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与法》——贪小便宜吃大亏
2006-12-31
  前几年,上海街头经常会有这样的骗术,有一帮人,专门勾搭在一起,在闹市、街头,突然之间他们就扔一根金项链在地上,等到下面有人看见金项链把它拾起来,马上就有人过来,我先看见的,我先看见的,就要跟这个拾到金项链的人抢,然后马上又有第三个人跑上来,大家不要在这里抢,警察要来了,警察要来了,我们到小弄堂里去说话,然后带到小弄堂里面,马上就会有,刚才叫大家到小弄堂去那个人,他就会出来做老娘舅,上海人(讲)老娘舅就是有权威的样子,把这根金项链装模作样看一下,他说这根金项链昨天我在老凤祥看见,一万多块钱一根,老兄你发财了,那个拾到的人当然很高兴,一万多块钱,然后另外一个人说是我先看见的,只不过你先伸了手而已,那个出来估价的那个老娘就讲,两位都不要争了,我看这样吧,你们两个,这位确实是你先看见,但是那一位也确实是先捡的,这样吧我说你们两个人一人分一半,那一位不高兴的,我捡的怎么分他一半呢,这项链一减二,这个价值正好是对半嘛,也不高兴,于是他就讲,那这位兄弟,你就让一步,你先捡到的,归你,但是这位兄弟也是先看见的,你就分他一点,见者有份,然后就叫捡到那个人拿点钱给后面插上来这个人,那个捡到的人就想,一万多块钱的项链,所以有的就拿了几千块钱给对方,那两个人也就走了,捡到金项链的人喜滋滋拿回家,仔细一看,那肯定是假的。这种骗人把戏上海前几年的时候,发生了多起,上当受骗的大部分都是妇女同志。
  在历史上类似的很多很多。400多年前,明朝小说《醒世恒言》里面有个叫强得利的故事,跟这个简直是如出一辙,说城里有个人叫强得利,为什么叫强得利,(因为)他什么东西都要得利,街坊上都害怕他,都怕他。有一天他在街上走,看到地上有一个包裹,拾起来一看,打开刚刚看到露出一个银元宝的角,马上第二个人上来,他说这个我刚才掉的,这个是我的,两个人就在那里抢,然后旁边涌上来一大批人,又有一个老者说了,说这两位兄弟不要抢了,我们到酒店里面去商量,到了酒店里,当着众人的面,把这个包裹打开,里面两个银元宝,所谓元宝那就是大元宝,就是一个银锭,标准的政府银锭,五十两一个,有这么大,强得利看到这两个大银锭在那里,眼睛里都出火,哪里肯放,那个人说是我掉的,你怎么拾到不还我,强得利说到了我手里就是我的,旁边那些起哄的人讲,大家见者有份,见者有份,你们两位兄弟也不要争,我们也都看到了
,我们只是没拾到,你们两个人争得,我们分吧。出来一个主持公道,所谓的公道,他说这样吧,把这个银子分成三份,强大哥你拿一份,这位客官拿一份,在座的兄弟们拿一份。这个强得利哪里同意啊,在那里吵,后来他说算了,他说我让一步,诸位兄弟银子也不要拿了,我就在这个酒店里面请大家喝碗酒,吃顿饭,撮一顿,那个人,刚才跟他抢的这个人,他说你要五十两银子也太多了,这个是我先拿到的,我给你十几两银子,我身上全部的碎银子都给你,也有十二、三两,那个人也同意了,禁不住众人一劝,那个人也同意了,然后强得利就把身上的银子都给了那个人,那个人拿了银子躬躬手跑了,然后旁边那些喝酒的人,就在那里起哄,强得利也没钱了,就在酒店里(赊)帐,吃了三两多银子,总共花
了十五、六两银子,小银子得了一百两大银子,高兴。他拿了这两锭大银子,古代这个银子,这么大的五十两一锭的银子,没办法用的,吃顿饭只要一两银子,请十几个人吃饭,最多就是一两银子,那这个五十两一锭大银怎么办法?他就把它拿到银匠铺里面去,要把它(熔化)开,那个银匠拿到手里,把这个大银一掂,强大哥,你这个银子有问题啊,他说什么有问题,那是我的,他说我撮给你看,(银匠)拿了一把凿子,“嘣”一下,原来那个银锭就是外面一层银皮,里面是铅的,假银子。强得利正在那里发呆,门口跑进来两个官人,警察,脖子上给他铁链一锁,他说好啊,这两天官府里面收银子正好收到了几锭假银,你就是制银的(人),把强得利抓到官(府)里去,那个县官收到假银以后(出现)亏空,是要县政府来承担的,所以那个县官就逼着强得利,他说这个假银都是你造的,对不对,(强得利)说哎呀不是我呀,这个假银(是我)捡到的,(县官说)什么捡到的,你拿在手里去化,哪里是捡的?一顿臭打,打得强得利没办法只好承认,倾家荡产,把政府的亏空给填补了。照小说原文就是一个小小家当,搞了个七零八落。这个假银子,刚才的,跟我们现在上海的那个,前几年那个像不像,非常像。说明这种很早就有,而且也说明老百姓当中确实有见者有份的错误观念存在。那么这种观念怎么会产生的?
