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素养促进项目管理工作规范
一、项目目标
(一)总体目标。
组织实施健康素养促进项目,采取健康促进县(区)和健康促进场所建设、健康科普和健康传播、对重点人、重点问题、重点领域开展有针对性健康教育等措施,普及健康生活方式,建设促进健康的支持性环境,到2020年,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0%,影响健康的社会、环境等因素得到进一步改善。健康促进
推动无烟环境创建,开展简短戒烟干预及戒烟门诊建设,普及烟草危害宣传,确保实现《“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关于“到2030年,15岁以上人吸烟率降低至20%”的目标。
(二)年度目标。
各省份按照本地有关规划、计划目标确定本年度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目标,原则上应较上一年度增长不少于2个百分点,或到2020年达到20%。
各省份结合实际情况,全面推进本地无烟环境建设,建立健全戒烟服务体系,充分利用世界无烟日等宣传日,提高居民烟草危害认知水平,原则上,各省份15岁以上人吸烟率平均每年下降不少于0.5个百分点。
二、项目对象和范围
(一)项目对象。
全人和重点人。
(二)项目实施范围。
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三、项目内容
(一)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健康促进三年攻坚行动。
结合“健康中国行”主题宣传活动,在贫困地区开展“健康教育进学校”“健康教育进乡村”“健康教育进家庭”和健康教育阵地建设、基层健康教育骨干培养等工作。加强对贫困地区的技术和经费支持,健康促进县(区)、健康促进学校建设等重点工作向贫困地区倾斜,帮助贫困县区做好居民健康素养监测。有条件的地区要选派优秀专家赴贫困县区开展现场指导。
(二)健康促进县(区)建设。
各省份结合实际情况,全面开展省级健康促进县(区)建设,到2020年底健康促进县(区)总数达到全省县(区)总数的20%,已经达到该比例的可继续扩大建设范围,提升建设质量。组织开展省级健康促进县(区)技术评估工作。国家级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调研、座谈会等形式开展国家级技术评估并通报结果。
(三)健康促进医院、学校等健康促进场所建设。
各省份继续开展健康促进医院建设,结合实际情况有重点地推进健康促进学校、机关、企业和健康社区、健康村、健康家庭建设。国家级加强健康促进医院标准和评价指标研究,遴选健康促进医院建设典型案例,探索在公立医院改革中加强健康促进医院的工作模式。
(四)健康科普。
各省份建设健康科普专家库,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针对本省重点健康问题,开发健康科普材料,为基层提供支持。开发一图读懂、音视频、公益广告等形式的健康科普材料。
(五)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的健康教育。
各省份结合本地主要健康问题和需求,围绕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慢性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地方病、心理健康、安全与急救等开展健康教育。针对儿童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流动人口等
重点人,开展符合其特点的健康教育活动。
(六)控烟宣传和人干预。
开展无烟环境建设,其中无烟政府机关创建数量每年不少于100家且逐年递增直至全覆盖;通过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持续巩固无烟卫生机构及无烟学校建设。建立健全戒
烟服务管理平台,规范戒烟服务体系,各省份开展省级简短戒烟干预培训不少于1期,戒烟门诊数量不少于3家且逐年递增。开展吸烟和二手烟危害相关知识宣传。
四、项目组织实施
(一)资金使用对象。
省级、地市级、县区级健康促进与控烟工作行政部门和专业机构均可使用项目资金。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制定项目资金分配方案,根据本省份实际明确资金使用主体和拨付渠道。
(二)保障标准。
原则上每年人均不低于1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
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7号)精神,中央与地方分档按比例分担,第一档为8:2,第二档为6:4,第三档为5:5,第四档为3:7,第五档1:9。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本省份实际制定各个子项目的经费补助标准,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列支。
(三)部门管理职责。
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健康素养促进项目组织管理。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坚持目标和问题双导向,科学制定项目工作方案,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健康素养促进和控烟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