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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事 判 决 书
(**)**1229刑初**
公诉机关**。
被告人**,*,******出生于**,**,小学文化,无业,住**。因犯盗窃罪,于******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因犯故意伤害罪,于******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因犯抢劫、盗窃罪,于******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因犯盗窃罪,于******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因犯盗窃罪,于******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因犯盗窃罪,于******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四千元;******刑满释放。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千元,投送**服刑。现羁押于**。
辩护人**,**律师,**指派。
**(下称**)**以怀**刑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脱逃罪,于******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指派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指控:
******13时许,被告人**因犯盗窃罪,在******被**民警刑事拘留。**14时左右被告人**利用上厕所之机从**厕所下水道逃离******。
******,被告人**被**民警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就指控的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证据如下:
1、接报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户籍资料、到案经过、刑事判决书等书证;
2、证人**、**、**的证言;
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4、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及照片;
5、视听资料。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被**刑事拘留后脱逃,应当以脱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被告人**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之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数罪并罚。
被告人**辩称,在看守所、监狱逃跑是脱逃罪,但是其还没有移送到看守所,其是在****跑出去的,不应认定是脱逃罪。
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涉嫌脱逃罪的定性和查明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被告人**具有主观恶性小,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被告人如实供述,符合坦白条件。
经审理查明,******13时许,被告人**因犯盗窃罪,在******被**民警刑事拘留,并对其进行了第一次讯问,**14时左右被告人**利用上厕所之机从**厕所下水道逃离******。
******,被告人**被**民警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另查明,******,本院作出(**)**1229刑初**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至******止;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提出上诉,********作出(**)**12刑终****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本院******通知**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民警将**从**押回**。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过庭审质证且查证属实的证据证明
1、有接报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明********对**脱逃案立案侦查。
2、户籍资料,证明被告人**的身份信息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3、抓获经过,证明被告人**在**对其涉嫌脱逃立案侦查后,******,**民警将**从**接回**重审,**供述了其因犯盗窃罪******在******被刑事拘留,**14时左右**利用上厕所之机从厕所下水道逃脱,后于******被**民警再次抓获。
3、刑事判决书,证明被告人**的前科情况。
立案决定书
4、证人**的证言,证明******,**将盗窃嫌疑人**抓获,**当时与**一起办理该案,**协助,**他们对**刑事拘留并进行讯问,接着**出**到XX**三楼法制汇报相关案情,当时**由**和**监管,到******15时左右,**接到**的电话,告知**从****的厕所跑了。******,**民警再次将**抓获。
5、证人**的证言,证明******,盗窃嫌疑人**被**民警抓获,之后**和**在******办理该案。******13时许,对**宣布刑事拘留并进行讯问,接着**离开****去汇报该案,**被带到****的候问室进行临时羁押。******14时许,**去处理案件的一些后续工作,**提出要上厕所,**在厕所门口看守,过了没多久,**给**打电话说**从**的厕所排水口钻出去逃跑了。******,**民警将**抓获。
6、证人**的证言,证明****的一天,**负责协助**和**办理**盗窃一案,一直到**天的下午三点钟左右,**陪着**在**的采集室采集指纹、脚印等基础信息,采集完后,**提出要上厕所,**带着他到对面的厕所去,**当时站在厕所门口守着,大概等了十分钟左右,**往厕所里看,**还蹲着上厕所,过了一分钟左右**再往里面看,发现**不见了,**马上给**打电话汇报**从厕所跑了的事情。之后又过了几天,**到了,**又喊其一起去办理**的案子,接着把**投送**羁押。
7、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证明****的一天,**民警将其抓获后带到**,对**宣布刑事拘留并进行讯问,**和看守民警说要上厕所,看守民警带着**到**上厕所,看守民警就在厕所门口守着,**看到厕所的排水口是一个长方形的,大小约有一张A4纸大,上了5、6分钟厕所后,**就趁着厕所门口看守民警不注意,从厕所排水道里钻出去了,钻到对面,对面也是一个厕所,**从对面的厕所跑出来,到一处矮的围墙,翻到围墙外面跑了出去。大概六天后,**民警再次将其抓获。
8、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及照片,证明被告人脱逃现场的情况。
9、监控视频,证明被告人**从******逃离。
10、指认笔录,证明被告人**对脱逃现场的指认情况。
11、(**)**1229刑初**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1229刑终****刑事裁定书,(**)**1229刑执字第65**执行通知书,证明被告人犯盗窃罪的判刑及执行刑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