  周朝的时候,三千年前,据说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如果拾到遗失物的,拾到遗失物必须交到政府一个叫朝士,交到一个叫朝士的衙门去,然后把遗失物在那里公告十天,十天里面失主去认领的,那就归还失主,拾到的人能不能得报酬,它没说,失物如果在那里公告了十天以后,仍然没有人来认
领的,那么它的法律就是小者私之,大者公之,小的财物就归拾到那个人所有了,大的财物就归政府所有了。归公了,小跟大怎么分呢?据说小跟大就是按照,它举了个例子,注释的人举了个例子,他说什么叫小?跑丢了的小奴隶,还没有开始换牙的小奴隶,这个就是小财产,如果他已经开始换牙了,那就算是大财产,那个就要归国家所有,汉朝的法律也是这样规定的,拾到东西以后,拾到其它人走丢的牛羊,拾到跑丢的小奴隶,拾到什么财物都应该交到政府机关,当地的政府县官,叫乡亭或者县府,派出所或者当地政府机关,然后在那里公告,公告十天、二十天,有人认领的归还,没人认领的,大的归国家,小的归个人。
  这个制度在当时法律是这样规定的,但是也就在汉朝的时候,它的道德要求已经不是这样了,道德要求应该是拾到东西必须要归还原主,小的东西也不能拿,拾到东西要么归还原主,要么交给国家,自己不能拿。如果这个地方的老百姓,东西往自己兜里拿的,拾到东西都自己拿(走),那就说明这个地方搞得不好,那个国家建设的不好,套用现在的话,叫精神文明建设得还不够。第一个开创这种道德激励机制的,给这个(做出)道德评判,认为路不拾遗,是精神文明标志象征的,这个人是司马迁,司马迁在《史记》里面,讲到一个地方,说这个地方治理得好,老百姓的觉悟高,他就说道不拾遗,比如说他说春秋的时候有一个郑国,郑国有一个执政,就是总理的意思,他叫子产,他在郑国执政20多年,经过这20多年以后,整个郑国大治,路不拾遗。他说商鞅变法,商鞅变法在秦国厉行法制,经过10多年,山无盗贼,路不拾遗,路上没有人拾遗失物的。那么这种道德激励办法,这种道德评判,以后逐步逐步就
影响到法律,因为既然道德是主张拾金不昧、路不拾遗的,那么法律逐步逐步会体现出来,所以到了唐朝的时候,法律就这样规定的。拾到东西都应该交到政府机关,然后在政府机关公告一个月,如果你不交政府机关的,要打,笞四十,就是你拾到东西不交公的,要打四十下屁股,如果你拾到的东西很贵重的话,拒不交还的,最高可以打到一百下,所以必须要交到政府机关,交到政府机关以后,政府机关公告,把失物的名单给它列一个失物单子出来,挂在老百姓看得见的地方,叫老百姓来认领,一般财物(公告)一个月,当地政府一个月以后,那可能掉东西的人已经不在当地了,所以要到上一级机关再公告,总共公告半年,公告半年以后仍旧没有人认领的,那这个东西就归国家了。如果在公告期间有人认领
的,是不是就可以获得报酬,它也没说,法律也没有规定。当时的法律规定得非常非常细,比如说看到跑丢的马,一匹马没有主人的,牛、马身上是有烙印的,把这个烙印的样子给它画出来,法律有明确规定,这个烙印的样子画出来,挂在(公告)榜上面,然后就公告,在当地要公告半年,然后把这(匹)马就收归到当地政府机关的马里面去,一年以后,仍旧没有人(认领)的,把这(些)马全部都送到中央,中央专门有一个马场关马,但是如果有人来认领,一年以后如果有人来认领,说马是自己的,而且他说的烙印标志跟这(匹)马身上的标志是一样的话,而且能够讲出这(匹)马的特性的话,仍旧要归还。那么拾到的人有没有什么报酬呢?法律没有规定,不说。这个是唐朝的法律规定,以后宋朝也是这样规定、元朝也是这样规定,这个法律都没有变过。只有到了十四世纪,500多年前,我们中国出了
