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案⾏为可以进⾏监督,如果发现案件不需要⽴案⽽⽴案的,可以发现撤销⽴案书,那么对通知撤销案件书没有异议怎样处理?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对通知撤销案件书没有异议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对通知撤销案件书没有异议的应当⽴即撤销案件,并将⽴案决定书或者撤销案件决定书及时送达⼈民检察院。
《⼈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五百六⼗三条⼈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案或者撤销案件,应当制作通知⽴案书或者通知撤销案件书,说明依据和理由,连同证据材料送达公安机关,并且告知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案书后⼗五⽇以内⽴案,对通知撤销案件书没有异议的应当⽴即撤销案件,并将⽴案决定书或者撤销案件决定书及时送达⼈民检察院。
立案决定书检察院⽴案监督规定
1、检察院进⾏⽴案监督的线索来源
被害⼈及其法定代理⼈、近亲属或者⾏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案侦查⽽不⽴案侦查,或者当事⼈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案⽽⽴案,向检察院提出的;
检察院在办理案件或者审查公安机关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线索。
2、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应当⽴案侦查⽽不⽴案侦查的线索审查后的处理
没有犯罪事实发⽣,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及时答复投诉⼈或者⾏政执法机关。
不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将有管辖权的机关告知投诉⼈或者⾏政执法机关,并建议向该机关控告或者移送。
公安机关尚未作出不予⽴案决定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且公安机关已作出不⽴案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说明不⽴案理由。
3、检察院对不应当⽴案⽽⽴案的监督
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有可能存在违法动⽤刑事⼿段插⼿民事、经济纠纷,或者利⽤⽴案实施报复陷害、以及谋取其它⾮法利益等违法⽴案情形。
尚未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说明⽴案理由。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对通知撤销案件书没有异议的应当⽴即撤销案件,并将⽴案决定书或者撤销案件决定书及时送达⼈民检察院。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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