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篇离婚辩论状范文〔通用版〕
离婚辩论状范文1
辩论人: XXX ,女, XXXX 年 X 月 XX 日出生,汉族,无业,住 XX 路 XX 新村 XX 幢 XX 室
辩论人就 XX 诉我离婚一案,提出辩论如下:
一、 同意解除与的婚姻关系
我与 XX 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之前, XX 已经起诉过一次离婚,法院判不离后,两人一直分居至今,因此,同意解除与 XX 的婚姻关系。
二、 女儿由 XX 抚养
我与 XX 的女儿由抚养,但是 XX 应保证女儿由其亲自抚养,不能送交其父母抚养;保证使其承受良好的教育;保证给予足够的关心与呵护,使其身心都能得到安康的成长与开展,否那么我有权变更抚养关系。孩子年幼,之前一直由我照顾和看管, XX 对孩子又不管不问,
我一直不能参加工作,生活根本上全靠我父母、哥哥及朋友资助,目前我没有太多的经济才能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因此,我只能保证支付女儿每月 XX 元抚养费。
三、 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1 、结婚后夫妻共同购置房屋一处,面积 XX 平米,市场价值 XX 万元,房屋归所有, XX 应支付我一半的'房款计 XX 万元。
2 、 XX 自孩子出生后就没有向家里交过一分钱,至今已有两年零七个月的时间,其 2022 年前四个月的平均工资为 XX 元,那么,应有 XX 元的工资收入,这局部收入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我要求分得一半。
3 、 银行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我业已申请法院调取婚后 XX 在银行的存款,存款数额的一半归我所有。
4 、 其他家庭共同财产约一万余元,因房屋归 XX 所有,这些财产也归其所有,由 XX 支付五千元给我。
四、 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负担。为维持生活,我先后两次借款一万元,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和孩子的抚养,这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已为法院有效判决所确认,应由双方共同负担。
上述辩论意见,请法院采纳。
辩论人: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离婚答辩状
离婚辩论状范文2
辩论人:XXX
被辩论人:XXX
辩论人因XX起诉离婚一案,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辩论如下:
一、辩论人同意解除与XXX的婚姻关系
1xx4年辩论人和被辩论人双方经人介绍认识,并于同年按农村风俗办理结婚仪式。1xxx年
12月2x日,婚生女xxx出生。后双方于1xxx年办理登记结婚。xxx1年3月2x日,婚生子xxx出生。结婚近二十年来,夫妻感情日渐冷淡,且男方对女方及子女不管不问,毫不关心。尤其是男方有外遇后,更是变本加厉不尽任何家庭责任,令女方无法忍受,现如今双方毫无夫妻感情可言。因此,辩论人同意离婚。
二、小孩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每月支付xxxx元抚养费
子女随女方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安康成长明显不利,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安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才能和抚养条件等详细情况,孩子抚养权应该给女方。男方每月工资1万元以上,按照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才能和当地的实际生活程度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进步,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女方每月要xxxx元抚养费合情合理合法。
三、依法平均分割夫妻共同债务xxxxx元
夫妻生活期间有x万元欠款,应当一并处理。
四、男方一次性支付女方精神损害抚慰金xxxxx元
男方对婚姻有过错,和其他女人同居并生了孩子,还以父亲名义给私生子办理出生证明等手续,严重伤害女方感情。
综上所述,辩论人认为:原告的起诉状杜撰事实,混淆视听,其诉讼主张与事实不符,与法律无据,特提出上述辩论意见,请法院核实并予以采纳。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辩论人: XXX
离婚辩论状范文3
因*起诉离婚一案,被告提出辩论意见如下:
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应依法判决不准离婚。
首先,原、被告双方感情根底较好。 原、被告双方系自由恋爱,于2022年相识。双方性格相投,互相吸引、互相爱慕而确定恋爱关系,经过近两年时间的充分理解,在2022年2月15日基于真挚的感情登记结婚,双方有着深沉的感情根底。 其次,婚后夫妻感情融洽稳定,被告没有任何过错行为,不存在“婚后经常发生争吵,被告不给原告探视儿子时机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说法。原告诉状中所称“原告因婆媳关系不好,双方感情因此受到影响,并于今年6月起几次商议离婚,初步拟成离婚协议书,9月5日,被告将儿子私藏起来,不给原告探视等”不属实。婚后,双方感情一直很好,互敬互爱,根本不存在关系紧张的说法。双方如今有一个懂事的孩子和稳定的家庭,应当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 原告诉状中以“婆媳不和,私藏儿子”为理由主张离婚是没有事实根据的。夫妻共同生活中,会偶因家庭琐事发生一点小纠纷,但缺乏以影响夫妻之间的感情,关键是我们要以怎么样的心态去对待这些现象。本人认为:夫妻之间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彼此宽容的心态化解彼此之间的隔膜、纷争,而不应该一有矛盾就闹离婚,毕竟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稳定事关社会稳定。假如每一个人都可以不分事之巨细无度提出离婚,那么,对社会稳定显有不利。每个人都应有一份家庭责任感,同时还应有一份社会责任感!这也是法律对离婚自由加以约束的理由之所在,因一点小事就动辄草率提出离婚,是不符合婚姻法关于离婚自由的立法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