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星中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活动是促进校园文化建设,丰富学生第二课堂,开拓学生视野,锻炼学生才干的重要形式。为培养和提高广大同学的综合素质,规范我校学生社团行为,使其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生社团是我校在校学生依据个人兴趣爱好自愿组织的众性团体,凡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参加。
第二条 学生成立社团,必须由组织者向主管部门递交详细的书面申请报告,写明社团的宗旨、章程、组成人员、管理制度、活动内容及形式、社团规模,经主管部门审查,报校领导批准后方能组织成立,凡未经批准成立的视为非法社团,一律予以取缔。未经批准,不得建立跨校性的学生社团。
第三条 学生社团必须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全校性学生社团由校团委主管。读书小报图片
第四条 学生社团必须按本社团章程规定将社团成员数保持在一定规模以内,在规定的范围发展社团成员,不得擅自扩大。
第五条 本校社团仅限于发展本校学生为社团成员,不得吸收外校学生或外单位人员作为社团成员。
第六条 学生社团干部由社团全体成员民主推荐或选举产生,并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七条 担任学生社团干部的同学,必须具备一定的工作能力和特长,同时能认真学习,成绩较好。凡受纪律处分者不得担任社团干部。
第八条 担任学生社团干部的学生,必须经本人申请,社团成员公推公选出任,并备案。
第九条 学生社团发展成员,原则上要求学生本人自愿申请,辅导员同意后,方可加入,各社团负责将成员名单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学校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并为社团开展活动提供必要和可能的条件。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必须在国家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规定范围内活动,不得从事与本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使用学校的场所、器材、设备开展活动,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并负责维护好公共秩序,保管好器材、设备。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邀请外单位人员参加社团活动,必须事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说明邀请人员的情况、活动的内容、时间、地点和规模,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五条 我校学生社团受邀参加校外有关社团活动,须经社团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参加。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创办面向校内的刊物,必须报主管部门,并向校领导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执行起。未尽事宜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新星读书社社员入会及退会管理制度
一、社员入会及退会制度
1、凡我校中学在校学生,喜爱文学,喜爱读书者均可报名参加。学生提出入会申请后,由社团组织机构批准注册后成为正式社员。
2、社员需承认本社章程,执行本社的决议,遵守本社纪律,积极参加本社活动。
3、社员依据有关读书社的责任和义务,应主动为本社的工作出谋划策,履行职责。
4、社员有选取举权和被选取举权,行使表决权,并有权对本社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社员有退会的自由,社员退社需提前向社团领导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社长批准方可退会。
6、在一学期中,无故不参加读书社活动两次以上者,作自动退社处理。对违反纪律的社员,由社团组织机构劝退。社员毕业或中途转学则为自动退会。
二、社团领导机构工作制度
1、社团辅导教师负责社团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帮助社团解决活动中遇到的困惑和难题,及时指导社团总结经验,发扬优点。
2、社长、副社长、和小组长组成社团领导机构。社长负责全面工作,副社长分工负责具体活动的管理,小组长负责日常活动的组织、联络。领导机构成员应以促进社团工作进步和全体社员提高为工作目标,做好日常工作。
3、社团日常活动安排应由领导机构研究制定,并经辅导教师审核后实施。重大活动应经全体社员审议、辅导教师审核通过后实施。
4、社团领导机构每学期末认真进行工作总结,为今后更好地开展活动积累经验。
三、社员奖惩制度
1、每学期评选一次优秀社员,并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社团组织的大型活动中,如有需要可由社团领导机构拟定临时奖项,但需经评审或选举方可产生获奖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