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范文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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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XXXX)最高法刑终XXXX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农民,XXXX省XXXX县人。现羁押于XXXX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XX,XX律师。
原审自诉人兼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农民,XXXX省XXXX县人。系被害人XXX之父。
原审被告人XXX因故意伤害一案,由XXXX省XXXX县人民检察院向XXXX省XXXX县人民法
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原审自诉人兼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XXX向XXXX省XXXX县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XXXX省XXXX县人民法院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XXXX)澄刑初字第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XXX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被告人XXX与被害人XXX系邻居。XXXX年XX月XX日下午,XXX与XXX因相邻土地权属问题发生争执并相互扭打。在扭打过程中,XXX用拳头击中XXX的面部,致XXX鼻部流血。XXX被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经鉴定,XXX系因鼻部遭受外力作用导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另查明:被害人XXX的死亡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XXX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项费用共计人民币XXX元。案发后,被告人XXX已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XXX元。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公安机关出具的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说明等;2.证人证言;3.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4.鉴定意见;5.被告人供述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XXX因邻里纠纷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并扭打,在扭打过程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本案系因民间纠纷引发,且被害人对引发本案具有一定过错,对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依法予以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XX条第X款、第XXX条第X款、第XXX条第X款、第XXX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XXX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XX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二、被告人XXX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XXX经济损失人民币XXX元(已支付人民币XXX元),余款人民币XXX元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
立案决定书
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XXX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X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审判长:XXX
审判员1:XXX
审判员2:XXX
(院印)
XXXX年XX月XX日
书记员: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