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简爱》中的爱情婚姻看两性关系中女性的屈从地位
摘要:
男女爱情
从两性情感和婚姻的视角对英国女作家夏洛蒂·勃朗特的小说《简爱》中与简爱和伯莎有关的情爱及婚姻进行深入的分析,指出两性关系中女性的屈从地位并分析了之所以如此的社会、经济、文化原因,以期引起对爱情的思考并从另一个角度来思考这部小说的意义。关键词:
《简爱》;爱情;婚姻;两性关系;屈从地位自20世纪6o年代起,对小说《简爱》的评论开始回潮,评论家们运用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后殖民主义、精神分析等方法进行评述,角度多样,内容非常广泛,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女性意识、爱情婚姻、宗教、作品的艺术特以及作者与作品的关系、作品与其他作品的比较性研究等等方面均有涉及。笔者粗略地统计了一下,从1994年至2005年,中国期刊网上评论《简爱》的文章就有300多篇,足以表明近年来该小说所引起的关注和兴趣有增无减。而这之中。对该作品中的情爱与婚姻的研究一直是个热点,简爱(以下简称简)和作者本人的爱情婚姻、作者在作品中所表现的爱情观、婚姻观都得到了广泛关注,但是,少有评论者对小说中涉及的两性情感和婚姻集中进行分析。本文中试图通过对小说中与简和伯莎相关的爱情及婚姻的深入分析,指出两性关系中女性的屈
从地位并探索其原因,以期引起对爱情的思考并从另一个角度来思考这部小说的意义。马克思主义认为,爱情的本质是男女之间基于一定的物质条件和共同的人生理想,在内心对对方的最真挚的仰慕并渴望成为终身伴侣的强烈、稳定、专一的感情⋯。l9世纪的英国文学著作中,以爱情为主线来反映女性意识形态中女性的爱情、婚姻和家庭生活的小说举不胜举,其中,简·奥斯汀(1775—1817)的《傲慢与偏见》.夏洛蒂·勃朗特(1816—1855)的《简爱》,艾米莉·勃朗特(18—1848)的《呼啸山庄》等都是中国读者非常熟悉的。对于《简爱》,有评论者指出,作者是借这部小说表现“她的爱情价值理念”I2l,对此已得到了广泛的认同。本文中主要通过对作品中3对人物的情感进行分析来探讨爱情和婚姻。l伯莎与罗切斯特在伯莎与罗切斯特(以下简称罗)的婚姻中,女权主义者关注的是伯莎的屈辱、沉默和在疯狂中对男性的报复,也有不少读者同情罗的无奈境地,而笔者侧重的是从伯莎身上看到的婚姻关系中女性的屈从地位。据罗介绍,他和伯莎之间的婚姻完全是他父兄一手安排的,因为父亲“决计要让家产保持完整”,“想都不愿意想把他的田产分开”,留给d,Jt,子“应有的一份”,“可是他也同样不愿意他的一个儿子会成为穷人。”因此,他认为儿子“必须结一门富有的亲事以便不愁生计”。而老相识梅森先生“愿意给女儿一笔三万英镑的财产”-3 J。出于金钱地位的考虑,一桩婚事就这样草率确定了。罗把自己描述为无辜的受害者。用
他的话说,“我一离开大学,就给送到了牙买加,去娶一个已经为我定过亲的新娘。”“我父亲一点也没提到她的钱,他只告诉我梅森小在西班牙城是以美貌出名的。”“她讨好我,拼命显示她的美貌和才情来取悦我。”“她的亲戚们怂恿我,情敌们刺激我,她引诱我,使得我几乎连自己也弄不清楚是怎么回事就已经结了婚。”“我从没爱过、从没敬重过她,我甚至从没了解过她。”【3J然而,从罗自以为是的描述中,细心的读者一定不会忽略很关键的几点:
第一,叙述者罗夸大了自己的无辜,无意中暴露出了男性叙述者的男性主体优越感和自私。在一定程度上,在这桩婚姻中,罗是拥有主动权的。婚前他可以选择放弃财产和婚姻,但他没有,他的说法是自己“给弄花了眼”,是由于“年轻人的好、鲁莽和盲目”-3J。实际上,是他骨子里把女性当作审美对象、欲望客体而不是当作主体来尊重的传统男权思想在作怪。另外,梅森小的地位和财产不能不说也是一种诱惑,只是男主人公不愿意承认自己的渺小绝口不提罢了。而且。不管这桩婚姻的对与错,婚后的罗都没有承担起作丈夫应尽的职责。他把婚后的伯莎描述成“庸俗、猥琐、狭窄”-3J,极尽贬损之词,在他竭力证明自己的无辜和所受到的折磨的背后,我们也看到了他人性深处的自私。他从未对妻子惺惺相惜或主动去了解和关心,而使对方处于被遗弃的状态,加快其毁灭。第二,如果说
