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2007―200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者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08.12.29
【文 号】教财[2008]23号
【施行日期】2008.12.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教育部关于2007―200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者的公告
  (教财[2008]23号)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24号)的有关规定,教育部、财政部联合成立了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设立了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部门,中央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和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报送的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进行了认真的评审。经评审确定,北京大学刘瑞楠、清华大学马津等49983名学生获得2007-200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每人奖励8000元,现特予以公告。
  希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以获奖学生为榜样,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力争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努力成为中国特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007-200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者名单将在教育部门户网站上刊登。
  附件:2007-200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者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2007-200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者名单
1、北京大学
2、中国人民大学
3、清华大学
4、北京科技大学
5、北京化工大学
6、北京师范大学
7、北京外国语大学
8、北京语言大学
9、北京交通大学
10、北京邮电大学
11、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12、中国农业大学
13、北京林业大学
14、中国传媒大学
15、中央财经大学 
16、中国政法大学 
17、中央音乐学院 
18、中央戏剧学院 
19、中央美术学院
20、北京中医药大学 
2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2、北京电子科技学院
2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24、北京理工大学
25、北京体育大学
26、国际关系学院
27、华北电力大学 
28、外交学院
29、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30、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31、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32、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33、北京协和医学院
34、中华女子学院
35、中央民族大学
36、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37、南开大学
38、天津大学
39、中国民航大学
40、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41、防灾科技学院
42、华北科技学院
43、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44、大连理工大学
45、东北大学
46、大连海事大学
47、大连民族学院
48、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49、吉林大学 青岛专科学校
50、东北师范大学
51、东北林业大学
52、哈尔滨工程大学
53、哈尔滨工业大学
54、复旦大学
55、同济大学
56、上海交通大学
57、华东理工大学
58、东华大学
59、华东师范大学
60、上海外国语大学
61、上海财经大学
62、上海海关学院
63、南京大学
64、东南大学
65、中国矿业大学(徐州)
66、河海大学
67、江南大学
68、南京农业大学
69、中国药科大学
70、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71、南京理工大学
72、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73、合肥工业大学
74、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75、浙江大学
76、厦门大学
77、华侨大学
78、山东大学
79、中国海洋大学
80、中国石油大学(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