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中的婚恋
摘要:诗经》是我国结集最早的歌诗总集,《诗经》中的婚恋诗是我国爱情文学的源头。研究《诗经》婚恋诗,不仅可以做文学的解读,还可以做历史的考证,追溯《诗经》时代人们恋爱、婚姻生活的状况。
本文研究立足于对诗歌文本的解读。在分析总结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西周的历史研究,通过对婚恋诗思想内容及艺术特的进一步分析,认为《诗经》中的婚恋诗歌由于受礼乐文化的影响,体现了礼制制约下“发乎情而止乎礼”的温婉含蓄的理性思维和不受礼制束缚的率性质朴、自由平等的二元婚恋观。
关键词:《诗经》;婚恋诗;礼乐文化;婚恋观
有狐一、引言
自先秦开始乃至今天,中外《诗经》研究学界对《诗经》婚恋诗的研究虽然为时已久,但从笔者搜集到的资料来看,目前全面深入研究《诗经》婚恋诗的还比较少,《诗经》婚恋诗不仅向我们后人展示了远古先民们丰富多彩的情感世界和婚恋生活,而且具有丰富的人类文化
学信息和深远的文化意蕴,承载着浓厚的宗教内涵和文化观念,这些需要我们后世学人深入探讨、揭而出之。
《诗经》中的婚恋诗数量众多,内容庞杂,涉及面广,它与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民俗、宗教等都有密切的联系。因此,本论文综合运用历史学、社会学、民俗学、语言学、文化学等学科的相关理论,在充分体会具体的文化语境的基础之上,交叉研究,立体透视,将微观考量与宏观剖析有机结合,从一些特定的侧面、特定的文明时空,揭示出其背后所蕴含的大量的远古文化信息,去探求古朴的诗情背后所记录的人类的蒙昧时期和原生态。以此来探究作为我国现实主义创作源头的《诗经》究竟对国人性格的形成,对传统的中华民族情感基调的奠定有着怎样重大的意义。
二、《诗经》婚恋诗的界定
《诗经》有着许多有关婚恋的诗篇,那么《诗经》中到底哪些诗篇属于婚恋诗?这一问题历来分歧较大,没有一个区别标准,从四五十首到上百首,尚无定论。我们的标准是以诗篇的整体意境为出发点,以“礼”和诗篇所表现的感情为基础,以字词训话为依据,综合地界定诗篇的归属。以这样的标准对诗篇进行考定,前人已经作了很多工作。为了论述的方便,
本文对婚恋诗的界定,主要采用程俊英和蒋见元《诗经注析》中的分析与认定。
程俊英、蒋见元作《诗经注析》,合理利用《诗序》,结合历史实际,以传统注疏为理解《诗经》诗篇的基础,在诗歌内容的分析的基础之上作题解,结论公允。他们认为《诗经》中内容明确与婚恋有关的诗共76首。我们依据程俊英、蒋见元的《诗经注析》将这些婚恋诗的篇名列出:
《周南》:《关雌》《卷耳》《谬木》《桃夭》《竿首》《汉)’一》《汝坟》
《召南》:《鹊巢》《草虫》《了露》《殷其雷》《捺有梅》《江有记》《野有死庸》《何彼稚矣》
《邪风》:《柏舟》《绿衣》《日月》《终风》《雄雄》《鲍有苦叶》《谷风》《简兮》《静女》《新台》
《膝风》:《柏舟》《墙有茨》《君子偕老》《桑中》《缀蟀》
《卫风》:《氓》《伯兮》《有狐》《木瓜》
《王风》:《君子于役》《扬之水》《中谷有摧》《采葛》《大车》《丘中有麻》
《郑风》:《将仲子》《遵大路》《女曰鸡鸣》《有女同车》《山有扶苏》《棒兮》《狡童》《寨裳》《东门之埠》《风雨》《子拎》《出其东门》《野有蔓草》《漆消》
《齐风》:《鸡鸣》《著》《东方之日》《东方未明》《南山》《敝苟》《载驱》
《唐风》:《绸缪》《有杖之杜》《葛生》
《秦风》:《小戎》《兼蔑))《晨风》
《陈风》:《东门之扮》《东门之池》《东门之杨》《防有鹊巢》《株林》《日出》《泽破》
《桧风》:《素冠》
《幽风》:《伐柯》
然其中《周南·苹首》、《邺风。饱有苦叶》和《王风·扬之水》细考《诗经》原文可以发现,
《周南.苯首》只是对妇女采摘“苹苔(车前草)”的描写;《甲风.鲍有苦叶》中的“人涉印否,印须我友”,其中的“友”解作朋友更恰当;而对《王风.扬之水》的主题,高亨的《诗经今注》和陈子展的《诗经直解》理解得更准确,只是戍边者思归之歌,与婚恋无关。’
