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
案件审理小组阅卷笔录
(刘某某违纪案)
一、案件来源、受理情况
(一)违纪人基本情况
1、刘某某,男,汉族,1976年11月出生,×县×镇人,大专文化,1999年7月参加工作, 2001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是中共×镇×支部委员会党员。
主要任职情况:
….
2、证据名称及页码标注:
×镇党委的《证明》、×县×局的《关于刘某某同志的情况说明》等材料,证实刘某某的情况。
(见调查卷宗第×页)
(二)案件办理过程
1、本案经过×镇纪委讨论研究并报镇党委批准,×镇纪委于×××年10月17日决定立案调查,由×镇纪委调查组调查,调查组成员为黎一婶、谢家世。调查组于×年10月17日将认定错误事实材料与本人见面,于×××年10月27日作出调查报告。×镇纪委调查组于×年11月25日移送镇纪委审理小组审理。主审人×××,协审人×××。
2、证据名称及页码标注:
立案决定书:见调查卷宗第07页;错误事实页面材料:见调查卷宗第17页;调查报告:见调查卷宗第19页;移送审理登记表:见调查卷宗第01页;审理室受理呈批表:见审理卷宗第01页;
二、有关组织和单位意见
1、×年11月1日中共×县×镇×支部委员会的处分决定:给予刘某某×××处分。
2、×年10月27日调查组的处分意见:建议给予刘某某×××处分。
三、基本证据内容摘要
(一)调查报告认定的违纪事实
经查实,刘某某与钟某某(非农业户口)在2004年7月结婚后,于2005年7月生育第一个孩子(系女孩),于2010年6月生育第二个孩子(系男孩)。其中,刘某某夫妇生育的第二个孩子属违法生育。刘某某夫妇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
(二)基本证据情况
一、书证
1、《出生医学证明》证实,刘某某的妻子钟某某于2010年6月20日在××市人民医院生下了一个男孩。(见调查卷宗第14页)
2、《常住人口详细信息》、×镇计生服务所《证明》证实,刘某某、钟某某夫妇于2005年7月生育第一个孩子,女孩,名叫刘某;于2010年6月20日生育第二个孩子,男孩,名叫刘
某某;(见调查卷宗第12、14页)
3、….
二、证人证言
1、钟某某的语言证实,…..
2、黄某某的语言证实,…..
…
三、刘某某本人交待
刘某某交代,其与钟某某共生育了两个孩子,2005年7月生育第一个孩子,女孩,叫刘某;于2010年6月生育第二个孩子,男,叫刘某某。(见调查卷宗第15页)
立案决定书(三)阅卷意见
刘某某的违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可以提交×镇纪委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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