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教育之宗旨》原文如下:
在使人为完全之人物而已。何谓完全之人物?谓人之能力无不发达且调和是也。人之能力分为内外二者:一曰身体之能力,一曰精神之能力。发达其身体而萎缩其精神,或发达其精神而罢敝其身体,皆非所谓完全者也。完全之人物,精神与身体必不可不为调和之发达。而精神之中,又分为三部:知力、感情及意志是也。对此三者而有真美善之理想:“真”者知力之理想,“美”者感情之理想,“善”者意志之理想也。完全之人物,不可不备真美善之三德,欲达此理想,于是教育之事起。教育之事,亦分为三部:知育、德育(即意志)、美育(即情育)是也。如佛教之一派,及希腊罗马之斯多噶派,抑压人之感情,而使其能力,专发达于意志之方面;又如近世斯宾塞尔之专重知育,虽非不切中一时之利弊,皆非完全之教育也。完全之教育,不可不备此三者,今试言其大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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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以善小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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