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服务协议
地址:
邮编: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户口地址:
邮编:
根据甲方业务发展及岗位要求,需要提高乙方的工作能力和技能,作为长期人力资源投资, 甲方决定在双方约定的服务期内对乙方进行培训,乙方亦愿意接受培训中的各项安排。就此,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培训协议。
第一条 基本情况
1. 根据甲乙双方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乙方受聘为甲方的岗位,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
2. 本培训协议的启动取决于公司为员工办理的诸如选择培训机构、与培训机构签订代理培 训合同、培训资格认证等培训所必要的手续是否办理完毕而确定。
第二条 培训时间
1. 甲方提供的此次课程培训约    天/月。甲方提供的此次培训拟定于     日开始。
2. 如遇到业务发展需要、工作安排或培训机构的日程、培训成绩等情形发生变化而致此次 培训开始日期提前或延后,甲方有权变更前款所述日期,乙方应予以理解并接受,具体日期以甲方另行出具的书面通知所载日期为准。
第三条 培训地点
1. 此次培训的培训地点为   
2.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此次培训的地点,变更的地点以甲方另行出具的书面通知所
载内容为准。
第四条 培训内容及要求
1. 甲方提供的培训将包括但不限于参观拜访、课堂教学(包括远程教学)、带教和在岗实 践等各种形式,乙方对各种形式的培训均应认真参加;
2. 乙方必须如期完成以上培训任务或培训计划,并获得相应的培训证书/培训机构的合格 评估或满意评估;
3. 乙方在培训期间,必须对自己的学习情况作岀总结,定期向甲方汇报,并在培训结束回 到甲方后    日内做出自我评价及学习总结。
第五条 劳动关系
1. 乙方在培训期间,与甲方的劳动关系保持不变,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将继续履行。
第六条 薪酬福利
1. 在培训期间,乙方的薪资待遇:
(1)保持不变,继续按原劳动合同履行;(    )
(2)基本工资          元/月。    (      )
2. 甲方依法为乙方代扣代缴个人需缴纳的所得税;
3. 在培训期间,乙方将继续享受甲方提供的现有福利计划,包括社会保险及甲方提供的其 他福利待遇;
4. 在培训期间,乙方为参加培训所支出的交通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 甲方将视实际情况所需支付乙方合理的住宿补贴、餐费补贴。培训结束,乙方回到甲方 工作地后,甲方将立即停止支付此项费用。
第七条 培训费用
1. 培训费用项目:学费、教材费、住宿费、用餐费;费用总额以实际发生为准,除上述费 用外,其他在培训期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负。
第八条 培训纪律和保密责任
*
乙方同意,在培训期间,严格遵守培训记录、恪守保密责任:
1. 乙方应严格遵守培训地的法律、法规、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培训流程、纪律,培训结束按 期返回甲方工作;
2. 乙方不得为个人目的,损害甲方公司及代培方的利益;
3. 在培训期所接触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资料、专有技术、程序、培训内容、 培训课程、图纸等),乙方在培训期内、服务期内、劳动合同期内及劳动关系解除或终 止后,均负有保密义务;
4. 乙方在培训期间所做岀的任何发明、专有技术和诸如设计、文字的创造性成果均属职务 成果,归甲方所有;
5. 在培训中的任何时间,乙方都不得在其他用人单位寻求工作机会。
第九条 中途退学
1. 如果乙方在培训期间因自身原因中途退出培训或辞职的,须退还甲方所有已经支付和必 须再支付的相关培训费用。乙方的退款将包括但不限于学费、住宿费、用餐费、保险费 等所有在培训期已享有的费用。
2. 乙方中途退学后,将自行承担离开培训地的交通费及其他相关一切费用。
第十条 培训中止、终止与完成
1. 在培训期间如遇特殊情形,乙方需暂停培训并返回甲方处工作,则其中正常履行劳动合 同的期间将从服务期内扣除。
2. 在培训期内,甲方有权了解、监督乙方的培训效果,若乙方一直无法达到预期培训目标,
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此次培训,交通费用自行承担。
3. 如乙方培训期间,由于甲方或代培方原因需终止培训的,甲方将提供交通费用,供乙方 返回公司。
4. 乙方培训完成,回到甲方工作后,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培训后的工作能力、技术水平适 当调整乙方至相应的岗位或职位,也可能安排于原岗位继续任职。
第十一条 服务期要求
1. 鉴于甲方提供的上述专业技术培训,乙方承诺在接受培训后,必须为甲方继续服务  月(继续服务开始时间为参加培训之日起);
2. 在此服务期间,如遇劳动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因续订劳动合同的条 件不能达成一致,应按原劳动合同确定的条件继续履行至前述服务期终止之日,或者协 商一致可以超出服务期的时间;
3. 乙方的服务期届满后,本协议终止;
培训协议
4. 前述服务期未满之前,甲方书面放弃该服务要求的,服务期约定至此解除。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 在服务期内,乙方辞职或因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被甲方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而无法达到服务期要求的,须根据服务时间按比例返还甲方培训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学费、住宿费、用餐费等所在培训期已享有的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2. 在培训期结束时,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培训目标任务,乙方应向甲方返还本条第
一款所列的因培训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3. 在培训期内违反了甲方和培训单位的管理和规定,按甲方和培训单位奖惩规定执行;若 损坏甲方形象和利益,造成了经济损失,乙方予以补偿;若因培训机构遣返或者要求甲 方召回乙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甲方为此实际支出的全部因培训而产生的费用;
4. 乙方在培训期内自行提出中止培训或解除培训协议或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返还 甲方为此实际支出的全部培训费用;
5. 乙方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 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 其他
1. 未尽事宜,双方可另作约定;
2. 本协议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