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成遵规守纪良好习惯
高度的法纪观念,自觉的服从意识,是革命军人必备的武德,反映着革命军人独特的价值取向和人格魅力。胡主席多次强调,要把军队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严格执行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抓好作风纪律养成,切实解决管理松懈、作风松散、纪律松弛的问题。这一重要指示深刻揭示了法规纪律在部队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每一个军人都要自觉视法纪为铁律,以纪律为准绳,加强法纪修养,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一、遵规守纪是军人的天职
军人就要讲纪律,这是对军人最起码的要求。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有党纪、国有国法、厂有厂规,老百姓有乡约民规,任何一个集体都需要制定相应的纪律来规范约束人们的言行。军队作为一个高度集中统一的武装集团,有着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这就要求军人必须有更强的纪律性。我军《纪律条令》规定:“军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严格遵守和自觉维护纪律”。从某种意义上讲,军人就是纪律的象征,纪律就是军人的“代名词”。军队强调的就是步调一致、令行禁止、一切行动听指挥。对于上级的命令,我们只有绝对服从和执行的义务,而没有评价、怀疑甚至拒不执行的权利。在战争中,一切战役和战斗,从兵力、武
器的配备,进攻方向的选择,到进攻时间的发起等,都有严密的组织、计划和部署。由于个人所处的位置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不同,从你的角度看可能觉得是错的,但从领导角度看则是正确的;从局部看可能是错的,但从全局看是正确的。我党指挥的“四渡赤水”等战例以及“围而不打”等战略战术的运用就是这个道理。所以,命令一旦下达,就必须绝对服从,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必要时刻,军人应该像邱少云、黄继光那样,不惜牺牲生命去执行命令、维护纪律。
二、遵规守纪是从严治军的必然要求
从严治军的基本要义就是从严治纪,倘若法纪不明、执纪软弱,从严治军就成了一句空话。在人类战争史上,一切有真知灼见的军事家,无不把严明纪律作为治军之道。我国古代伟大的军事家孙武,把“严”当作将帅的五个条件之一,他说:“将者,智、信、仁、勇、严也”。他认为对士卒溺爱而不教育,违法而不惩治,是无法指挥这支军队的。我军自建军以来,素以纪律严明饮誉中外。延安时期,抗大六队队长黄克功,因逼婚不成开打死陕北公学女学员刘茜。黄克功少年加入红军,参加过井冈山斗争和长征,曾任红军团长,是的老部下。当时,很多人为他讲情,认为黄克功是一个战功卓著的团长,可以戴罪立功。但亲自批示处以极刑,并在给审判长雷经天的信中说:“正因为他不同于一个
养成良好习惯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我们对自己的党员和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新的历史时期,我军要为维护国家安全统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安全保证,对从严治军提供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胡主席反复强调:“要把从严军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紧抓不放”,“适应军队现代化发展的要求,加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建立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不断提高我军的正规化水平。”要把这些重要指示落到实处,我们必须自觉遵规守纪,进一步树立我军威武之师、文明之师的良好形象。
  三、遵规守纪是走好人生之路的可靠保证
一位希腊将领曾讲过:“纪律是达到一切雄图的阶梯,要是纪律发生动摇,那时候事业和前途也就变得黯淡了。”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想蓝图和事业追求,但如果一旦违法乱纪,轻则纪律处分,事业受损,给自己一生留下污点;重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影响一生,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 “法纪是个圈,自由在里边”,只有时时处处遵循这个准则,时时刻刻规范自已的言行,才能有一个宽松舒适的生活,才能有一个美好的明天,否则就会受到法纪的制裁而改变命运、贻误前程。
  四、努力养成遵规守纪的良好习惯
    遵纪守法是具体的、自觉的,更是长期的。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我们都要自觉置身于法纪条规的控制规范之中,把遵规守纪落实到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养成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一切活动照章办事的良好习惯。俗话讲,万丈高楼,起于平地。良好的法纪观念和纪律性的养成,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能够实现的,需要在工作生活中一点一滴养成。现在,我们有些官兵很容易忽视一些“小事”、“小节”,今天喝个酒,明天超个假,后天吵个嘴、与战友闹个矛盾,总觉得这算不了什么,不会出什么大问题。应当明确,任何事物的产生、发展,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任何时候决不能把“小事”、“小节”看小了、看轻了、看淡了,而要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从点滴做起,从小事严起,慎思笃行,防微杜渐,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否则,就可能会在人生道路上栽跟头。
     战友们,以上,和大家谈了遵章守纪这个话题。“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须躬行”。希望大家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自觉践行“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让自己的军旅人生在正确的轨道上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