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禁止建筑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1.19
【字 号】市建发[2011]25号
【施行日期】2011.01.19
西安世园会【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禁止建筑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暨砂浆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建发[2011]25号)
城六区建设局、五区一港两基地及市地铁办、市城改办、纺织城发展办、大兴新区改造办建设管理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举世瞩目的世界园艺博览会(以下简称“世园会”)将于今年4月底在我市隆重开幕,为确保世园会期间我市环境质量达到优良,实现“绿世园”目标,并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奠定基础。根据市人大颁布实施的《西安市散装水泥管理条例》和市政府《2011年世界园艺博览会西安市环境质量保障总体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0〕190号)精神,现就禁止建筑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暨砂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世园会是继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后我国举办的又一次重大国际盛会,也是建国以来在我国西北地区举办的规格最高、规模最大的世界性展会,届时世界的目光将聚焦西安,西安将向世界展示绿、现代、时尚、活力新形象,在这个提升城市价值、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拉动城市经济、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重要机遇期,全市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和市人大十四届六次会议精神上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同心协力,抓住新机遇,迎接新挑战,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全面加强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为宣传城市生态文明、扩大西安国际影响,实现“绿世园”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二、强化措施,保护环境
  自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及五区一港两基地、市地铁办、市城改办、纺织城发展办、大兴新区改造办的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的建筑工地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散装沙子(特殊及应急情况需报我委审批后方可使用),其中使用预拌砂浆如需调整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解决。在此期间所有新申报建设的工程项目仍然按照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市建委市建发〔2010〕148号)文件规定执行。
  凡供应和使用商品混凝土或预拌砂浆的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必须使用我委与市工商局共同监制的“合同”文件,其中供应商品混凝土或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必须是在我委备案登记的企业。
  我市具有生产资质的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名录可登陆市建委政务网站(v)上的“散装水泥”栏目上分别查询。
  我委将组织专门检查组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予以以下处罚:
  1、责令停工整改
  2、予以通报批评,并将不良行为计入企业信誉档案,同时取消当年文明工地的评选资格及暂停招投标资格。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