一个朝代,叫明朝,明朝的皇帝朱元璋上台以后,把这个法律彻底给它改了,他的法律这样规定的,拾到遗失的东西,要交到当地政府机关进行公告,公告一个月,公告期内失主去认领的,这个失主不能把东西拿走,先得给那个拾到的人报酬,那个报酬是你遗失那个物品的二分之一价值,也就是说一半,如果几个人一起拾到的,那么几个人平分报酬,经过公告一个月,如果仍然没有人认领的,那么这个遗失物全部都归拾得人所有。
  这个法律规定出来以后,所以才有了见者有份,就是拾到就可以(得)一半。所以强得利他要全部是犯法的,但是他说如果他要还一半的话,当时也有人提出来,你这个人把这两锭银子给后面那个人,强得利拿一半,当时也有人建议,这个在当时(是)合法的,这种合法就形成长期以来,后来清朝的法律也是(遵循)明朝来的,那长期以来,五百多年,中国老百姓当中逐步逐步就形成,拾到东西就是自己的,我归还的话,必须要索取报酬,而且这个报酬可以(是)一半。
  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如果有人能够拾到东西再归还原主的,这个人才真正是拾金不昧,而且道德非常非常高尚,在明朝小说里面就有很多这样的故事,一个人拾到东西归还原主,然后就得到非常非常好的报应,最著名的故事是写唐朝有个(人)叫裴度,后来做过宰相,这个人长相非常难看,几次考科举都考不取,穷困潦倒。有一天有个看相的人给他看相,看了以后大吃一惊,他说哎呀裴度,你今天午夜时分,几点几分就是你的死期到了,你今天要死了,然后他说我都不要你钱,那个看相的(说)你的相实在太差了,他都不要
弄堂里
他的看相钱,逃走。他说你太倒霉了,裴度想想,今天反正要死了,他就躺在山神庙里面,在山神庙里面等死,结果因为他本身就没家,就像阿Q一样,山神庙是他的寄居所,结果就在香案底下一摸,他睡在香案上,香案底下一摸,摸到一串玉片,很有价值的玉带,很贵的,他拿了这个东西想,这肯定是有钱人放在这里,他一点都没起贪心,他就跑到庙外去,结果正好看到一个小,那个小正在急急忙忙在玉带,她说她要拿玉带去换钱,救自己的父亲,然后裴度就把玉带就交还给她,小千万谢,要给他报酬,他什么都不要,正在说话间,轰然一声响,那个山神庙塌下来了,如果他不是为了追寻失主,跑出来的话,他就被砸死在里面。第二天,那个看相的过来了,又看到裴度,他说怎么一个晚上,你面相大变,他说现在我怎么看你,你都福分高得不得了,你将来可以当宰相,这个是明朝小说加上去的,就是说他一念之间,因为他拾到东西归还了,所以他的面向、他的命运都改变了。小说都是要鼓励人们积极向善的,所以作者在这里就是(说),你如果做了这么一件好事的话,因为法律允许你拿,法律允许你拿一半,你不拿全部的话,至少可以拿一半,你现在把它改了一改,你现在把东西归还,而且一点报酬都不要,那你的道德水平要远远超过法律的要求,所以你就应该得好报,所以拾金不昧质量的高尚性,就在这种法律环境下面,就特别显出它的高尚,在当时的作者来看,这种人就必须得到好报。
  另外一个可能是真实的故事,有很多历史书都把这个故事,引为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一个故事,就讲我们太湖边上有个叫震泽镇。震泽镇上有一个做丝织的工匠,叫施复,施复是一个老老实实的农民,这一天他把自己织的丝织品拿到市场上去卖,卖了以后走到半路上,看到有个蓝布小包,他把包拿起来一
