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同意离婚答辩
男方不同意离婚答辩状1:
答辩人XXX是一名男性,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是XX乡一村的村民。他的诉讼代理人是XXX。被答辩人XXX是一名女性,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是XXX乡一村的村民,为XXXXXXXX。被答辩人提出了如下答辩意见。
首先,答辩人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并有幼子需要双方抚养教育,因此不同意离婚。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相识于XXX年,经过XXX年的相互了解和慎重考虑,两人于XXX年结婚。婚后,两人感情很好,共同进步,在各自的事业上都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他们还在XXX年XXX月生下了一名健康、可爱的儿子。离婚答辩状
然而,被答辩人却与名叫XXX的女青年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违背夫妻间相互忠实的法定义务,使答辩人长期忍受了令人难以想象的痛苦和屈辱。虽然考虑到这里面也有第三者不道德使然,不完全是被答辩人的过错,但更加考虑到儿子现在年纪还小,这么早就双亲离异,得不到健全家庭的温暖,绝对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必然会造成儿子童年的人间悲剧。在
这种情况下,答辩人多次被答辩人谈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被答辩人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多次对答辩人保证不再做出对不起被告的事情,还对答辩人作出书面的保证,承认了对妻子不忠的事实,并下决心改正。因此,答辩人原谅了被答辩人的错误。
因此,答辩人认为双方婚前基础牢固、婚后感情和睦、两人的感情还没有完全破裂、还有和好的可能,不同意与被答辩人离婚,为了维护家庭的稳定和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请法庭驳回被答辩人的离婚诉请。
男方不同意离婚答辩状2:
答辩人XXX提出如下答辩意见。原告XXXX年跟随父母下放到苏北农村时与他相识,因性格相投,互相吸引、互相爱慕而确定恋爱关系。他们恋爱到第二年时,XXXX年国家落实回城政策,原告全家迁回南京,同年底原告到泗洪县去接他回南京。如果说他们当时没有感情基础,原告回南京后完全可以断绝来往,而原告再回农村来他,说明他们彼此之间感情很深。因此,原告所说婚前感情基础较差不是事实。
原告和我结婚后,我们相互体贴、相互理解,夫妻感情一直很好。原告所称婚后没有新感
情的培育,不属实。最近一两年,由于原告与婚外异性交往,我们发生了争吵,影响了夫妻感情。但只要原告端正生活态度,珍惜我们之间的感情,增进交流和沟通,夫妻感情是可以恢复的。我有信心等待原告回心转意。因此,我坚决反对离婚,请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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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是指虽然成立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合同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但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合同无效的确认条件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但有两个例外: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另外,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也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