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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事 判 决 书
(2023)**0422刑初**
公诉机关**。
被告人**,*,******出生,籍贯:****,大专文化,原任某****主任,户籍地:******,现住址址同上。因涉嫌犯受贿罪,于******经**决定被留置,于******经**决定被刑事拘留,于******经**决定被取保候审,于******经本院决定被取保候审。
指定辩护人**,**律师,执业证*************384895。
**以攀盐检刑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受贿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指派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一)**至**期间,被告人**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帮助**、**顺利中标向**供应医疗检验设备及检验试剂和耗材,先后收受**所送现金共计51.4万元。
(二)**至**期间,被告人**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帮助**顺利中标向**供应小型检验仪器和检验试剂,先后八次收受**所送现金人民币26.1万元。
被告人**将收取上述他人所送现金人民币77.5万元存入自己**账户或者用于生活消费。被告人**在**留置期间,如实供述了组织已掌握的收受**所送现金的问题,并如实供述了组织未掌握的收受**所送现金21.6万元的**事实,并向组织提供了他人涉嫌**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被告人**家属代其向**退交受贿**涉案款71万元。******,**将**涉嫌受贿**27.82万元清单移送至**(扣除了**违法所得**元)。******,被告人**向**退缴赃款6.5万元。
公诉机关就起诉指控的上述事实向法庭出示了受案登记表,到案经过、任职文件,证人证
言,被告人**的供述,企业登记表、医疗器械采购管理规定,试剂耗材申购表、入库单、采购合同、记账凭证、**流水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77.5万元,应当以受贿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退缴赃款34.32万元,具有立功情节,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被告人**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其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具有自首、立功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应对其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于**担任某**(以下简称**)**主任,主要负责**的检验、行政管理,审签药品器材的请领、报销等工作,具有按照工作需求向**提出检验设备、试剂采购申请,提出设备技术参数的职权。**至**,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钱财共计人民币7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至**期间,被告人**收受**所送现金人民币51.4万元。
**为让**(以下简称**)、**(以下简称**)顺利中标向**供应医疗检验设备、检验试剂和耗材,于**底向被告人**表示希望得到**的帮助,并送给被告人**现金人民币1.8万元。
被告人**于**至**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在向**提出医疗检验设备采购申请,制定设备采购参数时,特意比照**、**可以提供的设备参数进行倾向性制定,帮助以上两家**得以多次顺利中标向**供应医疗检验设备、检验试剂和耗材,先后收受**所送现金49.6万元。
(二)**至**期间,被告人**收受**所送现金人民币26.1万元。
**长期从事医疗检验仪器、检验试剂销售工作。被告人**于**至**期间,通过设置采购参数的方式,帮助**以**、****、**等名义中标,向**供应医疗检验仪器、检验试剂,先后收受**所送现金人民币26.1万元。
被告人**将收取上述他人所送现金人民币77.5万元存入自己**账户或者用于生活消费。
**进行调查。被告人**在接受调查时未如实供述**事实,于同日被留置,之后在留置期间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已掌握的其收受**所送现金的事实,并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其收受**所送现金26.1万元的事实。被告人**向办案机关检举**涉嫌**的线索,**查证后将该问题线索移送**,**于******对**涉嫌受贿案立案调查并对**采取留置措施。******,**被****判处有期徒刑**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被告人**家属代其向**退交受贿**涉案款71万元。******,**将**涉嫌受贿**27.82万元清单移送至**(扣除了**违法所得**元)。******,被告人**向**退缴赃款6.5万元。******,****评估认为被告人**适用社区矫正。
上述事实,有经过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一)书证
1.**指定管辖决定书、立案决定书及通知书、留置决定书证实:案件来源,******,**将**涉嫌职务违法**案件指定**管辖。******,**对**涉嫌职务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同日,经**批准,决定对**采取留置措施。
2.到案经过证实:******,被告人**在接受**调查时未如实供述**事实,同日被留置,之后在留置期间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已掌握的其收受**所送现金的事实,并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其收受**所送现金26.1万元的事实。