看,里面有六两多银子,他拿到以后,第一个反应是什么,小说里面写,第一个反应是什么?他拿到以后心中大喜,他说我今日好生造化,运气太好了,拾到银子了,喜滋滋地拿了银子就往家走,走到半路上一想不对,六两银子都很碎的银子,掉银子的人肯定跟我一样是个穷人,将心比心,我掉了六两银子的话,就要急死了,所以他转回头去,又跑到刚才拾到包裹那个地方,等在那里,从中午一直等到傍晚,才看到一个小青年急急忙忙过来,看到施复守在那里就问,他说你看到一个蓝布包没有,施复就问你那蓝布包里有什么?小青年讲,我里面有六两多银子,施复说那我今天等到你现在,就在这里,把蓝布包还给小青年,这
个小青年喜出望外,第一个反应是什么?这位老哥,你这样等我,我实在感动,一半银子作为酬谢,这个符合法律规定,对不对,你拾到遗失物,拾到的人可以从失主那里得到一半作为报酬,施复说我就是要等在这里,把这银子全都还你,如果我不等你的话,我把它全拿走了,我不是得到全部,我还要一半干什么,所以我就是不要这一半,你拿去吧,就是施复做了这件善事,以后他就走运了,做什么成功什么,他后来去收买蚕种的时候,躲过了一场劫难,房子塌下来没压到他,买了蚕种回来以后,结了茧子,抽丝织了锦缎,他怎么做怎么发,别人都发不了,他做什么发什么,然后他们夫妻两个人就越做越好,揽的活越来越多,很多商家都到他这里订货,那么他就雇了很多人,自己家里买了很多织机,雇了很多任务人,到他家里来干活,这个后来就是我们历史学家,专门讲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就是这样,他(采用)资本主义剥削方式,雇佣剥削。以后他又把隔壁的房子买下来,隔壁房子买下来以后,又在那
里(放)了十几个织机,到了后来他有三、四十台织机,成为震泽镇上首富,夫妻两个人年过八十,无疾而终,太太平平地就升了天。
  这个故事记载在明朝小说《醒世恒言》里。这些小说都是有劝人为善的意图在里面,这些小说里面写的这些故事,拾到东西交还别人,就可以得到这么好的报应,那就是我们现在讲的叫舆论导向了,他就是要引导读者都要,拾到东西就要归还。
  唐朝、宋朝法律规定,很有道理,拾到东西必须要归还失主,但是如果是水上漂下来的东西,发大水,上游漂下来的各种各样对象,你把它打捞起来,然后堆在岸上,仍旧堆在岸上进行公告、报官以后请大家来认领,(打捞)的人,如果你在江河海洋里面打捞到的,那么打捞的人可以获得五分之二作为报酬,如果是在湖泊里面打捞到的,可以获得五分之一作为报酬,为什么这样呢?因为你是出了力的,你是有风险的,对不对,在这个(过程)当中你有危险,你也有劳动力支出,所以这个时候给五分之一、五分之二(作为)报酬,是有道理的,如果是简单地捡拾一下,那就没有报酬可言了。但是明朝法律规定,根本不是你的,捡到就是你的,那这种情况下,实际上造成很多很伤天害理的案子。在灾荒发生的时候,往往有人不去救灾,而是去打捞财物。
  明末小说《醒世恒言》里面就讲过这样的故事,浙江有一年发生海啸,海啸以后,把整个浙江沿海地方的民居,都给淹了,淹了以后有些人就出来打捞,这里面讲有一个打捞的(人),叫朱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