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名单
  200611月,为了提升高职院校的办学水平,教育部启动了被称为高职211”的百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根据规划,十一五期间,教育部将支持100所高水平示范院校建设,包括优先安排招生录取批次、鼓励开展单独招生试点等。示范院校可以根据社会发展需要灵活设置专业,逐步扩大跨省招生规模,示范院校跨省招生比例不低于30%,中部和东部地区示范院校对西部地区的招生比例不低于10%。对示范院校贫困生的资助力度也将加强。
  这将使60万以上在校生将直接受益。学生与市场脱节一直是高等教育的一大弊端,为改变这种状况,百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将选择500个左右办学理念先进、产学结合紧密、特鲜明、就业率高的专业进行重点支持。同时聘请一批精通企业行业工作程序的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兼职,促进高水平双师结构教师队伍建设。到2010年,有条件的示范院校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其学生考核合格后可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9.9.1 2006年确定的示范性高职院校名单
  从2006-2008年教育部共公布了三批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名单。下面将具体予以公布。
院校名称
地区
天津职业大学
天津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
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
山西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辽宁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吉林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黑龙江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上海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
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
威海职业学院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河南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青岛专科学校
湖南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
广西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
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
甘肃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等28所院校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6年度立项建设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