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7年春节【公布日期】2016.12.29
∙【字 号】
∙【施行日期】2016.1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等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农牧业局(农机、农垦、渔业主管局)、满洲里市农牧林业水务局、二连浩特市农牧林业局,厅机关各部门,厅属各单位:
2017年元旦、春节临近,同时自治区“两会”也将于近期召开,为切实做好这一重要时段的信访工作,按照自治区有关通知要求,就做好农牧业系统信访维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机、渔业安全生产等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信访积案和矛盾排查化解工作
各级农牧业部门要从政治的、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做好信访工作的重要性。一是在前一段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基础上,对土地草牧场纠纷等继续查漏补缺,从源头上进行预防和化解,确保不留死角、不存盲点,最大限度消除各类不稳定因素。二是对于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台账、指定专人负责,责任落实到人,积极化解,对于历史遗留问题等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做好信访人的教育疏导工作,坚决防止由于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
导致非正常上访。三是要积极引导上访人优先通过法定途径解决问题,把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真正使众反映的合理诉求“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组织执法检查人员全面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各类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业服务组织、农机维修点、农机库棚等重点场所,加强对农机驾驶人、操作员、维修工等重点人员的监管;要集中开展拖拉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及时有效排除事故隐患;要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农业机械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检验作业等行为,有效治理违规发放牌证、瞒报谎报事故等非法违规行为。
三、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加强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及冬季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内农牧渔发〔2016〕402号)要求,切实做好春节及冬季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一是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提高安全意识,对2017年元旦春节及冬季渔业安全生产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二是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落实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盯紧看牢发现的安全隐患,复查到位、整改到底。三是强化冬捕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冬捕作业地区,严格执行冬捕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冰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对生产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生产设备、工具的专项检查,坚决杜绝冬捕作业中违法违规行为。同时,高度重视以冬捕为主题的各类文化社会活动中渔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力争取得经济效益和安全效能双丰收。
四、进一步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各盟市要把“两节”期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增强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感和大局意识,采取有力措施,突出工作重点,主动加强与食药、公安等部门衔接配合,全力以赴抓好“两节”期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二是加大专项整治,深入排查问题隐患。各盟市要针对问题多发地区、单位和品种,进一步结合当地实际,加大巡查检
查和风险监测力度,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围绕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化专项整治行动。三是深入整改落实,确保“大排查”工作取得实效。各盟市要按照全区农牧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督导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建立好台账,坚决落实整改工作。四是强化宣传培训,科学引导生产和消费。各盟市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向广大消费者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能力,促进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销售,努力营造安全生产、安全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开展办公场所消防等大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要对本级机关办公大楼消防、水、电、暖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厅属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办公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各有关单位要对出租房屋(设施)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各级农牧业部门也要做好本单位、本系统办公场所和出租房屋(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开展实验室、检测机构自查,加强危化品等管理
厅属各有关单位要对所属实验室、检测机构危险化学品全覆盖检查,对于排查发现的问题
要立即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实验室人员、仪器、设备和药品安全。各级农牧业部门也要做好本单位、本系统所属实验室、检测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做好值守应急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厅机关各部门、厅属各单位负责人要保障通讯畅通,遇有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对因瞒报、迟报、漏报延误处置时机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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