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春节基字〔2017〕380号
关于XX市XXX区2017年春节亮化工程结算的
审核报告
XXX区审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XX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受XXX区审计局委托,自2017年5月23日至2017年7月5日,对XX市XXX区2017年春节亮化工程进行了结算审核。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文件及资料应反映工程的实际状况,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负责。本次审核得到了建设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审核实施已结束,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市XXX区2017年春节亮化工程
2、工程地址:XX市XXX区
3、工程范围:
①重要节点:石油大厦对面、母亲雕塑处、西湖公园东门、西湖公园南门、西湖公园北门、XXX黄河大桥小游园东西侧、百合公园、XX西客站站外设置主题灯组及灯饰亮化;绿希望雕塑处灯饰亮化装饰。
②过街天桥桥体灯饰亮化:西湖公园人行过街天桥桥体、西站
快速公交过街天桥桥体、西站十字人行过街天桥桥体、小西湖大桥南北桥体
③重要路段红灯笼:南滨河路石油大厦至秀川加油站全线、敦煌路全线、西津路部分路段、武威路、XX南出口路段悬挂灯笼1000组(每组四个)。
④根据《关于申请拨付2017年春节灯饰亮化工程追加经费的报告》(七执法局发[2017]35号),补充合同的工程范围为:南滨河路石油大厦至西湖公园丁字路口行道树木、敦煌路、体育街、银滩花园路段沿线道路树木以及已设置的各灯组造型周边树木进行亮化;对XXX区政府前过街天桥及银滩花园小区门口进行亮化光雕造型。
(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1、工程项目立项批复情况
该项目根据XX市XXX区人民政府《XX市XXX区人民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纪要》的决议。
2、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
该项目的合同部分由XX市XXX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甘肃商建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在XXX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2017年1月13日XX正元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标(甘肃宏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为联合体成员),中标价为2594992.77元。
3、合同情况说明
(1)2017年1月20日,XXX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XX正元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XX市XXX区2017年春节灯饰亮化
工程》合同,合同价款:2594992.77元。
(2)XXX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XX正元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XX市XXX区2017年春节灯饰亮化增加部分工程》补充合同,合同价款:1434840.49元。(注:该补充合同无签署日期)(三)资金来源
该项目的资金来源于XXX区财政拨付。
二、工程参建单位
工程建设单位:XX市XXX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工程承建单位:XX正元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宏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
三、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该工程的合同部分和增加部分均于2017年1月25日由XXX区执法局组织进行交工验收。验收人员由XXX区执法局和XX正元光电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人员组成。交工验收单显示:该项目的亮化效果、灯光亮度、灯组灯光走型等方面均达到要求。
四、编审依据
1、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3)及XX地区基价;
2、报送的工程结算书;
3、工程合同;
4、工程施工图;
5、其他相关资料。
五、工程造价审计结果
XX市XXX区2017年春节亮化工程送审总金额为4029833.26
元,审定总金额为3967052.86元,审减总金额为62780.4元,核减率为1.56 %。
六、审减原因
1、该工程合同内容规定主干道路悬挂灯笼为4000组,而送审结算书中的工程量为4100套。与合同内容不符,审核时予以核减。
2、该工程送审结算中规费费率与承建单位2015年的取费证书不相符,审核时予以调整。
七、评价及建议
1、该项目为春节应急项目,春节过后所有花灯及电线全部拆除入库,我方在审核时无法查看项目使用情况、无法勘察现场、无法核对工程量;至此我方建议对于这种应急又速拆的项目,建设单位应申请审计局将此列为跟踪审计项目,避免这种“三无”状况。
2、该项目为联合体中标,因此在签订合同、竣工验收单等文件时应签盖联合体各自的公章,不应该只盖总承包单位的公章;补充合同部分没有签署日期。建议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将缺失的公章以及补充合同的日期补充完整。
附件:
1、定案表
2、明细表
3、XX市XXX区人民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纪要
4、七执法局发[2017]35号文
5、中标通知书
6、施工合同
7、交工验收单
8、规费证明和取费证
9、施工单位报审的结算书
10、咨询造价机构及人员资质资料
造价咨询公司:
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
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