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职业健康促进指南
一、医疗卫生机构责任和义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医务人员创造有益于健康的环境和条件,严格执行职业健康相关规定,落实健康中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相关要求,保障和促进医务人员健康。
(一)为医务人员提供整洁卫生、绿环保、舒适优美、和谐和人性化的工作环境。
(二)鼓励设置或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组织开展职业健康促进工作。
(三)鼓励开展健康指导工作,提倡为医务人员定期开展健康检查。
(四)采用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设备设施,提供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控制和消除职业健康风险。
(五)加强职业健康风险监测和评估,针对可能发生的急性职业危害事故编制应急预案,配置应急设施设备及急救用品,开展应急演练与评估。
(六)全面开展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
(七)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期限妥善保存。
(八)建立保护和促进医务人员健康的相关制度,积极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健身活动。
二、医务人员权利和义务
医务人员有获得职业健康保护和促进的权利。医务人员要树立和践行健康理念,主动学习健康知识,提高健康素养,加强自身健康管理,形成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健康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
(一)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健康影响和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
健康促进(二)学习和掌握与职业健康相关的制度标准、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和岗位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三)树立健康意识,自觉接受职业健康教育、培训,享有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保障等职业健康服务。
(四)倡导健康工作方式,积极践行职业健康先进理念和文化,养成健康良好的工作方式和习惯,争做“职业健康达人”。
三、医疗卫生机构存在的职业健康影响因素及其防护要求
本指南列举了医疗卫生机构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防护要求,并对可能存在的职业健康影响进行分析。
(一)生物性危害因素。
医疗卫生机构主要的生物性危害因素包括病原微生物(如SARS冠状病毒、新冠病毒、HIV病毒等)、细菌、真菌和寄生虫等。常见工作岗位包括感染性疾病科、急诊科、手术室、重症监护病房等。
1. 管理措施
(1) 建立职业暴露上报制度,对已知和未知生物性有害因素职业暴露进行风险评估,按照相应职业暴露处理规范进行处理和上报。
(2) 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和传染病报告制度,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及疑似患者,尽早采取隔离措施。
(3) 建立标准化操作程序,详细说明每类个人防护用品选择原则和正确佩戴方式,减少职业危害暴露。
(4) 开展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培训,包括个人防护用品的穿戴、去污和脱摘等。
2. 个人防护
(1) 医务人员应及时科学评估工作环境和医疗操作中可能存在的职业健康风险,根据疾病的传播途径和暴露风险采取相应预防控制措施。选择个人防护用品应按照个人防护用品选择原则,并考虑适合性、密合性、舒适性等因素。穿戴和脱摘个人防护用品严格按照标准化操作规程进行,并做好穿脱后的检查工作。
(2) 基本防护。普通门(急)诊、普通住院病区、普通手术室、普通技诊科室等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外科口罩、一次性工作帽,必要时加戴一次性乳胶手套或手套。其他岗位的医务人员按下列要求执行。
(3) 一级防护。适用于门诊预检分诊、急诊救治、口腔门诊、眼科门诊、耳鼻喉门诊、内镜检查等医务人员,对甲类或按甲类管理传染病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防渗隔离衣、一次性乳胶手套或手套。
(4) 二级防护。适用于发热门诊、收治甲类或按甲类管理传染病患者(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隔离病区、ICU、影像检查、实验室核酸检测、疑似及确诊患者转运、为疑似或确诊患者手术等医务人员,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的医务人员,为经空气传播疾病的患者近距离操作的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防渗隔离衣或防护服、工作鞋、洗手衣、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乳胶手套或手套、护目镜或防护面屏、鞋套等,必要时在防护服外加穿防渗隔离衣或加戴防护面罩。
(5) 三级防护。适用于为甲类或按甲类管理传染病患者(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实施气
