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迟到早退及请假有关规定
一、迟到早退
1、单次迟到早退10分钟(含)至30分钟(含)者,将从该员工工资中扣除1个小时工资。(即该月工资工资/该月上班天数/ 每天上班时间=1个小时工资)
2、单次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至三个小时按旷工半日处理,超过三个小时按旷工一日处理,扣除该月满勤奖80元。
3、单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不得超过3次;超过者扣除该月满勤奖80元。
附注: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3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二、请假
1、公司员工请假,需各相关领导和部门在钉钉上申请,如实填写请假类型,并在办公室进行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按旷工处理。
2、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上班迟到
3、员工请假,应提前在钉钉上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类型,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因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联系告知部门主管,再补
办请假手续。
4、员工请假2天以内经部门主管批准同意,请假3天以上部门主管同意后,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请假5天以上需经总经理批准。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在钉钉上到行政部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5、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经部门主管批准和办公室同意,否则做旷工处理。
6、部门主管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报本部门及行政部备案。
7、员工如生病不能坚持工作,请病假3天以上的,需提交医院出具的病历本或病明,病假期限届满时,员工需返岗。
8 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的,一律作旷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