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简·爱》的局限性
摘 要: 一百多年来,人们对英国女作家夏洛蒂·勃朗特的小说《简·爱》的评论著作不胜枚举。我们总是津津乐道于赞美简·爱追求自由与平等,自尊自强的个性,但是却常常忽略了作品本身故事情节上安排的不足与由于时代的影响导致所思想上的局限。本文通过这两方面进行分析,指出作品的局限性。
关键词: 夏绿蒂;故事巧合;思想局限
《简·爱》在1847良心发现年10月一出版就震惊了英国文坛,萨克雷称赞它是“一位伟大天才的杰作。”[1]次年,连续再版两次,受到广泛欢迎。时至今日,仍然为各个国家、各个阶层的读者,尤其是女性读者所喜爱。其主要原因是作品塑造了一个具有复杂的内心世界的女性主人公——简·爱。她自尊自强,反抗压迫,自我奋斗,终于获得了幸福。从她身上我们可以
看到体现了女性的主体意识,而透过她的思想,我们更可以看到女性在男权社会下的心理,既自尊又自卑,既激进反抗又不可避免地走向妥协。同时,在作品的故事情节安排上,我们又会发现,很多事件的发生是那么地巧合,充满了戏剧性。当我们看到了小说的开头,就已经可以猜出故事的结尾了,故事的情节已经落入了俗套。
一、《简·爱》的故事情节具有巧合性
孤女简·爱在舅舅的安排下住在他的家里,却受尽了表兄表姊妹的欺侮。倔强的她被舅母送进了孤儿院。在那里,她度过了痛苦的童年。简·爱毕业后做了一位家庭教师,于是她来到了桑费尔德庄园。在那里她与庄园的主人罗彻斯特彼此渐生情素。就在他们的婚礼如期举行之时,有人揭发了罗彻斯特的妻子还在世的事实。简·爱悲痛欲绝地离开了庄园,沿途乞讨并被表哥圣约翰救了。最后,她拒绝了表哥的求婚,坚定不移地回到已经残疾了的罗彻斯特的身边,并与他过上美满的日子。
我认为,说它的情节特别巧合是因为有三个方面:第一,男女主人公的外貌上强烈的鲜明的对比。书中描写道:“有时候,我为自己没有长得漂亮些而感到遗憾,有时巴不得自己有红润的双颊、挺直的鼻梁和樱桃般的小口。我希望自己修长、端庄、身材匀称。我觉得很
不幸,长得这么小,这么苍白,五官那么不端正而又那么显眼。”[2]而作者对罗彻斯特的外貌描写则通过女主人公的描述:“我知道我见过的这位赶路人有着浓密的宽眉,方正的额头,上面横流着的一片黑发,使额头显得更加方正……它与其说是因为英俊,倒还不如说显出了性格而引人注目……他此刻脱去斗篷以后的身材,同他容貌的方正很相配。胸宽腰细,身材很好,尽管既不高大,也不优美。”[3]他是长得如此的英俊潇洒,与那个长得矮小、平凡的简·爱有着天壤之别。她没有任何社会的背景与地位,没有突出的相貌与气质,更不具有什么非凡的才能。然而就是这么平凡的她却被一个有地位有金钱有相貌的男人爱上了。我们联想一下,在现实中这种童话式的爱情婚姻故事究竟有多少呢?答案是极少的。在这点上,对比起简·奥斯丁的《傲慢与偏见》中那种基本上建立在门当户对基础上的爱情更让人觉得真实。第二,白马王子情节。简·爱第一次见到了罗彻斯特,已对他一见倾心,她救了他并一直对那个英俊的影子念念不忘,差点儿忘记了自己要去寄信。而他更是骑着一匹白骏马,“白马王子”的形象仿佛出现在我们眼前。童话中的王子不总是骑着白马去见自己心爱的姑娘的么?第三,当简·爱知道罗彻斯特的妻子还活着时,她立刻离开庄园,在路途中花光了积蓄,沿途乞讨,最后晕倒在牧师圣约翰家门前,被圣约翰和他的两个妹妹救了。而这人居然是她的表哥?世上有这么凑巧的事,也有,但更加具有戏剧性的
