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合同(14篇)
人事代理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为了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保障公民权利及相关待遇的落实,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乙方按政策规定将本人的党关系、人事档案、户口及社会保险委托甲方管理。并随时将其工作变动情况及报告甲方。
  二、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有关归档材料,乙方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聘用单位的劳动合同(聘任书)和有关材料。
  三、甲方按有关政策规定为乙方提供如下人事服务:
  (一)代理管理组织关系、人事档案及户口(仅限大中专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二)管理人事关系:认定个人身份和工龄、转正定级、按国家政策规定调整档案工资,对符合条件的办理录(聘)干身份手续;
  (三)办理因公、私出国、出境政审及相关手续;
  (四)组织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
  (五)组织参加岗位培训;
  (六)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手续;
  (七)办理聘用合同鉴证;
  (八)其它与人事管理相关的.服务工作。
  四、乙方按规定向甲方支付人事管理服务费 120 元/年,中途终止合同者不退还服务费。
  五、乙方如不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经催缴后超过三个月仍未补交的,应向甲方缴纳20%的滞纳金,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继续追缴有关费用及其滞纳金。
  六、乙方工作发生变更,需调转人事关系及档案时,应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商调函办理。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 年,合同期满,双方可根据意愿终止或续签合同(合同期满档案未转出或续缴档案管理费同视为续签合同)。
  八、如乙方是我中心代理单位聘用人员,则本合同以代理单位与我中心所签人事代理合同为准。
  九、本合同归入档案,未尽事宜由双方商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事代理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流动人员人事行政关系、档案管理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就委托人事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根据《档案法》和中组部、人事部有关规定,为乙方代管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
  2.负责提供寄存档案存放的场地、技术设备、管理人员;
  3.保留其原有身份、核算工龄、核定档案工资;
  4.负责寄存档案的保管、保护,确保档案安全;
  5.经乙方申请,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为乙方提供下列有偿服务: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各种证明,出国政审、整理档案、代投社会保险、代办职称、技术等级评定、报考。因乙方未将人事关系转入甲方,如申请档案转出,甲方只开具《转递干部档案材料通知单》,而不开具《干部调动行政介绍信》。
  6.对寄存期满不取走的档案有权进行处置;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遵守现行人事政策有关规定及甲方有关档案及人事管理规定和计划生育有关管理规定配合甲方做好管理工作。
  2.乙方申请上述服务时,需根据服务的需要和甲方的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确保其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
  3.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签订《代办社会保险缴费协议书》。
  4.乙方应按政府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向甲方交付人事代理费。标准按_________
元/月。需一次性缴纳本协议有限期内人事代理服务费。逾期不缴费的,甲方有权停止一切人事代理服务。
  5.本协议期满应及时办理续期或转出手续。逾期半年(从合同期满第_________个月算起),甲方将乙方档案封存,不再办理任何手续,此协议失效。
  6.自觉遵守《_________省计划生育条例》,并与甲方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非_________户口的乙方个人(指借调人员,不含应届高校毕业生)其户籍不变,协议期满,将人事档案转回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