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临潼区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旅游市场秩序,净化旅游环境,为世园会召开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按照省、市安排,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查处“黑车”、“野导”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逐步完善旅游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切实维护临潼良好旅游形象,为世园会的召开营造一个安全、绿、和谐、舒适的旅游环境。
二、整治原则
    采取不定点设岗、不定时巡查和集中打击相结合的方法,重点对西临高速路出入口、陕鼓大道、华清路、骊山牡丹门、秦陵博物院等问题突出的路段及景区进行为期一个月的集中专项整治。每天在重点路段巡查,安排专人在重点区域值守,力争使“黑车”、“野导”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使旅游沿线整体旅游环境得到进一步提升。
联合执法,从重处罚。组织旅游、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联合执法,对“黑车”、“野导”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从重处罚;对有证违规操作的导游人员,申请上级旅游部门吊销其导游资格;对随意发放回扣及人头费的旅游景区(点)进行严肃查处,并向社会曝光。
三、整治时间
    2011年3月10日至4月10日
四、整治内容
  (一)重点区域
西临高速路出入口—陕鼓大道—华清路沿线—快速干道—东雄停车场—秦俑村—秦文化旅游商业服务区—秦陵博物院内外。
  (二)重点工作
(1)依法取缔违反规定擅自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坚决制止并取缔在高速路出入口、陕鼓
大道、华清路沿线拦截、追撵车辆和游客的“黑车”、“野导”及秦陵博物院、华清池内外的“野导”,维护良好的旅游形象。
(2)提升旅游景区(点)周边及游客集散地的综合环境,对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强买强卖、围追兜售、诱骗购物、短斤少两、欺诈游客的行为集中整顿规范,并设立消费提示牌,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净化旅游景区环境。
西安世园会(3)规范快速干道两侧农副特产品摊点的经营行为。
(4)清理骊山风景区旅游服务中心各导游服务亭周围的社会闲杂人员,为上岗导游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五、组织保障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西安市临潼区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郝东文  副区长
副组长:李向虎  区政府办副主任
    宋九团  区旅游局局长 
    李文平  公安临潼分局副局长
成 员:郭 林  区旅游局副局长 
    安胜利  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赵养校  秦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副主任
    申绍身  秦陵街办副主任
    段 明  斜口街办副主任
    陈 键  骊山街办副主任
    凌重元  代王街办副主任 
    王明升  秦陵博物院副院长
    刘存安  华清池副总经理
    王权宏  骊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副总经理
    高和平  秦陵地宫副总经理
    牛江涛  鸿门坂博物馆馆长
    李建科  八大奇迹馆馆长
    刘懋华  扁鹊纪念馆副馆长
    赵爱民  骊星索道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旅游局,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办公室主任由郭林同志兼任。 
  六、责任分工
  区旅游局负责各景区(点)和主要旅游路段 “黑车”、“野导”的查处工作及各导游服务亭周
边环境的治理工作,并在高速路上固定专人值守,杜绝“野导”在高速路上拦截车辆的行为。
  公安临潼分局负责查处在高速路、快速干道和南北大街十字路口、区博物馆门前、秦陵博物院出口集结的非法营运车辆和“野导”。同时,对沿线非法营运、追撵外地旅游车辆的“黑车”进行取证查扣。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规范华清路沿线、快速干道两侧和秦俑村周边农副特产品的摊点,清理占道经营行为,整治华清路、秦文化旅游商业服务区周围的游售兜售现象,并安排专人在华清路和东雄车场门前值守。
  秦文化旅游区管委会负责整治秦俑村、东雄车场内外及服务区的出店经营、游售兜售现象,清理秦俑专线出口、东雄停车场出入口路段及停车场内为商店、农家乐招徕游客的社会闲杂人员。
  斜口、骊山、秦陵、代王街办负责规范快速干道沿线的农副特产品摊点经营行为,清理占道经营,整治环境卫生。同时,加强对景区众的教育,促其合法、规范经营。
  秦陵博物院、华清池、骊山森林公园、鸿门坂博物馆、八大奇迹馆、秦陵地宫、扁鹊纪念
馆等景点以及骊星索道公司要规范自身经营方式,严禁向“黑车”、“野导”发放任何形式的佣金、回扣。同时,配合旅游局查处景区内外的“野导”及游售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密切协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联合整治每周不得低于3次,每月不少于10次。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在游客集散场所、景区主要通道及沿线悬挂横幅,营造整治旅游市场、净化旅游环境专项整治活动的浓厚氛围。
  同时,各单位要确定一名专职联络员,并于3月10日前报区旅游局。 
  :83820789
  联系人: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