管切开和气管插管、核酸检测、解剖传染病患者或疑似患者尸体的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医用防护口罩、防护服、工作鞋、洗手衣、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乳胶手套或手套、护目镜、防护面罩、一次性防渗隔离衣、长筒鞋套(防护服有鞋套除外)。有条件的尽量使用加正压头套或全面防护型呼吸防护器。
(6)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除应遵循《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313)外,一旦可疑接触了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以及被其污染的物品后应当立即洗手或手消毒。
(7) 锐器伤防护。
1) 进行侵入性操作时,保证足够的光线,尽量减少创口出血。
2) 被污染的锐器应废弃至密闭、防刺破和防泄漏的容器中。
3) 存放污染锐器的容器应尽可能放在靠近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以方便安全使用;使用时应竖放,定期更换,不容许存放过满。
4) 存放污染锐器的容器移出使用区或更换时,应先盖好容器,防止在处理、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发生内容物的溢出和外露。5)不能徒手打开、清空或清洗重复性使用的容器,避免操作时引起操作者皮肤损伤。
6) 禁止用手在人与人之间直接传递锐器;禁止用手直接拿取被污染的锐利器具;禁止直接把手伸入容器中存放和处理被污染的重复性使用的锐器。
7) 禁止用手弯曲或弄直被污染的针具,禁止双手回套针帽,禁止用手分离使用过的针具和针管,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
(二)放射性危害因素。
医务人员可能因操作或使用射线装置或者放射源而接触放射性有害因素。常见工作岗位包括放射诊断、介入、核医学和放射等。
1. 管理要求
(1) 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
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并完成职业病危害评价和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等工作。
(2)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布局和分区应合理,并采取适当的屏蔽和放射防护措施,工作场所的辐射水平满足相应标准要求,放射防护设施应通过竣工验收。
(3) 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核医学检查、放射诊疗、核磁共振检查、康复等工作的医务人员对结核、新冠等传染病患者或疑似人员应予以关注,并注意做好个人相应健康防护,包括诊疗场所通风等。
(4)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时应取得放射诊疗许可,并定期开展放射防护与质量检测工作。
(5) 应制定、完善放射防护管理制度。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医务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规范开展个人剂量监测,定期进行放射防护知识培训。
(6) 应为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医务人员建立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管理和培训档案。
(7) 应制定相应的放射事件应急计划,并对可能发生的事件,宣传该计划并定期进行实际演练。
2. 个人防护
(1) 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医务人员,需选择佩戴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可选择使用的防护用品包括铅橡胶围裙、铅橡胶帽子、铅橡胶颈套、铅橡胶手套、铅防护眼镜和防放射性污染用品等。
(2) 从事介入操作的医务人员,应合理应用防护设施降低外照射剂量,并按照GBZ128要求在防护衣内外佩戴两个剂量计。
(3) 从事操作放射物的医务人员,宜开展手部剂量和眼晶体剂量监测,并配置个人去污用品;操作大量气态或挥发性放射性物质的医务人员,按照GBZ129要求开展内照射剂量监测。
(4) 核医学医务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选择使用移动铅屏风、注射器防护套、带有屏蔽的容器、托盘、长柄钳、分装柜等防护设施,以降低受照剂量。
(5) 从事放射性敷贴的医务人员,需要佩戴有机玻璃镜或面罩。
(6) 从事放射的医务人员,进入含源机房时,需要佩戴个人剂量报警仪。
个人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配置要求表
放射检查类型
工作人员
个人防护用品
辅助防护设施
放射诊断学用X射线设备隔室透视、摄影
放射诊断学用X射线设备同室透视、摄影
铅橡胶围裙选配:铅橡胶帽子、铅橡胶颈套、铅橡胶手套、铅防护眼镜
移动铅防护屏风
口内牙片摄影
牙科全景体层摄影,口腔CBCT
CT体层扫描(隔室)
床旁摄影
铅橡胶围裙选配:铅橡胶帽子、铅橡胶颈套
骨科复位等设备旁操作
铅橡胶围裙选配:铅橡胶帽子、铅橡胶颈套、铅橡胶手套、铅防护眼镜
移动铅防护屏风
介入放射学操作
铅橡胶围裙、铅橡胶颈套、铅防护眼镜、介入防护手套选配:铅橡胶帽子
铅悬挂防护屏/铅防护吊帘、床侧防护帘/床侧防护屏选配:移动铅防护屏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