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跳绳比赛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宗    旨
为了推进我国跳绳运动的规范化发展,加速与世界跳绳运动接轨的步伐,使
其更好地为全民健身事业和建立社会主义和睦社会服务,特拟订本规则。
第二章    比赛组织机构
第二条    比赛委员会
依据不一样的比赛规模,可建立比赛委员会(或比赛部、比赛处)    ,在大会组委
会的一致领导下,负责整个大会的比赛组织工作
第三条裁判人员的构成
1
比赛设总裁判长1
人,副总裁判长1-2人。
2
裁判组设裁判长1
人,副裁判长1-2人,评判员许多于8人。
3计时计数比赛每个场所由3名计数评判员担当裁判工作,此中
1人为主裁
判员;花式比赛由
8名评判员担当裁判工作,此中3人犯难度评分评判员,
人为综合分评分裁判。
4比赛设编排记录长    1名,检录长1名。
5比赛的辅助评判员还包含记录员    1-2人、计时员1人、检录员2-3人、宣
告员1-2人。
第四条    裁判人员的职责
(一)总裁判长
1组织领导各裁判组的工作,保证比赛规则的的履行,检查落实赛前各项准备

1

工作。
解说规则,但无权改正规则。
核查参赛运动员报到状况;通告训练场所和时间安排及解答领队教练提出的问题。
招集评判员会议,介绍参赛队和运动员,对照赛程序做出安排,使全部裁判获得同样的指导和信息,以保证裁判组公正地进行裁判。
在比胜过程中,依据比赛需要分配评判员的工作;有权办理评判员执裁中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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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察并宣布成绩,做好似赛裁判工作总结。
若比赛在室外进行,遇特别状况(狂风、大雨等)影响比赛时,可决定能否持续进行比赛。
(二)副总裁判长
辅助总裁判长的工作。
在总裁判长缺席时,代理总裁判长职责。
达成总裁判长分派的工作。
(三)裁判长
组织本裁判组的业务学习和实行裁判工作。
裁判长负责犯规的扣数和扣分工作。
做好本裁判组比赛前的组织工作,主持比赛的登记和抽签。
跳绳比赛规则
查察本组评判员的评分,对在裁判工作中发生错误的评判员提出警示或办理建议。
1按比赛编排掌握本裁判组参赛队伍的练习时间、比赛时间。

2

有履行出示红、黄牌和;暂停比赛的权利。
拥有对教练员及场外运动员的违规行为履行警示和处分的权利。
比赛结束后,负责签订《跳绳比赛记录表》和比赛有效的成绩。(四)副裁判长
辅助裁判长领导裁判工作。
达成裁判长交办的工作。
(五)编排记录长
负责编排记录组的工作,审察报名表,并按比赛要求编排次序册。
比赛开始前准备好似赛所需表格,审察查实比赛成绩和摆列名次。
依据比赛记录表统计每场比赛所用的时间。
成绩统计与宣布
比赛资料归档编制成册。
(六)检录长
负责检录组的工作。
检查比赛场所、器械和运动员比赛服饰,向总裁判长实时报告并办理份内工作。
临场变化时,实时报告裁判长与宣布员。
(七)评判员
恪守组委会各项规定
听从裁判长的领导,仔细参加业务学习,做好准备工作。
1公正履行规则,公正执裁,对违规行为做出办理并记录。(八)记录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