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调查卷宗材料顺序及质量要求
案件调查卷宗材料顺序及质量要求
1.案卷封面
①立案单位名称准确,案卷标题规范,卷内材料起止时间、件数、页数、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保管期限、归档号填写正确。
②案卷标题应含有被调查人姓名、单位职务、何种违纪行为,如果有多种违纪行为的也可概括为违纪案。
使用省档案局监制印刷卷皮。
为保证案卷封面规范一致,可由审理室统一印制并粘贴。
2.案卷目录
①有标题:卷内文件目录。
②顺序号、文号、责任者、文件标题、日期、页号、备注等内容填写正确。
卷内所有案件材料应按份逐一编写。注意份的概念,连续完整、内容不同的独立材料,就是一份。如某人某一次的谈话材料为一份,同一复印手续、摘抄手续、提取手续的单个证据材料为一份等。
复印件、摘抄件、提取件应按办理手续时间填写目录。
一案多卷的,每卷的顺序号及页码号都从“1”编起,页码只填写起始号,隔页纸不参与编码。
3.入卷材料
①对装订线外有字迹的材料、破损材料,与本卷材料不可分割的照片、信封、小纸张(小于A4)等要进行托裱。
②反面盖有邮戳的信封要展开。
材料上的金属物要拆除。
字迹模糊或易褪变材料如热敏纸传真件、铅笔或圆珠笔书写、勾画的材料、复写字迹等要复制附后。
超过A4规格的纸张要进行单张折叠。
4.案件线索来源材料
①案件线索来源材料要有领导签批,如不符合卷宗规定用墨要求的要复印一份附后,所复印的材料参加编码。
②案件线索来源无书面材料的,应以承办室名义撰写案件线索处置建议并加盖室公章,呈领导签署意见。其主要内容一般为在办案中或执法监察中等发现什么问题,现建议由某某部门对此问题进行初核(政纪案件把初核改为初查即可,下同)。
案件线索来源主要有:信访举报、上级交办、执法监察中发现、办案中发现、审计中发现、巡视中发现、公检法移送和其他等方面材料。
不符合用墨要求的,一般指传真件、复写字迹材料,以及圆珠笔、蓝笔书写的材料。
5.初步核实呈批表(政纪案件为初步审查呈批表)
①标题正确。如中共泗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初步核实呈批表、泗阳县监察局初步审查呈批表。
②有案件线索来源,其案源名称应与调查依据材料一致。
被反映人自然情况及反映的主要问题清楚。
有承办部门意见和领导批示,以及填表单位、填表人、呈批日期等。
领导签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查取证,故呈批表之后的卷内所有材料取得时间不能早于初核呈批时间(之前取得的原始谈话材料可复印,复印时间在呈批表时间之后)。
初核和初查呈批表式样见附件1、2。
6.初步核实方案(政纪案件为初步审查方案)
①标题规范。如关于XX有关问题的初步核实(或初步审查)方案。
②有初核依据、违纪线索来源、被初核人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内容应叙述清楚。
初步核实的方法、步骤清晰明了。
有应注意的问题、初核人员。
落款为某某单位某某室,初核人员签名及时间。
有领导批示。
7.初核延期报告
①初核组在3个月内不能完成的,应以初核组名义写延期报告,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入卷。
②初核时限计算为初核呈批表中领导签批时间至初核报告落款时间。
政纪案件不需要初步审查延期报告。
8.初核报告(政纪案件为初步审查报告)
①标题、落款正确,导语规范,被初核人自然情况、主要问题清楚,有处理的依据及建议。
②标题应含有被初核人姓名、单位职务、何种问题,如果有多种问题的也可概括为有关问题。如:关于反映XX单位副局长XX(姓名)受贿问题的初核报告或关于反映XX单位副局长XX(姓名)有关问题的初核报告。
导语应包含初核依据、线索来源、初核时间、初核工作概况等。
立案决定书党纪案件的结论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建议对某某党纪立案。
政纪案件的结论:由监察机关立案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建议对某某政纪立案;由任免机关立案的行政人员,是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建议对某某政纪立案;由用人单位或主管局立案的事业人员,是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建议对某某政纪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