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院系: 学号: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基本 | 政治面貌 | 民族 | 入学时间 | |
情况 | 专业 | 学制 | ||
身份证号 | ||||
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 |
学习
情况
大学
期间
主要
获奖
情况
申请
理由
(200 字 )
成绩排名: / (名次 /总人数) 第二课堂创新性学分:
日期 奖项名称 颁奖单位
1、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等级:
2、本人表现:
年 月 日
推荐
理由
(100 字 )
院
(系)
意
见
学
校
意
见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
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1.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 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如 | 2010 年 |
秋季学期填表,应填写“ 2009-2010 学年”,以此类推。
3.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院总支工作人员填写。
4.表格中学习成绩排名的范围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必须注明排名的总人数。
5.表格中“申请理由”栏中“本人表现”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在校的学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情况。字数控制在
200字左右。
6.表格中“推荐意见” 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的介绍学生的情况,字数控制在 100 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
7.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 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8.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
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9.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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