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迟到考勤打卡制度范本
  员工迟到考勤打卡制度范文一
    一、工作时间 1、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 8:50 至 12:00,下午为 1:10 至 5:30。
    每周六、周日 休息,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2、 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指纹打卡。
    3、 全部人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
    特别状况须经主管领导签 字批准,不办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4、 迟到一小时之内,8:559:00 到公司的算迟到,以 1 元/分钟惩罚(主管翻倍) , 上班时间开头后 5 分钟至 30 分钟内到者,按迟到论处;30 分钟至 1 小时到班者按旷工 1 小时论处;超过 1 小时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提前 15 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旷工 1 小时论, 超过 15 分钟提前下班者按旷工半日论。
    5、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缘由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 办私事处理。
    6、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赐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 3 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 并赐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赐予除名处理。
    二、事假治理方法 1、 事假应在前一日下午 5 时前申请,经主管查实认可并核准前方为有效,一次不得超 过 5 天。
    2、 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 14 天,超时为旷工。
    3、 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故,应于两日内提出申请,经主管或人事人员查明 属实后准予补假。
    事后申请一月不得超过 3 次,超 3 次者则视为旷工。
    4、 员工无故旷工者,除扣除未出勤时的工资外,并每次扣其该月份薪金总额 1%,充为 福利金。
    5、 凡请事假当月累计 4 小时以内,计扣半天工资,超过 4 小时至 8 小时以内按一天计 扣。
    三、病假治理方法 1、 因病请假一天者,最迟应于请假的翌日提出申请,经主管签核后将请假申请送交人 事科登记。
    2、 请病假一天内者免附医师证明,但当月边续请病假一天以上或累计逾一天者必需提 供当日就医的证明(必需为公立医院,私立医院无效) 。
    3、 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 30 天,届满时因病情严峻经公立医师诊断必需续疗养者, 可酌给特殊病假,但以 3 个月为限,现住院者,以 1 年为限。
    4、 当月请病假 1 天者,本薪照给, 4 天以内者计扣半天工资,超过 4 天至 8 天者扣一 天的工资。
    (须有公立医院的医生证明,并经行政部门审核) 5、 不按上列规定请假者,均以旷工论。
    四、员工请假核准权限 1、1-3 天由直属核准。
    2、4-6 天由经理核准。
    3、7 天以上由总经理核准。
    五、工作中外出治理方法 1、 上班中因事外出者,需填写出门申请单,经本部门负责人核准,转交前台,由前台 负责出入时间的填入,并于次日早晨交公司人事部备查。
    2、 因病或紧急事故需外出者,外出时应先请准给假,并填具请假卡,由主管核准,转 交前台,由前台负责出入时间的填入,并于次日早晨交公司人事部备查。
    3、 其他零星事务,不予准假,擅自出公司者,依公司规定议处。
    六、员工打卡治理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为使全体员工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物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本公司员工除以下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打卡: 1、经总经理核准免于打卡者。
    2、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时间规定如下: 上午:自 8:50 至 12:00。
    下午:自 13:10 至 17:30。
    第三条 员工于上班时间后打卡出勤者即为迟到,员工于下班时间前,非为公司业务上 的需要擅自下班者,即为早退。
    第四条 上班迟到 5 分钟以内打卡者,为第一类迟到;上班迟到超过 5 分钟以后打卡者, 为其次类迟到;凡一个月内,第一类迟到 3 次者,视同其次类迟到一次。
    凡一个月内第 二类迟到三次者,视同旷职半天。
    第五条 中午下班、上班不得一次打卡,2 次打卡的时距应在 30 分钟以上,否则视同第 二类迟到。
    第六条 员工上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值理由经直属主管于卡片上核准签注外,一次扣 除 5 元。
    第七条 员工属第一类迟到者,于每月底由人事单位统计,并送呈有关部门主管,作为 平
常考核参考资料之一。
    第八条 员工下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值理由经直属主管于卡片上核准签注外,视为早 退,上项签注必需于下次上班日上午 9 时前亲自呈主管签注为限。
    3、公司考勤治理规章制度一、为加强考勤治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需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 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 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 周日为休息日。
    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市场营销部、工程技术部、投资进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 领导批准后执行。
上班迟到
    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 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
    员工因私事请假 1 天以内的(含 1 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 天以内的(含 3 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 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
    副总经理和部门负 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
    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
    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 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头后 5 分钟至 30 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 30 分钟以上者,按 旷工半天论处。
    提前 30 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 30 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