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现行刑事立案监督机制初探
摘要:刑事立案监督机制是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在实践中对于打击犯罪,保护国家和众的合法权益,规范侦查机关办案行为,提高办案质量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立法的原则性规定与具体规定相脱节,司法机关对刑事立案监督内涵的理解有岐义等多种原因,实践中刑事立案监督机制的作用发挥受到制约。本文分析了立案监督机制在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解决的对策。
关键词:立案监督 监督对象 法律监督 跟踪机制
刑事立案监督机制是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从1996年《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检察机关的刑事立案监督权至今,刑事立案监督机制在实践中对于打击犯罪,保护国家和众的合法权益,规范侦查机关的办案行为,提高办案质量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立法的原则性规定与具体规定相脱节,司法机关对刑事立案监督内涵的理解有岐义等多种原因,造成了实践中仍然存在不该立案而立案、或是该立案而没有立案等情况。另外,立案监督之后的后续跟踪机制尚未建立,导致一些案件虽然走了立案监督程序,但最后依然不了了之。这些现象,严重制约了立案监督机制本应起到的作用。因此,如何完善现
行立案监督机制,是司法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立案决定书
一,刑事立案监督的概念
关于刑事立案监督的概念,理论界存在着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刑事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法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的案件以及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专门性法律监督。①
第二种观点是:刑事立案监督是指享有法律监督职权的机关或人员和其他有关机关和公民对公安司法机关的立案是否依法进行实行监督。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刑事立案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立案监督是指享有法律监督权的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实行监督;广义的立案监督,既包括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又包括公、检、法三机关相互间通过互相制约实行的立案监督,以及党的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和人民众的监督等。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