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01
A 16
备案号: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11/ T 356—XXXX
代替DB/T 356-2006
公共厕所运行管理规范
Standard for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of public toilets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XXXX - XX XX发布
XXXX XX XX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  次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按照DB/T 356-2006《公共厕所服务管理规范》修改。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1,DB11/T356-2006的1);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1,DB11/T356-2006中的2);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见3,DB11/T356-2006的3);
——修改了公共厕所(见3.1,DB11/T356-2006的3。1);
—-增加了公共厕所环境卫生责任区(见3.2);
——删除了组织(见DB11/T356-2006的3。2);
—-增加了公共厕所运行(见3.3);
—-删除了服务管理(见DB11/T356-2006的3.3);
——增加了公共厕所服务(见3。4);
-—删除了记录(见DB11/T356—2006的3.4);
——删除了保洁(见3.4,DB11/T356-2006的3.5);
——增加了擦洗(见3.5);
—-增加了拖洗(见3.6);
——增加了清理(见3。7);
——增加了消毒(见3。8);
——增加了清除(见3.9);
——增加了公共厕所等级划分(见4);
—-增加了质量要求(见5);
——增加了作业要求(见6);
——增加了安全要求(见7);
—-增加了维护要求(见8);
——增加了作业信息(见9);
-—增加了作业检查(见10);
——删除了一般规定(见DB11/T356-2006的4);
—-删除了服务提供(见DB11/T356-2006的5);
-—删除了设备、设施(见DB11/T356-2006的6);
—-删除了人员(见DB11/T356-2006的7);
本标准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清研灵智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香萍、杨晨、王慧、高茜、季扬、李彦富、佟卫东、王坦、周学胜、田云发、连即骧、王立、刘永伟、张艳敏、郭娜、汪广荣、刘杨、高著平、李成思、赵曙光。
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T 356-2006。
公共厕所运行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厕所运行的质量要求与管理规范,适用于本市公共厕所作业服务和管理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规划市区、郊区的城镇地区、开发区、科技园区、风景名胜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地区公共厕所的运行管理,其他地区的公共厕所参照执行.
本市公共厕所运行管理工作除应符合本标准外,亦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11/T 190  公共厕所建设标准
DB11/T 334—2006 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公共厕所 public toilets
在道路两旁或公共场所等处设置的供公众使用的厕所。
3.2 公共厕所环境卫生责任区 sanitation responsibility area of public toilets
有明显围挡界限的公共厕所,界限范围内区域为责任区,无明显界限范围的公共厕所,公共厕所四周3m范围内公共区域为责任区。
3.3 公共厕所运行 operation of public toilets
公共厕所投入使用,供公众随时如厕的状态和过程,包含公共厕所服务、安全、维护、作
业信息和作业检查.
3.4 公共厕所服务 service of public toilets
为保持公共厕所所属设备设施整洁完好,及为如厕人员提供便捷舒适环境的各项活动。
3.5 擦洗 wiping work
用抹布等清洁工具擦拭、清洗厕内设备设施的工作。
3.6 拖洗 mopping work
用墩布等清洁工具清洁地面的工作.
3.7 清理 cleaning work
用刷子、清洁球等清洁工具清洁坑位内部、洗手池等以及用夹子清洁纸篓的工作。
3.8 消毒 disinfecting work
喷撒消毒剂水溶液或向各类设备设施涂擦消毒剂的工作。
3.9 清除 removing work
对乱涂乱画及非法张贴宣传品等痕迹进行清理的工作.
4 公共厕所等级划分
公共厕所等级划分遵循DB11/T 190的独立式公共厕所的设计建设,其中位于重要党政机关、外事机构、商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交通场站及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周边的三类公共厕所应参照一类或二类公共厕所质量和作业要求执行。
5 运行要求
5.1 一般要求
外围
5.1.1.1 公共厕所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应保持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污迹及蚊蝇等。
5.1.1.2 公共厕所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应无私搭乱建.
5.1.1.3 无障碍通道应功能完好,使用良好,地面干净整洁,无积灰、积水、结冰及废弃物等,无杂物堆放。
5.1.1.4 粪井内混合物距井盖垂直距离应不小于50cm,井盖周边无泄漏无遗撒。
墙面和地面
5.1.1.5 厕内吊顶应干净整洁,无破损、水渍、掉皮脱落、蛛网、乱涂画现象。
5.1.1.6 厕内墙面应完好光洁,无墙皮脱落、积灰、污迹、蛛网、乱涂画现象。
5.1.1.7 厕内地面无破损、无泛沙,应干净整洁,无痰迹、烟头、便纸等废弃物,无积水积液、污渍水渍,无乱堆放杂物。
5.1.1.8 公共厕所外墙墙面应整洁,无墙皮脱落、乱涂画、乱张贴、乱吊挂现象。
厕内环境
5.1.1.9 厕内通风、采光、照明应保持良好,一类、二类公共厕所应无臭味,三类公共厕所应无明显臭味。
5.1.1.10 门、窗等各种设施应完好,干净整洁,五金构件开闭灵活。
5.1.1.11 厕内整体环境应整洁有序,无蚊蝇、蛆虫,无堆放杂物。
5.1.1.12 工具间(箱)物品应摆放有序、整洁整齐,不应存放与作业无关物品。
5.1.1.13 作业人员休息间内各类物品应摆放有序、整洁整齐,生活用品隐蔽贮藏。
厕内设备
5.1.1.14 厕内设备应完好,照明灯具、烘手器、冲水器、排气扇、除臭系统等设备开闭自如,表面干净整洁,无积灰、积水、水渍、污物、蛛网等。
5.1.1.15 厕内洗手器具、镜子、挂衣钩、扶手、手纸架应安装牢固。
5.1.1.16 残疾间及老年厕位内扶手、呼叫器等设备设施应安装牢固,功能完好,表面干净整洁,无积灰、积水、污物及蛛网等。
5.1.1.17 厕内灭火器、消防栓应设置醒目标识。
厕位
5.1.1.18 厕内隔断板(门)应保持完好整洁,无积灰、污迹、蛛网、乱涂画。厕所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