因此,《诗经》中以婚恋为主题的诗篇共计73首。在本文的以下论述中,就主要是从对这些诗歌的分析入手,考察其中并存的两种不同的婚恋现象:礼笼罩下的婚恋诗和带有野性之美的婚恋诗。
三、《诗经》婚恋诗的礼乐文化背景
(一)礼乐制度下的婚制与婚恋
范文澜曾指出,周代文化是一种“尊礼文化”。“礼”,本为原始宗教的礼仪,即祭祀时用什么牺牲、乐舞、祭器、什么时候奏乐、跪拜等仪式规范。这一仪式规范,原本不具有什么政治内涵。但随着国家的产生,为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统治者将等级制度贯注其中,作为社会政治制度。于是“礼”在具有原来宗教性质的同时也具有了政治的属性。到西周时期,随着礼制的逐渐完备和统治者对礼的强化,礼渗透入中原人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祭祀
、衣食、起居等等,连青年男女之间的相互交往、婚姻的缔结都受到了礼的规范制约,礼教樊篱已经树立并深入到人们的意识当中。礼规定的众多伦理道德规范,犹如一根根绳索羁绊着人们的思想,束缚着人们的手脚,改造着人们的原始人性。
周礼集中体现于“三礼”:《仪礼》、《周礼》和《礼记》。《仪礼》详尽地记载了人际交往中的各种行为规范;《周礼》则着重反映了体现在国家政治制度中的礼仪制度;《礼记》则重在阐述社会角的权利和义务及其意义。清代经学家邵懿辰在其《礼经通论》中说:“冠昏丧祭射乡朝聘八者,礼之经也。冠以明成人,昏以合男女,丧以仁父子,祭以严鬼神,乡饮以合乡里,燕射以成宾主,聘食以睦邦交,朝觐以辨上下。”可以看出,《仪礼》的规范几乎涵盖了社会的各个阶层,其社会教化功能也在尊礼而行的秩序化过程中得到实现。
礼制和乐制融为一体,是礼的等级制度的艺术实践形式。据《周礼》等古籍记载,西周用乐的场合主要是在祭祀、宴飨、射礼、“王师大献”和“行军田役”,音乐艺术的社会功能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并渗透到政治、宗教、军事、教育等各种重要领域之中。由此可见,西周统治者对于利用音乐的社会功能来巩固其自身的统治地位,已有了相当明确的认识,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而礼乐制度的实质,就是周代宗法社会的等级制度。
《诗经》时代,礼乐制度已经建立并日趋完备,礼制文化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开始在社会中推广。在这种道德规范下,男女间的自由交往、恋爱结合是绝对禁止的,如所谓“男不言内,女不言外……外内不共井,不共湢浴,不通寝席,不通乞假,男女不通衣裳……女子出门,必拥蔽其面。”他们讲的是“发乎情,止乎礼”,否认由情而欲是男女交往的必然结果。在这种思想的统治下,人们忘记了自己作为具体的人应该具有的生理上和情欲上的正常要求,而认为男女授受不亲,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才是天经地义。男女间的自然真情被视为邪恶、羞耻,甚至被斥之为淫。这些观念及意识明显反映在《诗经》婚恋诗篇中,如男女恋爱婚姻常常受到父母或社会的阻挠;贵族女子出于“合二姓之好”的目的出嫁后,欲归宁而不得;女子不允许干预政事;男子可休妻或娶三妻四妾;婚姻要有“媒妁”为中介等等,都是礼教在《诗经》中的反映。由此可见,《诗经》时代的男女婚恋已经受到礼制的限制和制约。
(二)远古婚俗的继承和反映
由于礼制文化在下层普及程度不高及对稳定社会秩序的高度关注等原因,所以周代礼法对男女关系的约束并不是十分森严,男女的隔离也不是那么绝对,远古时期的一些婚恋习俗在《诗经》婚恋诗中也有反映。如“春会男女”与“采摘投赠”。
1.春会男女