罗是这桩婚姻的受害者的话,伯莎更是男性中心社会中无辜的牺牲品。少女时期,她和自己所在阶层众多的女子一样,只是爱情市场上的商品,充当被选择的对象。她把自己当作诱饵,出入社交场合、吸引男性目光,可见女性的客体地位思想对她的禁锢。后来,患有家族遗传精神病的她被父亲当做包袱,以巨额陪嫁做诱饵,嫁给毫不知情的罗,婚姻也被夫家隐瞒起来,为她后来的不幸生活留下隐患。婚后,饱受丈夫的冷落、疾病过早发作,她又被丈夫毫不留情地禁闭起来,过着暗无天日的非人生活,最终完全疯狂。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已经看到了伯莎和罗之间不平等的关系。实际上,这桩不幸婚姻的背后有着更深层的原因。首先,传统的男性为中心的思想禁锢着人们的头脑。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就是男人主宰一切的历史,就是男性中心的历史。女人作为“人类的另一半”,从来没有真正得到“另一半”应该得到的平等地位,一直只是男子的奴役对象和附庸-4J。在维多利亚时代,由于历史的前行,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的进化,这种不合理的社会现象受到冲击,妇女的本性和角成为人们讨论和争论的重要话题。1832年和1867年的《改革法案)(ReformBills)引起了关于妇女政治权利的讨论。女性的自尊自主、独立平等意识日渐觉醒,但是,女性的生存困境并未得到改善,社会地位并未得到提高,即使是中产阶级的女子也是如此,仍处于受欺凌的地位,只是因为她们习惯了依附中的生活,往往对自己生存困境视而不见罢了,
婚前的伯莎就是这样一个典型。其次,阶级社会中婚姻的非情感因素影响着人们的选择。在属于人的世界里,人与人最基本、最自然的关系就是男女两性之间的关系,因此歌颂爱情的美好一直是文学作品永恒的主题。恋爱属情感范畴,恋爱的大多数结局——婚姻则是一种社会现象。自人类有婚姻以来,便被注入了超乎感情之外的东西,而且愈演愈烈,这些非情感因素往往占据了主导地位,诸如郎才女貌,门当户对,决定着婚姻的成败。
在阶级社会中,很多时候婚姻是一种交易,是以私有制为基础、以商品交换为原则的,是以双方的经济条件和社会地位权衡利害的。《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资产阶级撕下了罩在家庭关系上温情脉脉的面纱,把这种关系变成了纯粹的金钱关系。”J作品中,老罗切斯特先生要把全部产业完整地传给长子。这样,他的次子罗切斯特便不得不为三万英镑而奔赴西印度岛去娶“疯女人”伯莎为妻,这种现实的利益婚姻是造成悲剧的直接原因。思格斯曾说过,“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o"L6J伯莎和罗的婚姻中没有爱情却勉强维系着,这本身就违反了人的最自然、最本质的要求,两人的痛苦也就是理所当然的了。而且,妇女本身在社会上地位的低下,加上伯莎本人的家族及自身状况等因素,注定了她将受到更大的灾难。最后,l9世纪的相关制度制约着人们的选择。伯特兰·罗素在《婚姻与道德》一书中指出:
“在英国,由于不于亡许因精神不正常而离婚,那些患有精神病的妻子或丈夫的人就落入了难以忍受的境地。”【7J我们无意评判其规定合理与否,但由此可见英国在婚姻制度方面的保守性,明白罗在法律上无法逃避妻子、必须继续吞食自己和他人共同栽种的苦果。正如他自己所说,“不可能用任何合法的手续把它摆脱掉”-3 J。另一方面,这也使得伯莎只能留在没有关爱的丈夫家中,无法回娘家接受更好的照顾,而罗却可以在婚姻之外寻求安慰。2简爱与罗切斯特朱光潜先生说:
