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独生子女高考加分政策
过渡期间,省教育考试院配套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体育大赛加分考生资格由省体育局负责审核,国家运动员称号考生须在报考当年通过河北省教育厅组织的专项资格认定,奥赛、科技创新大赛等比赛的获奖者,应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阳光高考”公示的名单一致。考生于5月5日至6日向县级教育考试机构申报,市、县两级教育考试机构按要求完成核对、公示等工作后,于6月9日前将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严格审核过渡加分项目
鉴于高考报名已结束和有关法律程序正在履行中,通知还对规定了过渡办法:宽城、丰宁、围场、青龙、大厂、孟村、滦平、隆化、平泉等9个县未在户籍地报名的少数民族考生,须持本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本县民族工作部门的证明信和公安部门的户籍证明,
于5月5日至6日到报名地县级教育考试机构进行登记,审核无误后可在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
自1月1日起,侨眷高知子女考生,不再具备高考优惠加分资格。因此项加分为省人大立法,相关法律程序正在办理中,因此,继续执行,侨眷高知子女加分规定,只适用于河北省地方高校在河北省内招生。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户籍地设区市侨办或省直管县(市)侨办进行资格审查,由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认证。
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户口所在地卫生计生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经市、县、乡三级(省直管县经县、乡两级)卫生计生部门审定的《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于5月5日至6日,由考生交报名地县级教育考试机构,作为享受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加分的依据。
省考试院提醒考生:拟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期限内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未向主管部门申报或未通过资格认定和信息公示的考生,录取时一律不予优惠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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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日益临近,根据我省相关文件精神,农村独生子女可享受高考加10分政策。连日来,邢台市任女士正为孩子申请加分一事来回奔波。她想不通的是,孩子是农村户口,而且家里还办有独生子女证,为什么在办理加分过程中却卡了壳?
农村独生子女 高考加分审定未过关
任女士家住邢台市开发区留村镇后大流村。她的儿子小华(化名)即将参加今年高考。一个多月前,小华所在的学校通知家长,如果孩子是农村独生子女,可以申请高考加分。因为小华是独生子,而且早在他们就办好了独生子女证。听闻可以享受高考加分,家人欣喜不已。领取了高考加分审定表格之后,任女士便按照审定要求,相继到村委会、镇政府计生办等部门盖章。
原以为一切顺利,结果两三天前,任女士接到村干部通知,让她到镇政府计生办去一趟。任女士说,计生办的负责人很明确地告诉她,孩子不符合高考加分政策,之前的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也被计生办扣留,意味着孩子无法享受高考加分。
照顾加分 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据了解,任女士提到的高考加分政策是指,我省招生委员会等10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了高考加分资格审查和公示办法,新办法从高考报名起开始执行。根据通知,农村独生子女加分属于我省地方性加分项目,农村独生子女考生仅在报考本省所属院校时予以相应优惠照顾。
新办法明确了农村独生子女加分考生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父亲、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为我省农村居民的;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该考生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妹;考生本人为我省农村居民。
对照上述规定,任女士承认,她与前夫曾经生育两个孩子,离婚后两个孩子都跟着前夫生活,而现在家里只有小华一个孩子,更何况还早早办了独生子女证,“如果不是独生子女,为什么还给我们办理独生子女证?”
镇计生办 承认办理证件有疏漏高考报名费
13日上午,记者就任女士的遭遇采访了留村镇计生办王主任。他说,任女士的孩子不能享受高考加分政策,因为任女士与前夫生育过两个孩子,仅这一点就不符合相关要求。
记者了解到,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光荣证申请办理后,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
任女士夫妇的证件办于8月。但是,按照相关规定,“再婚夫妻一方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并不再生育的”,显然,他们并不符合办理条件。
那么,任女士手里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怎么办出来的?对此,王主任承认,当时证件办理的过程存在疏漏,工作人员有不尽职的地方,“没有经过认真、详细的调查核实”。同时,这也意味着任女士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个废证,今后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待政策将不能享受。
暂时保留的全国加分项目,全部取消
近日,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等10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河北省普通高校招
生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工作的通知》,明确了高考加分资格审查和公示办法,新政策从高考报名起开始执行。
9个县少数民族考生在户籍地报名高考,才有加分资格
根据通知,具有国家规定的高考加分项目资格的考生,如烈士子女,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等考生,需在当年高考报名时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才能获得加分资格。
此外,具有河北省宽城、丰宁、围场、青龙、大厂、孟村、滦平、隆化、平泉等9个县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户籍地参加高考报名,才具备少数民族加分资格。考生高考报名时须持本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
农村独生子女加分仅限报考河北省所属院校
根据通知,农村独生子女加分属于河北省地方性加分项目,农村独生子女考生仅在报考本省所属院校时予以相应优惠照顾。
新政策明确了农村独生子女加分考生须同时具备的三项条件:父亲、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为河北省农村居民的;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该考生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妹;考生本人为河北省农村居民。农村居民,指从考生身份审定当月起向前推算,具有河北省农村户籍连续10年以上,依法享受农村责任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不享受城镇居民或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不属于这个范围。(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符合上述条件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24个月内享受农村居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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