3.户籍信息证实:**在案发时年龄已达到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年龄。
4.履历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关于明确****所属事业单位类别的通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关于调整**经费形式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聘用合同书、决定及通知、**主任职责等证据证明:某**(**)属**事业单位。经************第二次会议研究,同意**经费形式由差额拨款调整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重新核定为204名。被告人**于****至****在某**(原**)**工作;****至****任某****副主任;****至今任某****主任。**主任职责主要为负责本科的检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和输血管理工作,正确使用菌种、毒株、毒剧药品和器材,审签药品器材的请领、报销等。
5.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证明:**成立于****,主要销售医疗器械、药品、疫苗等,**为该**股东。**成立于****,主要经营医疗器械和医用设备,**为最初股东。**成立于****,**为法人和全资股东,经营范围主要为医疗器械等。
6.某**医疗器械采购管理规定、**〔**〕**通知、**关于加强贵重医用设备采购风险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证实:1.**的医疗设备采购规则为:10万元及以上的医疗设备的采购,由使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附论证报告交**签署意见;**审核后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提交**医学装备管理**论证,再报院长**讨论通过,后提交院**讨论决定,后按政府招标采购程序进行采购。贵重医用设备(单台采购预算200万元及以上的医用设备),采购时应按照**卫生**下发的**[**]539**文件执行。10万元以下,5千元以上的医疗设备的采购,由使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后报**,**论证后,供货**进行比较。
2.医用耗材采购:特殊耗材由使用科室负责人提出购买计划,审核签字后进行采购。
3.体外诊断试剂采购:体外诊断试剂的采购计划由**科室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签字........报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交**采购。
7.某******至****试剂耗材申购表证明:某**检验试剂耗材采购由**提出申购计划,**主任**签字后,报分管领导签字。采购申请中大部分采购**耗材,其次是**。**是****开始出现在申购表内。
8.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采购合同、某**2007****医疗设备购入清单、记账凭证及附件、增值税发票、医疗设备验收报告单证实:证明:某**向**、****、****、**、****、****、**、**采购医疗检验仪器的时间、数量、设备名称、总价金额及付款方式。
9.**情况说明、借支单证实:**于******借支该**备用金10万元,******借支备用金20万元,******借支备用金10万元。
10.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流水证实:**在**办理**账户(23*******************)从****至****的**流水以及建设**账户从****的**流水。
11.查封/扣押通知书、扣押财物清单、缴款单凭证、**补充涉案财物移送清单、移送司法机关涉案财物清单、**职务违法事实及相关款项说明证实:**于******扣押**涉嫌受贿**涉案款71万元。由***儿**从**存入**35.6万元,从**存入**35.4万元。********将**涉嫌受贿**金额27.82万元清单移送至****。
**认为**涉案款项中职务违法金额为**元,受贿**金额为77.5万元,合计120.68万元。在案件审查调查初期,因证据尚未形成完整的证据条,为有力打击职务**,将**受贿赂的行为全
部认定为涉嫌受贿**,所以在******将**上交的涉案款71万元全部以涉嫌受贿名义扣押在案。随着案件调查的深入,发现**的涉案款项中,有一部分钱是职务违法所得,因而在案件调查后期将**的涉案款71万元进行了分别认定。其中:涉嫌受贿**金额为27.82万元,职务违法金额为**元。
12.**出具的情况说明及被告人**的讯问笔录证实:被告人**在**留置期间向办案机关检举了因**、**等与其有不正当经济往来的设备供应商均由**安排到**进行设备供应,其认为供应商与**存在不正当经济往来情况。办案机关在调查**涉嫌受贿案过程中,**因未如实说明其与**之间不正当经济往来情况,被**采取留置措施,**在留置期间如实说明了其与**之间不正当经济往来情况。**遂将该问题线索移送**处置,**于******对**涉嫌受贿案立案立案决定书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认为被告人**向组织说明有关供应商与**之间的问题虽不具体,但对后续案件办理起到了一定作用。
13.问题线索登记分流审批表、立案决定书、留置决定书、到案经过、刑事判决书证实:**于******收到**在工作中发现的关于**于**至**期间收受**法人**所送现金人民币60万元的问题线索,并将该问题线索交**处置。**于******决定对**立案调查,于******决定对**采取留置措施。******,**被****判处有期徒刑**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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