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创卫2014版
本标准适用于除直辖市以外的设市城市和直辖市所辖行政区;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具有立法权的城市应当制订本市的爱国卫生法规,其他城市应当制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城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二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三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
单位等创建活动;辖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的卫生乡镇县城;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
四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众反映的问题;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五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六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机场、港口、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七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八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三、市容环境卫生
九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
十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十一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标准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实现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和集中处理;其他城市和直辖市所辖行政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十二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机场、港口、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十三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众正常生活秩序;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
十四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十五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
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
十六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
四、环境保护
十七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十八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十九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
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
二十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五、重点场所卫生
二十一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二十二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二十三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二十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二十五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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