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地震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地震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援行为,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快速反应,协调高效,预防为主,平震结合,科学、有序、高效地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以及省市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体系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主要职责:在县政府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本乡地震预防和应急工作。发生地震灾害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抢险救灾;必要时提出采取紧急应急措施的建议;及时将震情、灾情向县政府及上级指挥部汇报,并传达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做好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救灾的重大事项。
灾情收集组:由民政、建设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调查人员伤亡和地震破坏情况。
物资供应与灾民安置组:由工办、民政、财政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抗震物资的组织调拨、供应和管理,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转移和安置工作。
通信保障组:由电信负责组织力量抢修震区通信设备和线路,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安全保卫组:由派出所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秩序,负责金融、救灾物资等的安全保卫。
医疗防疫组:以乡卫生院为主,负责医疗防疫队伍的组织安排,部署、组建震区临时医院
或医疗点;组织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等,指导和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控制疫情。
宣传报道组:由宣传、广电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抗震救灾工作宣传报道;按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有关信息。
三、应急响应
1、响应程序
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震情和灾情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组织领导应急工作。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稳定社会、民心等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地震部门报告震情、灾情和应急工作情况。
2、指挥协调
地震应急预案启动后,一般由乡长先行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现场抢救人员遇到困难时,通过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解决,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尽快协调解决现场的救援问题。
3、紧急处理
地震现场紧急处理的主要内容是:尽快沟通、汇集和上报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必要时疏散众。组织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组织救援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的安全鉴定;组织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
4、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指挥部根据灾害种类和分布情况,迅速组织搜救被压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派出所扑灭火灾,参与抢救被压埋人员,卫生院抢救伤员;各种专业工程队伍抢修破坏的道路、供水、供电设施等,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5、众的安全防护
受灾乡政府及时制定具体的众能够疏散撤离方式、程序、行动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众安全的必要保护措施。并分区分片逐一落实。
6、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动员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对灾区提供救助,根据需要开展捐款、捐物活动。
7、应急结束
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小组和专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应急达到以下条件: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已经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乡指挥部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申请应急结束,由县政府批准并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终止应急状态。
四、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地震灾害所在地区必须做好受灾众的安置工作,为受灾众提供临时住所和应急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须品,做好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社会救助
民政所要发动社会、个人开展救助活动,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民政所负责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实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确保救助资金和物资用于受灾地区和受灾众。
3、调查和总结
参与地震应急工作的各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各自应急工作的总结并上报乡抗震救灾指挥部,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县抗震救灾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1、通信保障
电信所负责对通信系统的维护,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确保地震应急期间通讯畅通。
2、交通运输保障
派出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交通运输保证,本着平震结合的原则,组织一定数量的应急运输工具,供地震灾害应急救援使用,并建立应急交通工具动态数据库。
3、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院负责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应急卫生救援梯队,及时提供现场创伤医疗救治、疫情处置的基本设备,建立医疗卫生保障动态数据库。
4、治安保障
派出所负责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保障,开展防联防。
5、物资保障
民政所合理建立物资的储备网络,完善镇级救灾储备管理制度,增强镇级调控能力,必要时,可依法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6、资金保障
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须的专项资金由乡财政予以保障。
7、社会动员保障
乡政府建立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灾害的社会动员机制,保证在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能够使社会各方面力量及时、主动地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实行。
**人民政府
201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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