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迟到早退的处罚规定三篇
篇一:员工迟到早退的处罚规定
一、迟到早退
1、单次迟到早退5分钟(含)至30分钟(含)者乐捐爱心款30元/次。
2、单次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至三个小时按旷工半日处理,超过三个小时按旷工一日处理。
3、单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不得超过6次;超过者,每超过1次按旷工处理。
二、请假
1、公司员工请假,需各相关领导和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并在办公室进行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员工假期满后,须到办公室销假,否则做旷工处理。
2、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3、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因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联系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
4、员工请假2天以内经部门主管批准同意,请假3天以上部门主管同意后,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请假7天以上需经总经理批准。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办公室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5、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经部门主管批准和办公室同意,否则做旷工处理。
6、部门主管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报办公室备案。
7、员工生病不能坚持工作,请病假3天以上的,就提交医院出具的病历本或病明,病假期限届满时,员工就返岗。
8、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的,一律作旷工处理。
篇二:员工迟到早退的处罚规定
员工迟到早退制度
  (1) 、逾上下午上班时间到班在半小时以内的,即视为迟到一次,迟到第一次者,处以 5 元,第二次者处以 10 元,第三次者处以 50 元,当月无迟到、早退、旷工、请假者,为全勤,奖励 100 元。
(2) 、到班时间在上下午上班时间后半小时以上的,即视为请假半天,应即补办请假手续,并照常上班工作。
  (3) 、在工作时间内,因业务上的需要而离开工作场所或早退外出时,应事先报请直属领导核准。如是因私事而离开工作场所,或早退外出时,应事先报请直属领导核准。
  (4) 、因天灾、人祸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而迟到者,经提出报告且查明确实者,或报经核准后而早退的,免迟到早退。上班迟到
( 5 )、应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班者,应事先报请直属领导核准。
( 6 )、 员工不按时间下班,在离下班还有 15 分钟就私自下班者给其按早退处理,员工每早退一次扣薪金 5 元,给店面带来严重影者,当月工资扣发,当月早退 3 次者记旷工 1 次。
( 7 ) 、员工上下班时,本人需自觉打卡,不得他人代打,如有违规者,处以 5-10 元。
  ( 8 )、如有员工旷工, 给店面带来严重影者 , 按员工当日工资额数的 3 倍扣除。
员工请假制度
(1) 、 员工因私事或疾病而请假时,依规定填写请假单,报请直属领导核准。
(2) 、 病假及事假 3 日以下的事假应由各直属领导核准, 3 日以上事假应由上级领导核准。
(3) 、 请病假时,应随同请假单附医师诊断书。诊断书逾期时应即补交新诊断书。公司认为必要时,并得指定医师重新开具诊断书。
(4) 、 员工请假,除因病及遇有人力不可抗拒造成无法上班,不能先行报准的,得于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外,其余非经核准不得先行离开工作岗位,否则以旷工 论。虽经请假但假满后仍未到岗且未续假者 ,亦以旷工论处。
(5) 、 员工 在双休日或 节假日不得 以任何理由请假,除婚、丧、产等特殊事情外 。
(6)、员工如在双休日或 节假日 请假者,按员工当日工资额数的双倍扣除。
篇三:员工迟到早退的处罚规定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