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庭庭室管理制度范文
立案庭庭室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立案庭庭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立案庭庭室的正常运转,保护法官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立案庭庭室是法院工作的基础性组织机构之一,依法负责案件的受理、登记、立案等工作。立案庭庭室的管理应当坚持依法、公正、高效、便利原则。
第三条立案庭庭室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充足的工作场所、设施和办公用品、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协调的工作流程和互动合作的氛围。
第二章 立案庭庭室的组织架构和工作人员
第四条立案庭庭室应当配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数和职称的法官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素质优良、熟悉业务、责任心强、具备执行能力。
第五条立案庭庭室应当设立正副庭长,主负责本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立案庭庭室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几个办案组,每个办案组设立一名办案组长,负责具体的工作安排和监督。办案组长由庭长指定。
第七条立案庭庭室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一定数量的文员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案件的材料整理、归档和管理。
第八条立案庭庭室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合同制的法律服务人员,协助工作人员完成案件受理等工作。
第九条立案庭庭室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维护法院声誉,保守国家秘密以及财产、商业和个人隐私。
第十条立案庭庭室应当建立健全工资福利制度,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立案庭庭室的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立案庭庭室应当依法受理当事人的起诉材料,记录起诉事实,审查起诉的法律适
用和受理条件。
第十二条立案庭庭室应当在立案后尽快进行案件分配,并通知当事人。
第十三条立案庭庭室应当认真审核案件材料,及时发现并纠正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确保案件符合立案条件。
第十四条立案庭庭室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案件的登记、立案手续并出具立案决定书。
第十五条立案庭庭室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收取案件材料、交付诉讼文书和送达裁判文书。
第四章 立案庭庭室的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立案庭庭室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良好的职业操守,熟悉诉讼法律法规和相关操作流程。
第十七条立案庭庭室工作人员应当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执行能力,及时处理立案庭的公文、案卷等事务。
第十八条立案庭庭室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组织计划和时间管理能力,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立案庭庭室工作人员应当保持团结协作的工作态度,相互合作,互相帮助,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立案决定书
第二十条立案庭庭室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章 立案庭庭室的工作监督和考核
第二十一条立案庭庭室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考核制度,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和质量,对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第二十二条立案庭庭室应当接受上级机关的工作指导和监督,配合督察检查,及时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立案庭庭室应当建立健全检查考核和奖惩制度,对工作中的优秀和不足之处进行评价,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立案庭庭室的具体工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本制度的基础上制定相关的工作细则、流程和操作手册。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立案庭庭室负责解释和执行,如需修订,应经本级法院批准并公布施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