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地震应急预案1、编制目的
为了贯彻“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的领导,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快速、协调、高效、有序开展,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辽宁省防震减灾条例》、《辽宁省地震应急预案》、《辽宁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鞍山市地震应急预案》、《千山区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发改系统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局在发生有影响或破坏的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及与之相关的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
4、工作原则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在处置突发地震事件中的职责,实行以块为主、分级负责、条块结合、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原则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在监测、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中,进一步完善地震应急管理,努力提高地震应急水平和能力,建立健全反应及时、处置果断、保障有力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体系。
二、地震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1、发改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
发改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 局长 办公电话手机:
副组长: 副局长 办公电话:手机:
副局长 办公电话:手机:
成员:办公电话: 2、发改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2.1根据震情灾情,向区委、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实施应急措施的建议;
2.2制定紧急状态保障社会基本生活和经济运行的对策;
2.3会同有关部门保障应急期间基本生活用品、医药用品、重要原材料的有效供应。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2.4协助有关部门督导、协调灾区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
2.5提出灾后恢复重建阶段经济政策的建议,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2.6落实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其他任务
3、发改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改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
主持机关工作副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局全体工作人员组成,分工协作,加强沟通,形成合力。
3.应急准备
在区政府发布地震预报后,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立即进入工作状态;积极参与地震科普和防震救灾知识宣传,组织单位职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地震应急演练,熟知预案;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加强经济运行管理和分析,为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指导区粮食局制定应急粮食、物资储备计划,会同有关部门保障粮食、食用油等基本生活用品和煤、电、油等重要原材料及医药用品的有效供应;指导区物价办实施价格干预措施,加强价格监管,防止趁乱哄抬物价;协助有关部门督导、协调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
4.应急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的程度和影响范围,发改局应急响应状态设定为四种模式:
4.1Ⅰ级警戒应急响应
Ⅰ级响应:启动条件是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区政府决定启动全区性应急措施(启动总体预案或专项预案),成立统一指挥机构,发改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决定动员全部力量,采取多种综合及专项应急措施。实施Ⅰ级警戒应急响应状态时,启动全部应急指挥系统,并视需要增加新的专项工作组。
4.2 Ⅱ级警戒应急响应
Ⅱ级响应:启动条件是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区政府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做出支援决定启动专项预案,发改局领导小组要求办公室、相关专项工作组采取针对性应急措施的情形。实施Ⅱ级警戒应急响应状态时,启动办公室和物资保障、运输协调等专项工作组。
4.3 Ⅲ级警戒应急响应
Ⅲ级响应:启动条件是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报告或监测预警信息,在区政府做出明确决定前,需要办公室和有关专项工作组加强监测预警分析,提前采取预防性措施、应要求采取配合支援措施或准备采取应急措施的情形。实施Ⅲ级警戒应急响应状态时,主要启动办公室及相关专项工作组。
4.4 Ⅳ级警戒应急响应
Ⅳ级响应:启动条件是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部门已采取相应措施,但未排除扩散可能性;领导小组根据已掌握情况,研究认为有预防扩散的必要性,需要办公室和有关专项工作组加强信息收集、密切关注事态,准备采取预防性措施的情形。实施Ⅳ级警戒应急响应状态时,主要启动办公室及个别专项工作组。
三、应急处置
1组织本单位开展自救互救,人员紧急疏散,接到区内发生5.0级以上地震通报后,坚决服从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的指挥,迅速组织家属及邻居就近疏散到避难场所避难。部门行业、单位灾情报告,组织、协调好区各局及震区乡镇政府,共同搞好地震灾害的损失评估工作;督促、检查各小组抗震救灾工作的落实情况。履行政府部门应急职责,根据震情灾情,向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实施应急措施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保障社会基本生活用品、医药用品、重要原材料的有效供应;强市场价格监管,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协助有关部门督导、协调灾区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落实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其他任务。
四、附则
预案启动、制定,地震灾害发生后,本预案由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组长指示启动。若机构人员发生变化,则自动调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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