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跳绳比赛规则
第一章  竞赛通则
第四条 竞赛项目
(一) 计数赛
1、 30秒单摇跳;
2、 30秒双摇跳;
3、 3分钟单摇跳;
4、 连续三摇跳(建议12周岁以上);
5、 4 X 30秒单双摇接力;
6、 3 X 40秒交互绳单摇接力;
7、 3分钟10人长绳“8”字跳;
(二) 花样赛(4575秒)
1、 个人花样
2、 两人同步花样(每人一绳);
3、 两人车轮跳花样;
4、 三人交互绳花样。
(三) 表演赛
表演赛时间48分钟;表演人数5—20人。
第五条  竞赛分组
根据竞赛规程进行分组,方法如下:
1、 按性别分为男子组、女子组、男女混合组。
2、 按年龄分为儿童组(12岁及以下)、青少年组(13-17岁)、成人组(18岁及以上)。
第一十条 比赛场地(图2-1)
图2-1  跳绳比赛场地示意图(单位:米)
1、 计数赛场地:5米×5米;3分钟10人长绳“8”字跳项目要求两名摇绳运动员,二人间距不小于3.6米。
2、 花样赛场地:12米×12米;
3、 表演赛场地15米×15米。
4、 正式比赛场地的地面须平整光滑,应为优质运动木地板或塑胶弹性地面,无影响比赛的隐患。比赛场地四周至少有3米宽的无障碍区;比赛区上空的无障碍空间,从地面至少高4跳绳比赛规则米。
5、 比赛场地界线宽为5厘米,线宽不包括在场地内,颜应与场地有明显区别。
6、 裁判席设在裁判区内。裁判区为比赛场地周围3米区域,离观众席至少2米。
7、 在运动员比赛的同时,教练员及其他参赛人员应在指定区域。
第八条 比赛器材
1、 比赛用绳及其它设施须经组委会审定。
2、 绳体及手柄的长短、粗细、颜、形状、结构、材料和重量不限,也可使用不带手柄的绳具。
3、 不可使用外部助力器材。
4、 比赛用绳不得有安全隐患和影响裁判员判断的饰物。
5、 在个人绳的比赛中,每名运动员只能使用1根绳子;在车轮跳、交互绳的比赛中,每队只能使用一副(两根)绳子;在表演赛中,长绳的长度至少7米(上场前由主裁判测量)。
第十一条  比赛口令
1、 计数赛比赛:指令均采用电子播音,比赛开始口令为“裁判员准备——运动员准备——预备——跳(或哨音)”,结束口令为 “停(或哨音)”,比赛中间会有阶段性时间提示,接力项目“换”口令下达后下一名运动员方可起跳。
2、 花样赛、表演赛及连续三摇跳比赛:口令为“裁判员准备——运动员准备——开始”;花样赛、表演赛比赛中间没有时间提示,在“75秒”或“8分钟”时宣告“时间到”。
第十二条  赛场礼仪
运动员在听到点名时和完成比赛前后,应向主裁判行礼。
1、 个人绳及车轮跳绳礼:运动员右脚站立,左脚脚跟着地,脚心踩住绳子中间位置,两手各握一绳柄拉绳于身体两侧,鞠躬示意。
2、 交互绳及长绳类绳礼:运动员右脚站立,左脚脚跟着地,脚心踩住绳子中间位置,队伍两外端的参赛运动员用外侧手握绳柄向体侧拉绳,统一鞠躬示意。
第十四条  检录
运动员须在赛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并检查服装和绳具。赛前20分钟进行第一次检录,赛前10分钟进行第二次检录。
第十五条  弃权
1、 超过检录时间5分钟未到场按弃权处理。
2、 超过比赛时间1分钟不能上场比赛,按弃权处理。
3、 比赛中运动员因受伤,后不能继续比赛,则判受伤运动员弃权。
第十六条 失误
(一) 轻微失误
轻微失误是指在比赛中出现绳子绊脚、绳子触碰到跳绳者或摇绳者身体、遗忘动作等情况而使动作延迟或停顿不多于2秒的失误。
(二) 严重失误
严重失误是指在比赛中出现绳子缠住运动员身体、两根或多根绳子缠在一起、绳子把柄掉地、遗忘动作、鞋子脱落、倒地等情况而使动作延迟或停顿多于2秒的失误。
第十七条  犯规
(一) 时间犯规
1、 抢跳
所有计数赛项目都不允许抢跳。在比赛开始口令未下达前,运动员身体和绳子必须保持静止状态,否则视为抢跳。出现抢跳后,比赛将继续进行,最后在犯规运动员成绩中扣除5次。
2、 时间不足或超时
花样赛的音乐时间为45-75秒;表演赛音乐时间为4-8分钟,音乐开始或动作开始为比赛开始,动作结束为比赛结束,时间不足或超时都视为时间犯规,由主裁判扣除5分,且超出时间的动作不予评分。
3、 连续三摇跳起跳犯规
运动员在听到开始比赛信号后或进行第二次尝试时,15秒内未能开始起跳。比赛即告结束。
(二) 踩线或出界犯规
1、 计数赛(除连续三摇跳外):如果运动员踩线或出界(包括3分钟10人“8”字跳的3.6米线),计数暂停,主裁判提醒其回到规定场地继续比赛,再累积计数,时间不间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