“莎士比亚失恋于菲东女士(Mang Fit.ton),于是创造出阿菲利娅(Ophelia)-个角;屠格涅夫迷恋一个很平凡的歌女,于是在小说中创造出许多爱恋革命家的有理想、有热情的女子,这都是以幻想弥补现实的缺陷,都是一种升华作用。”J夏洛蒂的生活和她创作的《简爱》也不例外。有研究者指出,作品中的罗是以作者暗恋过的埃热先生为原型塑造的。女作家在现实生活中未能得到理想的婚恋,却在她用IL,熔铸的作品中实现了。她的痴情在现实中遇到了冷落,却通过艺术作品而得以燃烧和升华L1。也有评论者认为,在《简爱》中,作者表明婚姻的基础只能是爱情,而真正的爱情不取决于任何外在条件的考虑,不受任何利害的支配,相反,它能冲破门第、财产、资力的种种障碍,达到男女双方精神的契合和IL,灵的沟通[2l。但仔细分析这桩婚恋,不难看出,尽管男女双方相互爱慕,但并未体
现两性的真正平等,没能摆脱财产、门第等的限制。首先,让我们看看这之中男性的主动地位:
在并没有与妻子离婚的情况下,罗一直放荡形骸,与各种女人交往释放IL,中的苦闷。而与简的交往中,他有意隐瞒了真相,其理由是“害怕过早地引起偏见”,“想要在冒险说出真情之前先稳稳地得到”对方-3 J。而且,为了试探简对他的情谊,他把无辜的英格拉姆小当成他谋略中的一颗棋子利用,而不顾对方的主体感受和有可能受到的伤害。当然我们得承认,罗对简的爱情是真挚的,但那真挚的爱情仍然是男性高高在上的施予,同时也是满足男性主体的需要,即寻一个他“能够爱上的善良聪明的女子”,正好跟“留在桑菲尔德的那个泼妇相反”l3 J。其次,女性的被动地位也显露无遗,无论意识上还是事实上都是如此。简从一开始就处于弱势地位。虽然对罗满怀爱慕,但苦于自己与罗的地位、身份悬殊,她只能内IL,饱受折磨、被动地等待,忍受罗与英格拉姆小调情,任凭其牵引着自己的情感。同时,与罗的交往中,简无时无刻不受到男性的影响与控制。与罗结婚的消息传出后,她的叔叔立即委派梅森先生出面阻挠,告知真相。离开桑菲尔德庄园后,又遇到圣约翰表哥,差点被对方说服去献身于宗教。而简最终回到罗的身边,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她身上增添了经济砝码。此时她已继承了叔叔的部分财产,而罗在火灾中损失了不少财产,
这样,她与罗能够在经济上平等,婚姻有了现实的物质基础。因此,有评论者指出,“财产的均衡平等才导致了简与罗切斯特的最终结合,他们先前那种建立在双方人格平等基础上的爱情只起到了锦上添花的作用。”Lg J同时,简最后的回归也体现出对男性的依附。小说结尾,简满怀欣喜地向读者交待,“我的时间和照料现在已为另一个人所需要,——我的丈夫全都占去了。”“如今我结婚已经十年。我知道全IL,全意跟我世上最IL,爱的人在一起生活、为了他而生活是怎么回事。”她“自觉得无比幸福”【。虽然她追求婚姻的和谐、男女的平等,但骨子里摆脱不了家庭观念的束缚,顺从了男权文化对“女人作家里的天使”的要求。不过,我们不能批评简的怯懦,也无意批判作者女性意识的狭隘性。简以出走保护女性的人格尊严,几乎付出了幸福和生命的代价,的确是难能可贵的。当时的英国虽然实行了资产阶级民主改革,政府部门表面上采取了某些改革的措施,但妇女远远没有获得平等的权利,即使是宪章运动(1836一l854)也没有提出男女平等的问题,因此,女性是难以取得一席地位的,尤其是不少处于小资产阶级范畴的妇女,她们受过文化教育,但没有财产,在婚姻市场上缺少竞争能力.往往不得不因贫穷而遭受冷遇.落到奇人篱下、身无分文的境地。夏洛蒂·勃朗特自身也正是处于这种困境的女性,她的生活磨难使她为简设置一个幸福的结局也是情理之中的事。3简爱与圣约翰离开桑菲尔德庄园后,简遇上了圣约翰。后来的接触中,圣约翰爱上了简的人格,用他的话说,简“温顺、勤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