周代有春日会男女的习俗。从生理本能来说,春天是个令人兴奋的季节,积蓄了一冬的能量有宣泄的欲求;气候回暖万物复苏,春意盎然,也给青年男女户外的交往活动提供了可能。于是便有了每年二月男女可以自由约会的婚恋习俗。在那荒郊僻野、山川丛林中,一对对青年男女无拘无束,尽情欢愉。周时嫁娶也多在春天,因为古人认为“嫁娶必以春者,春,天地交通,万物始生,阴阳交接之时也。”(《白虎通·嫁娶》)春天为阴阳交接之时,此时万物始生,天地交,是最适宜婚配的好时机。当时的郑国,在农历三月初三日就有男女踏青交往的习俗。
如沈约《宋书·礼志》引《韩诗》曰:“郑国之俗,三月上巳之溱、洧两水之上,招魂续魄,秉兰祓禊不祥。”“溱与洧,方涣涣兮。”《郑风·溱洧》仅仅七个字便描绘出一幅春会男女的景象:暖日晴云之下,解冻的溱、洧河水带给青年男女的是掩饰不住的兴奋和欢乐。春水渐涨,“士与女,方秉菅兮!”男女青年成结队,手持香草,理直气壮地寻觅爱人、表达爱意。
在民间还有许多名目的春日集会,例如郑国的修褉节、陈国的巫风舞、卫国的桑林祭等,
都是男女青年欢聚的好机会。而春耕之前的二月初举行的各种祭祀仪式期间,男女也可自由进行恋爱活动。《国风》中的《郑风·有女同车》、《郑风·箨兮》、《郑风·溱洧》、《陈风·东门之枌》、《王风·君子阳阳》和《卫风·木瓜》等就反映了在春游、祭祀中男女相识相知的这种现实。
2.采摘投赠
远古时代,男女在采摘等生产生活中形成了采摘投赠以表示男女情爱的风习。这种原始古朴的婚恋风貌在我国一些少数民族依然存在,如云南白族的“绕山林”,四川彝族的“阿细跳月”就是属于类似的情况。
《诗经》婚恋诗中有很多反映着男女投赠以表示情爱的习俗。其中许多写采伐活动的诗篇,表达着男女间相互爱悦思慕的主题。采摘是为了寄托相思之情,如《小雅·采绿》“终朝采绿,不盈一掬。予发曲局,薄言归沐。”女子因思念外出的丈夫而出来采绿草。行役之夫逾期不返,她也无心打扮,可见女子对丈夫的深切思念。许多美好的爱情建立在劳动中,建立在两情相悦的基础上,随手掐的一根茅草,顺手捋的一把花椒,刚刚猎到的一头小野鹿都可成为浪漫爱情的载体和幸福的寄托。如《邶风·静女》,姑娘和小伙子约会,姑娘送
给他一支白茅草,小伙子喜不自禁,夸赞这白茅草太美了,因为这是姑娘送的。《郑风·溱洧》中的一对青年男女离别之时互赠芍药为爱情信物,“维士与女,伊其将谑,赠之以勺药”。可见,爱情不是以贵重的礼物来衡量的,普通的一花一草一果也能成为真爱的见证。
正是由于远古婚俗的影响,《诗经》婚恋诗中才有了那么多热烈真挚的情歌,如《郑风·褰裳》、《郑风·溱洧》、《周南·关雎》、《秦风·蒹葭》、《卫风·木瓜》等等,可以说,《诗经》就是一个爱的世界,也正是由于爱的存在,才使得这些诗歌在含蓄中显示出理性,大胆中显示出细腻,温柔敦厚中透露着爱情的真挚。那月下的“佼人”;逾墙的“仲子”;在水一方的“伊人”;墙隅的“静女”……,似乎在轻轻吟唱着最古老动听的情歌。
要之,由于礼乐婚制及远古婚俗对人们心理的影响,《诗经》婚恋作品中的情感具有双重因子,一方面体现了情感欲望的需求,另一方面则是礼乐文化束缚下的屈服和妥协。这种双重因子造就了《诗经》爱情婚恋诗的复杂性与多层次性,既有“发乎情,止乎礼”诗学观念的反映,亦有人性本能在礼乐文化精神中的折射。
四、《诗经》的婚恋观
(一)发乎情而止乎礼
西周建立之初,周公制礼作乐以巩固其统治,使上层社会率先处在“礼”的笼罩之下。随着礼制的完善和蔓延,中下层人民的生活也受到其影响和制约,周礼逐渐从最初不成文的习惯,演变成了融政治经济制度、爱情婚姻观念、思想道德准则等为一体的无所不包的社会生活总规范,其触角可谓无处不在。伴随着各种婚姻礼仪制度的确立,上层社会与民间的婚姻之礼也日趋规范,再经由统治者的大力提倡与严格执行,就顺理成章地成为人们婚恋生活的准则。《诗经》婚恋诗男女主人公在爱情婚姻上的悲欢离合多受周礼的影响。考察《诗经》中的婚恋诗,大多体现出“男女有别”、“夫妇有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等与礼制有关的情感质核。主体所追求的是礼制制约下“发乎情,止乎礼”的情感模式,渴望的是和谐圆满的夫妻生活,体现的是温婉含蓄的理性思维。正如《礼记·仲尼燕居》指出“礼乎礼,夫礼所以制中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