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慈善总会成立侧记
作者:杨团
捐钱
来源:《慈善》 2011年第4期
    文/杨团
    要说起中华慈善总会的成立,有三个人是立了大功的。一是时任民政部副部长的阎明复先生,一是中国佛教协会会长赵朴初先生,还有一位是时任民政部部长的崔乃夫先生。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阎明复先生刚到民政部担任副部长,崔乃夫部长他谈,请他分管社会福利工作。至此,给了他一个了毹基层民政工作状况的机会。阎部长非常勤奋,经常下乡,足迹踏遍全国各地,自然也就经常遇到基层的困难众。他一看到穷人有难处,就把自己的钱掏出来接济他们。当他的夫人跟着他时,自己衣兜的钱掏完了就向夫人要,夫人的兜也掏空了就向秘书要,至今他还有这个习惯,见到穷人就捐钱。当时他一边捐钱一边思考,感觉到政府办社会福利不可能包揽一切,自发和自愿的民间慈善无论如何要起来,才可成为政府的补充,于是,要筹建一个民间慈善团体的想法萌生了。
    1994年初,阎部长专门就筹建民间慈善团体这件事拜访了赵朴初先生。
    赵朴老很赞成由民政部来做这件事,他提出在当时倡导慈善事业正是时机。朴老回忆起抗日战争时期的上海,通过“仁济堂”组织难民收容所的往事,那时的上海工商界也给予难民许多慷慨捐助。可见,慈善之心人皆有之。关键在于怎样去支持和发扬。对于企业家,要帮助他们建立“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的理念,对于普通大众,要珍视他们的爱心,小额捐助也能集腋成裘……
    朴老还说,这种民间的慈善活动,在建国以后的一段时间里被忽视,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中又被人为地批判,统统被说成是剥削阶级欺骗被剥削者的一种手段。这是不对的。在旧社会的确有这一面。但是,也应该看到另一面,积极的一面。因为,捐献者,帮助穷人的人,就其体来说,大多数还都是中下阶层的人。社会主义的本质就决定它是最人道的社会制度。在社会主义国家,特别是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应该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特别要着眼于发掘国内的慈善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