⼩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相关信息。
各地要健全有序录取机制,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学总体要求,分别明确⼩学、初中学⽣录取的具体⽅式和规则,切实保障⼊学机会公平。⽚区内登记报名⼈数少于学校招⽣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由县级教育⾏政部门在相邻⽚区就近协调安排⼊学。实⾏⼩升初对⼝直升的,⿎励通过⼩学、初中强弱搭配等⽅式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切实落实优质普通⾼中招⽣指标分配到区域内薄弱初中的政策措施,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就近⼊学。
各地要全⾯落实公民同招,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纳⼊审批地统⼀管理,优先满⾜学校所在县(市、区)学⽣⼊学需求,所在县(市、区)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地级及以上政府教育⾏政部门的,经市地级教育⾏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区)招⽣,不得跨设区的市招⽣;对报名⼈数超过招⽣计划的,实⾏电脑随机录取。加强外籍⼈员⼦⼥学校招⽣管理,不得假借民办学校等名义招收中国籍学⽣。
各地要落实免试⼊学规定,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谈等形式选拔学⽣,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学的条件和依据。未经省级教育⾏政部门批准,不得设⽴实验班,已经批准设⽴的实验班,实⾏实验班年审备案制,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的名义“掐尖”招⽣。
各地要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进⼀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县⼀案”控辍保学⼯作⽅案,组织开展秋季开学劝返复学专项⾏动,压实责任,坚决防⽌因疫、因贫、因病辍学。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残疾⼉童、贫困家庭⼉童、留守⼉童等困境⼉童的⼊学⼯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依法保障适龄⼉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对⽗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正当理由未送适龄⼉童少年⼊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在妥善保障特殊体⼊学⽅⾯,通知指出,各地要保障随迁⼦⼥⼊学,推进“两为主、两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义务教育⼊学政策,加快推进随迁⼦⼥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式⼊学就读。各地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条例》关于在流⼊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学政策,全⾯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监护等⽆谓证明材料。回乡创业⼈员随迁⼦⼥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当地教育⾏政部门和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
各地要保障残疾⼉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县级教育⾏政部门要会同当地残联,认真摸清区域内适龄残疾⼉童少年底数,落实“⼀⼈⼀案”,实施分类安置。⼤⼒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童少年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进⾏评估认定,提出⼊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应⼊尽⼊。
各地要落实优抚对象⼦⼥⼊学政策,对烈⼠⼦⼥,符合条件的现役军⼈⼦⼥,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符合条件的引进⾼层次⼈才⼦⼥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各地要制定具体的招⽣⼊学实施细则,妥善安排⼊学。
在规范招⽣⼊学管理⽅⾯,通知指出各地要严格控制班额招⽣,因校施策,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班额、超⼤校额学校的招⽣计划。⼤班额较重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切实完善⼯作措施,合理制定招⽣计划,严格控制⼩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的⼤班额。⿎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按照⼩学每班不超过45⼈、初中每班不超过50⼈招⽣。
各地要加强招⽣⼊学学籍管理⼯作,加强学籍管理员的学习培训⼯作,充分利⽤省教育厅开发的⽹上培
训平台(⽹址:v),定期组织辖区学籍管理员开展学籍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认真完成学习培训任务。要按照教育部《中⼩学⽣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规定,及时做好⼩学新⽣注册和初、⾼中新⽣学籍接续⼯作。要严格落实学⽣“⼈籍⼀致,籍随⼈⾛”要求,严禁出现⼈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和⼩学毕业⽣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和违规转学学⽣办理学籍转接。
各地要严格落实纪律要求,严禁⽆计划、超计划组织招⽣;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严禁⾃⾏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源为⽬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变相“掐尖”选⽣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混合编班;严禁以⾼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段招揽⽣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进⾏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
各地要加强监督问责,建⽴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畅通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学⼯作中的违纪⾏为,及时处置招⽣⼯作中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招⽣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员责任。对属地学校招⽣⼯作监管不⼒的,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管理部门和⼈员予以问责。对于违规招⽣的
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处罚。
在积极做好招⽣宣传引导⽅⾯,通知指出,各地要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通⼒合作,加强对招⽣政策和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及时主动公开招⽣政策、招⽣计划、招⽣范围、招⽣程序、报名条件、录取⽅式、录取结果、举报电话、邮箱等相关信息,营造“阳光招⽣”良好氛围。要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作措施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科学教育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