是由于小时侯虐待过她的舅母良心发现,还给她过世的舅舅留给她两万英镑的遗产。这在当时可不是小数目,在小说的结尾简·爱正是靠着这意外的收获过上美满,富足的生活。我们可以发现作者无论是从相貌的安排上,到遇到罗彻斯特,或是再遇到表哥,最后意外地得到了遗产,简·爱从一无所有的孤女,变成了人人艳羡的对象:她有了与之相爱的人和孩子,他们经过了风风雨雨,却仍然坚定地走在一起;有了意外的遗产,也就是富足的稳定的经济,她也就拥有了美好的幸福生活。弗吉尼亚.伍尔夫在一篇叫《〈简·爱〉与〈呼啸山庄〉》的文章说:“《简·爱》是这样一部作品,它非常强烈地说,我爱,我恨,若不是人物的严肃性,《简·爱》其实也是一个美梦,简·爱和罗切斯特的爱情,是那么地具有奇遇性。”[4] 在这里,没有悲剧,只有奇遇。
二,《简·爱》思想的局限性
我认为《简·爱》有两点要受到议论的。一是一般人都谈到了的问题,即简·爱与罗切斯特的完满结局。另一个是不但不为人所批评,而且受到了普遍的赞扬,即简爱从桑菲尔德的出走。这两个问题实际上是相互关联的。
夏绿蒂通过自己心爱的人物简·爱的追求与胜利,表明了对传统婚姻观念的否定。但是旧道
德思想的残余,在她那里真的被扫除殆尽了吗?没有。她虽然否定了旧的婚姻观念,但却没有力量粉碎它,甚至在它面前后退。当罗切斯特告诉简·爱确定要爱护她,保护她时,她压抑着自己的内心的痛苦和激动的道:“先生,你的妻子还活着,这是你今天早上还承认的事实。要是我像你所希望的那样跟你住在一块儿,那我就成了你的,不这样说就是诡辩——就是虚伪。”[5]她逃出桑菲尔德,自认为是不能落在当的地位,但是她为什么不可以根本蔑视虚伪的法律,同罗切斯特建立起幸福的家庭呢?她明明知道自己在罗切斯特眼中是实实在在的妻子,而绝不是什么。她也明白罗切斯特是无罪的,他只是两个富家之间卑鄙买卖勾当的牺牲品,因而他有权利向迫害他的社会抗争,打碎终身和一个疯女人束缚在一起的禁令,重新恋爱结婚。我们不妨做个大胆的假设:如果同罗切斯特第二次结婚的女人不是他自己,而是一个和她一样有价值的女性,她会对这件事采取什么态度呢?是热情地为他们辩护呢,还是同封建卫道士站在一起横加指责呢?不难判断显然是前者,但是事情临到自己身上,她却失去了勇气。她顾及社会舆论,要求他与自己举行婚礼,遵从社会上的原则,不然就判定自己没有资格在桑菲尔德做庄园夫人。
既然他们已经在叛逆的路上走出一段不短的距离,那么索性就走到底罢了,把现存的道德秩序彻底毁灭。而且简·爱有充分的理由可以挺起胸来抗争,她可以从谴责罗切斯特与伊丽
莎白的阴谋婚姻中获取力量,反抗那种不公平的形式束缚,向世人宣布:我们有权捣毁形式的枷锁,享受真正的爱情。如果《简·爱》这样结尾的话,那么其反对封建旧思想的主题将会更加强烈!
