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齐心协力共创全国法治手抄报内容
法制手抄报内容
  法制手抄报资料(一):
  法制宣传小标语
  1、法律素质高一分,全村形象高十分
  2、让法律与我们相伴,让礼貌与我们相依
  3、退一步海阔天空,让三分心平气和
  4、坚持学法用法,提高法律素质
  5、全面实施普法规划,努力构建平安柯桥
  6、深入开展普法教育,不断提高法律素质
  7、学法人人受益,守法处处和谐
  8、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促进社会主义法治
法制安全手抄报
  9、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履行法定义务
  10、与法同法,社会和谐
  11、同筑法制长城,共享法治阳光
  12、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职责
  13、遵纪守法,利人利己
  14、加强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
  15、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16、普及法律知识,构建和谐社会
  17、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18、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19、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20、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推进农村法制建设
  21、学法用法守法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22、自觉履行公民义务,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23、法律援助在您身边,公平正义与您牵手
  24、开展普法教育,增强法制观念
  25、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
  法制手抄报资料(二):
  法制格言精选
  1、如果说就某特定国度的特定时期而言法律是命令,那么把它放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考察,法治社会的法律又是一种永恒的理性对话过程。它是一种“对话”(discourse),乃是指法
律是在各种不同的观点及利益的交锋与辩论中不断获得产生变更与发展;它是一种“理性”(retional)对话,乃是指这种对话在本质上是一种平和而非暴力的说理过程。——张千帆
  2、法律人不就应倡导过于激烈的变革,因为激烈的变革导致的结果是社会秩序的进一步的丧失,所以西方有一句古老的谚语叫:炮作响法无声。炮作响的时候,法律就没有办法生存。所以我们都不期望这个社会发生太过剧烈的变化。——贺卫方
  3、只要不违反公正的法律,那么人人都有完全的自由以自己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利益。——亚当·斯密
  4、支配和统治一切的,在君主政府中是法律的力量,在专制政府中是永远高举着君主的铁拳,但是在一个人民的国家中还要有一种推动的枢纽,这就是美德。——孟德斯鸠
  5、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孟德斯鸠
  6、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柏拉图
  7、没有绝对的平等,也没有绝对的权力。人在天性上类同,就法律而言不平等,在政治上不平等,又不同类。——巴尔扎克
  8、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义是财富。——爱献生
  9、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孟德斯鸠
  10、一个细小的瞬息即逝的期望能够经常地从纯自然的环境中产生出来,而一个强烈而持久的期望,则只能来自于法律。——边沁
  法制手抄报资料(三):
  青少年法制宣传资料
  一、什么是犯罪
  犯罪是违反法律规定,危害了国家、众、社会、个人的利益,依照法律规定应受到法律惩罚的行为。14周岁—16周岁有8种犯罪应追究:杀人、抢劫、、投毒、放火、爆炸、故意伤害重伤或死亡、贩卖。年龄小同样务必遵纪守法
  二、常见的犯罪行为(刑法规定有10大类)
  1、危害罪
  2、危害公共安全罪如:爆炸、放火、投毒、私藏支罪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4、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罚如: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非法入侵他人住宅、、拐卖妇女、儿童等等。
  5、侵犯财产罪:抢劫、抢夺、盗窃、、、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6、妨害社会秩序罪如:聚众斗殴、赌博()、伪造证件、印章、侮辱国旗、国徽、作伪证、制作、贩卖物品。
7.危害国防利益罪,如:破坏军事设施,如军用电缆、移动军用标志等。8.贪污贿赂罪。渎职罪
  10、军人违反职责罪
  三、什么是违法行为
  违法是指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对社会有必须危害,应受到治安处罚的行为。与犯罪的区别:轻微,没有违反刑法,不必受到刑罚。
  四、常见的违法行为
  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如:扰乱学校教学秩序、结伙斗殴、寻衅滋事
  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非法携带、投靠、贩卖支、弹药、管制刀具、在公路上设置障碍、损毁,移动标志、私拉电网
  3、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如:殴打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虐待家庭成员,侮辱他人或诽谤他人、隐匿、
  五、青少年学生怎样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少年
  1、要有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要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不能贪图享受,追求金钱;
  2、要认真学习各种科学文化素质和法律知识;
  3、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
  4、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的诱惑;
  5、青少年要学会保护自己。
  法制手抄报资料(四):
  法制手抄报资料资料:法律小常识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指年满18周岁的公民依法享有选举人组建组织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年满18周岁的公民依法享有被选举为组织成员的权利。
  (2)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妹(包括异父母兄弟妹、养兄弟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3)监护: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或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实施监护者称监护人,监护的对象称被监护人。监护人通常包括:未成年人的父母;未成年人的近亲属;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近亲属或所在单位。
  (4)犯罪的基本特征: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有三个基本特征:1、社会危害性。行为具有必须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2、刑事违法性。那里的“违法”,是指触犯《刑法》,而不是违反其他法律。3、应受处罚性。对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要承担刑罚处罚的法律后果。
  (5)法律职责:是指由于违法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违法行为是法律职责的前提,法律制裁是法律职责的必然后果。法律职责可分为民事职责、行政职责、刑事职责。