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神池县马坊截潜流工程
水源保护可行性研究报告
山西省忻州市水利勘测设计院
二○一一年十一月
3、供水现状
3.1供水水源
马坊截潜流工程,位于神池县北35Km,县川河源头马坊村内。采用南北方向,横沟拦截地下浅层水,深9米处修建截潜流水源工程,工程规模长200m,其中涵洞100m作为存水段,截流墙200m(包括涵洞段100m)。在截潜流工程北端建一大口井,通过高扬程水泵提水至烈堡乡解家岭村南,卧阳洼高位清水池,由高位清水池和供水管网自流引至各村供水点。
3.2供水范围
工程供水范围为大严备乡马坊村与烈堡乡解家岭、东梁后、大井沟、小井沟、赵老沟等6个村,685户,2336人,1156头大畜的安全饮水问题。
3.3水源选择及水质分析
本工程水源为大口井,经神池县疾控中心取样分析化验。结果表明:各项理化指标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级要求,细菌学指标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三级要求,但极不稳定,随着季节变化增减,经过消毒净化后,水质可满足饮水要求。
3.4水源水量
经过对马坊截潜流水源调查分析,地下水储量丰富,为富水地带,含水层结构为松散沙砾石层,层厚7米左右,含水层平均厚3米,下部粘土隔水层,修建截潜流条件较好。根据调查实测出水量为20-30m3/h.
3.5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原则、区域和遵守的规定
3.5.1划分原则
(1)与水功能区划相结合。将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划分与饮用水源地所在地水功能区划的水域相结合,即将水协能区中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中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域相结合并延伸一定的陆域范围,以保证取水达到水质目标的为基本要求。水源保护区水质目标应不低于相应水功能区的水质目标。
(2)水量、水质保护并重。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要做到水量、水质保护并重,在取水量有保证的地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应以保护水源水质为重点。
(3)符合水源地特点。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标准和方法应针对河道型、湖库型、下水等不同类型饮用水水源的保护特点。
(4)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不仅考虑现状水源水质水量的各种影响因素,同时还应与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区域的城市发展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要相结合,保护区的划分不仅要满足现状要求,还要考虑未来发展。
(5)因地制宜、便于监管。排污现状、水源周边情况、管理实际及经济社会发展等各种现状因素,划定适合地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力求明确简单,既要便于主管单位部门管理,也要便于公众参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监督。
3.5.2划分区域
在充分考虑以上因素的基础上,对神池县马坊截潜流安全饮用水源地进行了区划,各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范围界定如下:
马坊截潜流安全水源地位于神池县北部马坊村沟滩。
(1)一级保护区范围:以截潜流工程为中心,向西延伸200米,向东扩展600米,南以沟岸为界,北以马坊村蓄水池北100米为界,面积0.53平方公里。有狐
(2)二级保护区的范围:自一级保护区边界之外再向上游延伸2000米,再向下游延伸400米,面积约12.1平方公里,南北以分水岭为界。
(3)准保护区范围:自二级保护区边界再向上游延伸3000米,再向下游延伸400米,南北以分水岭为界,面积约3.9平方公里。
3.5.3遵守的规定
各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的具体界定以《神池县马坊截潜流水源地保护图为准》
神池县安全供水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以水利工程土地划界范围为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一级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2)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以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
(3)禁止设置油库、加油站;
(4)禁止堆置或者排放、倾倒废渣、粪便、废油、残油及其他废弃物;
(5)禁止建立墓地;
(6)禁止放养畜禽、网箱养殖活动;
(7)禁止利用般等物体经营餐饮娱乐业;
(8)禁止旅游、游泳、挖沙、捕鱼、洗涤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在二级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破坏水源涵养林、与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以及其他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