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反杜林论》学习马克思恩格斯的自由观
作者:刘莹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04
        摘要人的意志是否自由,人们能够获得什么样的自由,怎样才能获得自由等等问题,构成了各派哲学家自由观的重要内容,从古至今普遍受到人们的注意。针对杜林唯心主义的意志自由论,恩格斯在批判过程中,科学地阐述了自由和必然的内在联系,强调自由是对客观必然性的认识和对外部世界的支配,科学地解决了有关自由的问题。
        关键词自由观 唯心主义 唯物主义
        作者简介:刘莹,西北政法大学2008级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2-235-01
       
        一、杜林的自相矛盾的自由观
        杜林对自由下了两个定义,而这两个定义是互相矛盾的。第一个定义说,自由一方面是合理的认识,另一方面是本能的冲动,双方好像是联成一个合力,而且这种合力的性质和大小是可以事先估计的。恩格斯指出,根据这种看法,自由是在于:合理的认识把人拉向右边,不合理的冲动把人拉向左边,而在这样的力的平行四边形中,真正的运动就按对角线的方向进行。所以自由就是认识和冲动、悟性和非悟性之间的平均值。从法律上来看,所谓合理的认识指的就是合法的欲望,而本能的冲动指的就是违法犯罪的欲望。无论是合法的欲望还是违法犯罪的欲望,都是人们内心主观意志的东西;因而,杜林所说的自由就是人们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根本不受客观规律和法律(法律是对客观规律的反映)的约束。这是一种唯心主义的、唯意志论的绝对自由观。杜林的第二个定义说,自由只不过是按照先天的和后天的悟性对自觉动机的感受,而这种动机总是以不可避免的自然规律性起着作用,存在着一种论学习不可避免的强制。正如恩格斯所说的:这第二个关于自由的定义随随便便地就给第一个定义一记耳光。可见杜林的观点是矛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