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爱情婚姻悲剧美学意蕴研究
作者:赖雪芳
来源:《现代语文(学术综合)2015年第04
        要:对《诗经》爱情婚姻诗研究的梳理,用悲剧理论与美学理论来研究《诗经》爱情婚姻诗,仍然具有相应的新颖度。所以,笔者结合相关理论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研究。其一,《诗经》爱情婚姻诗悲剧性的界定。其二,《诗经》爱情婚姻的悲剧种类探析:情与理下之哀叹,相思的无言之悲,女子被弃之悲恸。其三,《诗经》爱情婚姻诗悲剧性美学意蕴:《诗经》爱情婚姻诗展现出的悲剧意识及悲剧性人格的永恒魅力。
        关键词:《诗经》 爱情婚姻诗 悲剧 美学意蕴
        一、《诗经》爱情婚姻诗悲剧性界定
        悲剧慢慢形成美学的重要范畴,在美学史上有重要的位置。悲,又称为悲剧、悲剧性。作为审美范畴的悲剧,是广义的悲剧;作为戏剧样式的悲剧,是狭义的悲剧。《西方美学文艺学论稿》提到:在文学史上,亚里士多德被人们称之为第一个诗经爱情现代悲剧作家。”[
1]P130-146)恩格斯的悲剧理论有:悲剧是历史的必然要求和这个要求的实际上不可能实现之间的悲剧性的冲突。”[2]P21)鲁迅则认为:悲剧将人生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3]P30)如果非得给悲剧定义的话,悲剧可以定义为:悲剧是一种极其严肃的态度,探索人在现实世界生存斗争的地位和命运的作品;它以表现主人公与现实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冲突及其悲惨的结局为基本特点。”[1]P587
        历来关于《诗经》中爱情婚姻诗的界定纵说纷纭,程俊英和蒋见元在《诗经注析》中提到《诗经》中内容明确与婚恋有关的诗共76首。笔者依据张善梅的《文化视野中的婚姻爱情诗》对《诗经》婚姻爱情诗的界定,提出《诗经》中爱情婚姻诗的界定:诗歌中涉及与爱情或婚姻内容有关的,在恋爱过程,男女互相喜爱、单相思的爱情诗;婚姻诗包括婚前、婚礼进行中、婚后生活的喜与悲。笔者根据西方相关学者的悲剧理论,对《诗经》爱情婚姻诗悲剧性界定是:爱情婚姻诗中,在内容方面可以引起同情与怜悯,在情感方面总体是悲伤基调,在思想方面是可以熏陶人们心灵,事件与现实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最终大部分以悲剧为结局的基本特点。根据这个界定,笔者可以明显界定出的《诗经》悲剧性爱情婚姻诗有42首,有5首主旨存在多义性,笔者依据界定,目前无法判断是否归类为爱情婚姻悲剧诗,分别是《邶风·式微》《邶风·旄丘》《邶风·简兮》《邶风·小弁》《鄘风·鹑之
奔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