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创文创卫工作
(创卫部分)
目录
一、恩施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1)
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申报资料责任清单 (18)
三、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地测评责任清单 (33)
四、宣传参考模板 (68)
五、相关标准要求 (73)
恩施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2022—2024年)
为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2021版)》《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要求,结合州城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营造创建氛围,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市容环境,落实长效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动员全社会力量,全方位开展创卫活动,确保顺利通过国家评审验收,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二、工作任务
(一)广泛开展创建宣传。借助主流媒体、街面、网络、社区、活动策划等途径,利用公益广告、媒体宣传专栏、大型广告牌、电子显示屏、推文、读本、折页等形式,系统化、持续化开展创卫宣传,营造浓厚创建氛围。
(二)全面完成创建任务。全面完成《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规定的工作任务,深入推进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生态环境、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七个方面的各项工作。
(三)紧盯创建重点难点。着重落实州城建成区6大重点工作,对标查差距,主要针对州城建成区在市容市貌管理、重点场所卫生等方面不足,重点开展集贸市场及周边环境、市容市貌、老旧小区和改制小区、公厕、“七小”行业、城乡结合部和背街小巷、交通秩序、病媒生物防制等专项整治。
创卫三、责任分工
(一)恩施州城管理委员会(创卫创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州城创卫工作的综合协调。州城创卫创文工作专班负责创卫工作技术培训、标准制定、技术指导,负责创卫工作检查、督办、考核工作。
(二)恩施市人民政府履行创卫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州城建成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各项工作。
(三)州市直单位根据创卫工作职能和责任分工,承担行业创卫任务。对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的创卫工作负主体责任。州直有关单位一并承担主管的全域指标任务。
(四)在恩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创卫共性目标责任:一是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
病预防、卫生保健、控制吸烟等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不低于80%;二是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三是成立卫生管理组织,制定卫生管理制度,积极组织职工开展环境绿化美化活动,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活动。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6月底以前)。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分解创建任务,召开创卫动员大会。主流新闻媒体设立国家卫生城市创建专栏,宣传创卫目的、意义,发布创卫宣传口号、公益广告,及时报道创卫工作动态。各责任单位设置公益广告,各街道办事处及社区设立创卫宣传栏和黑板报、张贴创卫标语。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6月一2022年11月)。州城各街道办事处、州市直相关责任单位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8月底前向省爱卫会提交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书面申请,邀请省爱卫会领导及专家现场指导。适时聘请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模拟检查和评估,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集中攻坚、专项整治等方法整改落实。收集、整理创卫工作材料,完成各项专项整治,11月接受省爱卫会初评,争取省爱卫会向国家爱卫会进行推荐。
(三)整改提高阶段(2022年11月一2023年3月)。州城各街道办事处、州市直有关责任单位对照《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各项指标,查漏补缺,完善工作资料,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集
中整治,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2023年3月后,做好接受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暗访组暗访的准备。
(四)巩固完善阶段(2023年4月一2024年12月)。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暗访组的反馈意见,限时完成整改任务,做好达标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全力做好创卫现场和资料完善工作,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