那夏绿蒂是否有一点有这种想法呢?这从她的罗切斯特曾很坚决地说:“我已经做出决定而且相信,我们可以而且应该结婚……..因为在我看来,认为我有自由可以爱别人,也可以被别人爱,是完全合理的。”[6]但是显然在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之后,夏绿蒂终于没敢写出来,而是让她的男女主人公双双向命运臣服了,一把火烧死了疯女人,编造了一个简·爱得到遗产的神话,用“平等”手段,勉强完成了简·爱与罗切斯特的婚姻。这可以看出这种结局的虚假性和妥协性,也是作者的局限性。这种形式婚姻对简·爱和罗切斯特来说,既平息了舆论的作用,也没有造成极大的破坏性,还是按传统的道德观念进行的。但是,它却大大减弱了人物的形象光彩——简·爱终究不是靠自己的抗争,而是顺从命运,得到了偶然的胜利。她并且对此很满意,对命运感恩戴德。罗切斯特也在上帝面前彻底反省自己的罪过,甘心情愿地接受了它的惩罚。这样,作者又重新回到了她的旧观念的社会中去了。所以,一些人认为,简·爱这个人物形象,越到书的后面就越失去了光芒。
三、女权主义思想的局限性
《简爱》一书可以看作是作者的一部自传体小说,小说中的女主人公与实际生活中的作者成长经历很是相似,作者是一位对人类充满爱心,对女性充满信心,迷恋浪漫高尚的爱情的女人,特别是在与男性相处的关系上,强调的是与男性和解而非对抗的女性,甚至在小说中还反映出女主人公对爱情的渴盼及对男性的依赖,颇有一点"小鸟依人"的非女性独立的意味。但是,仔细分析简爱小说中的女性形象,不难发现小说中的女性都是生活在男性社会、男权政治和男性文化下的附属品,她们不但没有生存独立,更没有人格独立。即使是小说中的女主人公,虽然当的是家庭女教师,有了经济上的独立,是一位职业女性,这在当时的女性解放运动中已经是相当的激进了,当时的英国女性基本上不参加社会工作,过的常常是寄生于男性的封闭式的家庭生活。但是,从她对男主人公的感情生活的极端依赖中,不难发现她作为女性心理的不成熟。尽管她对男性的依赖已经超脱了世俗的物质性依赖,没有男主人公,她的物质生活不会受到丝毫影响。但是,在精神情感上,她是无法离开男主人公的。因此,简爱小说中所主张的女性独立,并不是与男性对抗的"女权"式独立。最多只能算是女性独立运动中的"改良行为",完全不能称之为女性"自觉"的革命行为。因此,有研究者结论:"夏洛蒂不是社会学家,不懂政治经济学,更不知有马克思主义学说。但她清醒地看到,妇女问题是整个社会问题的一部分,许多弊端,深深地扎根于社会制度
本身。不过她认为,社会制度问题只能由哲学家、政治家们去思考,去解决,不是她所能过问的。她也不是女权主义者,她对男女平等妇女解放的要求,主要关系到就业、受教育、婚姻家庭等方面,从未涉及妇女参政问题。 正如评论家普遍意识到的一样,夏洛蒂·勃朗特在《简·爱》中大胆地对传统的性别观念,尤其是女性的自我评价标准进行了挑战,提出重新审视和定义女性及女性自我。而有趣的是,轮番出场的海伦、谭波尔、伯莎等几位主要女性形象分别被用以“天使”和“魔鬼”的陈规模式来定义和表现。海伦和女教师谭波尔小为天使的化身,因她们对特权阶层表现出极大的耐心,而且她们的行为也受到父权制传统文化、习俗的束缚;“阁楼上的疯女人”伯莎就被归为魔鬼一类,她拒绝像温柔贤淑的 “家里的天使”一样服务于男主人公及他的利益,而反过来对他产生巨大的威胁。然而,勃朗特的挑战正是通过对妇女陈规形象的再现和重新审视来实现的,而正因为小说是建立在传统的框架上,作者对简·爱形象的塑造更加立体。女主人公简·爱在对照自身和上述两种角时,既不对传统的“天使”完全否定,亦不对叛逆型的“魔鬼”完全肯定。事实上,作者也认为,“天使” 与“魔鬼”应属于同一“有血有肉”的女性角的不同两面,并在简·爱身上得到不同程度的表现:前者表现的是理智和约束,以及对传统观念某种程度的遵循;而后者,伯莎这个叛逆型的“魔鬼”所体现的是被男性所压制的女性的愤怒与挣扎,被压抑的女性自我在她藏身的角落里向男权统治者发起进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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