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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事 判 决 书
(**)**0211******
公诉机关****。
被告人**,*,******出生,**,大专文化,众,无业,户籍地******,现住******,因吸食于******被**某某局**500元,因涉嫌犯贩卖罪于******被**某某**刑事拘留,******被逮捕,现羁押于**。
辩护人**,**律师。
****以**刑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贩卖罪,于******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于******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辩护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
1、******,人员**(另案处理)被告人**购买600元甲基()和甲基片剂(俗称“****;)并转账700元给被告人**(含100元辛苦费)。被告人**在****附近以600元的价格从绰**“****;的*子(另案处理)处购买约0.3克、**约0.05克,之后到********的住处将交给**,两人一起将上述吸食完毕。立案决定书
2、******,人员**被告人**购买750元和**并转账750元给被告人**,被告人**在****附近以750元的价格从“****;处购买约0.3克、**约0.15克,之后到********的住处将上述交给**,**转账50元给被告人**作为路费。
3、******,人员**被告人**购买600元和**并转账630元给被告人**(含30元路费),被告人**在****附近以600的价格从“****;处购买约0.3克、**约0.05克,之后到********的住处将上述交给**。
4、******,**(另案处理)被告人**购买和**并转账650元给被告人**,被告人**在****附近以600元的价格从“****;处购买约0.2克、**约0.05克(被告人**获利50元),之后被告人**在****对面**附近将上述交给**。
******,被告人**因吸食被民警口头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涉嫌贩卖的罪行。被告人**到案后,配合民警抓获了涉嫌贩卖的**、涉嫌容留他人的**。
公诉机关提交了接报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拘留证、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等相关程序性文书,证人**、**的证言及户籍资料,辨认笔录,手机提取笔录及毒资转账记录,**(禁)决字[**]第0493**、第0494**、第0496**某某行政处罚决定书,**[**]毒鉴字第182**、第183**、第184**司法鉴定意见书,**某某**出具的办案说明、到案经过及立功材料,株公石(禁)决字[2018]第0318**某某行政处罚决定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认罪认罚具结书》,被告人**的户籍资料,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及同步讯问录音录像资料等证据证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违反国家对的管制,多次贩卖甲基共计约1.4克,情节严重,其行为应当以贩卖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到案后协助某某机关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年**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系自首,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协助某某机关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具有立功情节,请求对被告人**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指控一致。
本院认为,被告人**违反国家对的管制,明知是而予以多次贩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罪。被告人**因被某某机关传唤到案后主动交待其贩卖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到案后协助某某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具有立功表现,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贩卖罪的罪名成立,且调整后的量刑建议适当。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具有自首、立功、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辩护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依法适用《**刑法》第三百四十七**第一、四、七款、第六十七**第一款、第六十八**、第五十****、第五十三**第一款、第六十四**及《**刑事诉讼法》第十五**、第**百零一**之规定,判决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